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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危险说立于两个教条之上:第一个教条主张危险是一种客观结果,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结果";第二个教条主张刑罚发动以侵害结果的存在为前提。在现代刑法背景下,第一个教条的提出正是为了维系第二个教条。上述两个教条均无法成立。客观危险说关于所谓"客观危险"的论理含糊其辞且难以自圆其说,其根本症结在于对语言的误解。第二个教条则源于强硬的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它体现的是结果报应的思想,与现代刑法的法益保护和道义报应的目的相悖。上述两个教条缺乏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合理性,应当予以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