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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4]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一届[2014]第42号)及省编委办《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等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4]234号)精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具体实施对省公共资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