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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为出发点,以农村金融机构规避风险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明我国的农村金融存在的种种问题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导致的结果。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体制;风险;收益
中图分类号:F239.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7-0157-02
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拥有13亿的人口,其中有8亿的农民,“三农”的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农业影响着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金融又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所以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地提高。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也出现了如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基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虽然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改善,但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是需求导向型的机制演变,不能与农村的金融实际相适应,因此出现了种种的问题。如农村贷款的高风险和缺乏农业保险和抵押担保品,以及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金融机构纷纷离开农村金融市场,造成了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金融服务落后。截止2007年末,我国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比2004年减少了9811个。其中,农业银行的县域机构网点数比2004年减少了2%。甚至一些地区还存在着金融服务的空白,截止到2007年为止,我国共有2688个乡(镇)没有任何的金融服务机构,约占了我国乡镇总数的7%。正是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着风险和收益的双重约束,使得它们离开了农村市场,出现了“金融城市化偏好”。而且我国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资金大部分都进入到了城市支持现代化建设,没有反哺农村,继续支持农村本地的经济发展,资金成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二、金融机构偏离农村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风险偏大。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的金融机构也已经完成了市场化改革,因此这使得农村的金融机构也要面临着风险和收益的考量。而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而且还要面临着农村经营的自然风险。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自然风险最大的国家之一。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因而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很大。所以从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农村地区的经营风险自然要高于城市经营的风险。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就是将金融机构从风险较大的农村地区转移到风险较小的城市地区。与此同时,作为可以降低风险的农业保险和信贷抵押担保却在我国的发展比较滞后,2007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仅是51.8亿元,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的风险保障。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三高”特征,也使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方面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不愿意发放贷款,造成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惜贷”现象。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户的经济收入缺乏平稳的保障。信贷抵押担保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抵押担保物品方面,农户们缺乏被金融机构接受并能够准确估出价值的抵押物。而且我国的农村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却始终没有什么发展,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自然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转移,这也是造成了农村的金融机构纷纷离开农村市场的主要原因。
(二)大型商业银行模式在农村水土不服。我们再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思考,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在面对农村市场时,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现象,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农村地区,他们所提供的业务活动也无法适应小农经济。由于商业银行缺乏对农村地区和农户的了解,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也就为他们带来了高成本的问题。所以大型的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经营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相比较而言,贴近我国农村基层的微型金融机构更适合农村地区的发展。我国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基金互助社就是在大型商业银行纷纷离开农村市场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
(三)农村金融收益偏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使得完成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经营目标。从风险的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应该从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风险的农村地区转移出来。而从收益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的收益较低。由于受到抵御自然条件以及开放程度的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加之消费支出较多,使得农村居民存款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大部分又以小额信贷为主,加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村地区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在没有有效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缺乏保障性。由于存在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办理农村业务时,还需要花费成本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导致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风险大、成本高,但是收益却很低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
(一)金融改革导致农村金融主体缺失。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试图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在农村地区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来协调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但是,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变迁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农村的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着种种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农村地区存在着金融主体的缺失,金融主体的缺失直接就导致了我国的农村地区成为了资金高度缺失的地区。历史和国际的经验都表明,在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实行金融市场化改革,往往伴随出现的是农村地区高利贷的盛行。IFAD(2001) 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國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扮演着主力军的作用,而不是农村信用社。但由于非正规金融缺乏合法的地位和法律的保护,以及政策的引导和规范,这不仅衍生了潜在的金融风险,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正规金融的体制建设,加剧了农村资金形成环境的恶化,成为了影响农村地区正规金融配置的因素。
(二)金融机构对农村反哺不够。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竞争不足的现象,完成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之后,农行收缩了在农村领域的经营。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是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占着垄断的地位,缺乏有效的竞争。没有有效的竞争,服务水平自然就很难得到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自然也无法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吸取的资金大部分都被转移到城市中去支持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没有回流到农村地区反哺本地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农村金融资金一直保持着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单一流向。虽然在机构上我国已建立起了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保险构成的多元化的农村余融体系,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一股独大,近年来许多对农村信用社的研究案例表明,农村信用社也出现了“非农化”和“城市化”的特征。另一方面邮政储蓄一直在我国农村地区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只存不贷使得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吸取了大量的资金。农行在经营战略转变的过程中也大量的撤并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其业务范围已经和其他的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经营策略已经从农村转向了城市,从农业转向了工商业。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的贷款数额与农业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很不相称的。
结束语: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农村金融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农村金融机构完成了商业化的改革,以规避风险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它们的经营目标,这就必然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撤并它们在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点。我国强制性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村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总量的增长,农村经济货币化和金融化程度不断加 深,但是,与国民经济金融化整体比较,农村经济金融化还显得较为滞后。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坚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我国必须退出确实有效的措施以保证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扶持与发展。这就需要我们(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竞争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强化政策性银行支农的功能,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模式与经营机制;(2)完善农村地区风险分散于补偿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农村贷款信用担保机制;(3)以满足农民基本要求为重点开展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应该提供简单的存、汇、贷、保险等基础业务,要坚持小额、薄利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保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4)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5)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常佳闻(1985— ),女,满族,山东人,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09级在读硕士,金融学专业。
作者单位:
