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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级的、地区一级的、县一级的以垦荒、垦地为基业而逐步形成的区域性农垦企业集群,习惯上都可以称之为“垦区”。所谓“中小垦区”其实也没有一个非常严格的界定,本文为了方便论述,姑且把全国农垦系统除了历史上形成的“中央四大直属垦区”之外的大大小小的各类各层次由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的垦区都作为“中小垦区”来进行研究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