[1]王双正.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2]廖勇.农村金融贫困成因及影响[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0).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体制;风险;收益
中图分类号:F239.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7-0157-02
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拥有13亿的人口,其中有8亿的农民,“三农”的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农业影响着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金融又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所以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地提高。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也出现了如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基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虽然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改善,但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是需求导向型的机制演变,不能与农村的金融实际相适应,因此出现了种种的问题。如农村贷款的高风险和缺乏农业保险和抵押担保品,以及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金融机构纷纷离开农村金融市场,造成了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金融服务落后。截止2007年末,我国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比2004年减少了9811个。其中,农业银行的县域机构网点数比2004年减少了2%。甚至一些地区还存在着金融服务的空白,截止到2007年为止,我国共有2688个乡(镇)没有任何的金融服务机构,约占了我国乡镇总数的7%。正是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着风险和收益的双重约束,使得它们离开了农村市场,出现了“金融城市化偏好”。而且我国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资金大部分都进入到了城市支持现代化建设,没有反哺农村,继续支持农村本地的经济发展,资金成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二、金融机构偏离农村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风险偏大。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的金融机构也已经完成了市场化改革,因此这使得农村的金融机构也要面临着风险和收益的考量。而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而且还要面临着农村经营的自然风险。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自然风险最大的国家之一。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因而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很大。所以从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农村地区的经营风险自然要高于城市经营的风险。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就是将金融机构从风险较大的农村地区转移到风险较小的城市地区。与此同时,作为可以降低风险的农业保险和信贷抵押担保却在我国的发展比较滞后,2007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仅是51.8亿元,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的风险保障。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三高”特征,也使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方面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不愿意发放贷款,造成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惜贷”现象。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户的经济收入缺乏平稳的保障。信贷抵押担保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抵押担保物品方面,农户们缺乏被金融机构接受并能够准确估出价值的抵押物。而且我国的农村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却始终没有什么发展,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自然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转移,这也是造成了农村的金融机构纷纷离开农村市场的主要原因。
(二)大型商业银行模式在农村水土不服。我们再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思考,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在面对农村市场时,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现象,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农村地区,他们所提供的业务活动也无法适应小农经济。由于商业银行缺乏对农村地区和农户的了解,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也就为他们带来了高成本的问题。所以大型的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经营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相比较而言,贴近我国农村基层的微型金融机构更适合农村地区的发展。我国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基金互助社就是在大型商业银行纷纷离开农村市场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
(三)农村金融收益偏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使得完成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经营目标。从风险的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应该从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风险的农村地区转移出来。而从收益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的收益较低。由于受到抵御自然条件以及开放程度的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加之消费支出较多,使得农村居民存款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大部分又以小额信贷为主,加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村地区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在没有有效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缺乏保障性。由于存在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办理农村业务时,还需要花费成本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导致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风险大、成本高,但是收益却很低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
(一)金融改革导致农村金融主体缺失。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试图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在农村地区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来协调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但是,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变迁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农村的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着种种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农村地区存在着金融主体的缺失,金融主体的缺失直接就导致了我国的农村地区成为了资金高度缺失的地区。历史和国际的经验都表明,在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实行金融市场化改革,往往伴随出现的是农村地区高利贷的盛行。IFAD(2001) 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國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扮演着主力军的作用,而不是农村信用社。但由于非正规金融缺乏合法的地位和法律的保护,以及政策的引导和规范,这不仅衍生了潜在的金融风险,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正规金融的体制建设,加剧了农村资金形成环境的恶化,成为了影响农村地区正规金融配置的因素。
(二)金融机构对农村反哺不够。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竞争不足的现象,完成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之后,农行收缩了在农村领域的经营。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是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占着垄断的地位,缺乏有效的竞争。没有有效的竞争,服务水平自然就很难得到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自然也无法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吸取的资金大部分都被转移到城市中去支持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没有回流到农村地区反哺本地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农村金融资金一直保持着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单一流向。虽然在机构上我国已建立起了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保险构成的多元化的农村余融体系,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一股独大,近年来许多对农村信用社的研究案例表明,农村信用社也出现了“非农化”和“城市化”的特征。另一方面邮政储蓄一直在我国农村地区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只存不贷使得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吸取了大量的资金。农行在经营战略转变的过程中也大量的撤并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其业务范围已经和其他的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经营策略已经从农村转向了城市,从农业转向了工商业。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的贷款数额与农业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很不相称的。
结束语: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农村金融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农村金融机构完成了商业化的改革,以规避风险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它们的经营目标,这就必然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撤并它们在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点。我国强制性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村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总量的增长,农村经济货币化和金融化程度不断加 深,但是,与国民经济金融化整体比较,农村经济金融化还显得较为滞后。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坚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我国必须退出确实有效的措施以保证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扶持与发展。这就需要我们(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竞争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强化政策性银行支农的功能,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模式与经营机制;(2)完善农村地区风险分散于补偿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农村贷款信用担保机制;(3)以满足农民基本要求为重点开展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应该提供简单的存、汇、贷、保险等基础业务,要坚持小额、薄利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保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4)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5)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常佳闻(1985— ),女,满族,山东人,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09级在读硕士,金融学专业。
作者单位:
[1]王双正.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2]廖勇.农村金融贫困成因及影响[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