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同侵权行为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gy35356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也有别于单独侵权行为。不同国家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表述是不同的。
  关键词: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 个人侵权 共同犯罪
  
  我国《民法通则》对共同侵权行为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该法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立法说明未作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3款补充规定了教唆人和帮助人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此司法解释仅限于教唆、帮助,而对共同危险行为及共同侵权行为是否以当事人的意思联络为要件及是否以过错为要件等问题,尚未作有权解释。
  1.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即共同侵权的行为主体至少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接为共同行为。结果的同一性。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了一个统一的损害后果。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侵权主体的共同行为造成的,侵权主体才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连带性。即共同侵权主体基于共同的加害行为及结果,决定了主体责任的不可分割性,各侵权主体都应对共同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后侵权主体之间根据责任大小发生内部求偿关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数个雇员在执行公务中共同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几个雇员不构成共同侵权,而是雇主构成侵权行为,因为雇员的过错是由雇主来承担的。其次,构成共同侵权,各个行为人均需要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不必是共同的故意或者意思上的联络,各行为人的过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者相似的。再次,结果的统一性。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部分损害后果都不能从整体损害后果中独立出来,而且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整体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用"必要条件规则"的检验方法,可以排除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其他行为,因为即使没有这种行为之存在,损害结果也会出现。另外,共同侵权存在帮助者这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帮助他人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比如,甲、乙二人对丙进行人身伤害,丁只是在旁边为其呐喊、助威,并没有动手,那么丁也同样构成了共同侵权,因为丁从精神上支持了甲、乙二人,同时震慑了受害人丙。
  3.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
  3.1共同侵权行为的种类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过错的侵权行为。它是指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意思联络,即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损害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间接的侵权行为,指的是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教唆者和帮助者与行为的实施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规定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三种情况:(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系,而致同一受害人损害。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各受害人之间无任何主观上的意思联络或通谋。各人的行为是独立发展的,但他们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结果。
  3.2三者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1)仅从名称上看,三者均有"共同"二字,这明显区别于个人犯罪、个人侵权、个人危险行为,行为人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也反映出三者的主体的复数。(2)从行为性质上看,三者均为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3)从造成的损害后果看,三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具有统一性,即损害后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个或一部分损害后果可以从整体损害后果中独立出来。(4)从民事责任的承担上看,无论是共同侵权,共同犯罪,还是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失都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而且所有行为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赔偿受害者之后,各个加害人之间还可以互相追偿。(5)行为人均有过错,因为三者都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都是有过错的。
  不同点:(1)共同犯罪,区别于另外二者共同犯罪,是违反刑律的行为,而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只是违法行为,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因此共同犯罪与另外二者将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作为犯罪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即刑罚,而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严厉程度是远远不及前者的。所以共同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也是受到处罚最严厉的。(2)共同犯罪的形态、有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等,尤其是犯罪集团要求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而且有非常严密的内部组织,而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则远远达不到如此高的形态,人员也只要求二人以上。
  4.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
  4.1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从受害人的请求权角度来看,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4.2作为连带责任之例外的分别责任
  虽然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的一个原则,但是在有特别需要时,尽管数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律也不规定数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是规定分别责任或规定不同当事人承担不相等的赔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3款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该条既规定认定了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又突破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规定教唆者、帮助者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大部分赔偿分额。依据该规定,法院在相对应的侵权行为案件作出判决时必须确定教唆者、帮助者具体赔偿份额,也必须确定教唆者、帮助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加害人的具体赔偿份额,该司法解释无疑是要加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教唆者、帮助者的赔偿责任而适当减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现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教唆者、帮助者无赔偿能力而被教唆、被帮助的限制民事行为人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则处于较不利的地位,很可能得不到完全赔偿。
  4.3加害人之间的追偿
  当共同行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也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而未负责任的共同行为人要求追偿。应承担责任而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补偿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因赔偿而造成的损失。法律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平衡各种利益,连带责任使受害人的利益优先实现后,也要平衡加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就是加害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如何追偿呢?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为过错程度说。王利明、杨立新教授均赞同此观点。该观点认为法官可以根据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的主观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这种观点为司法实践所广泛接受。其二为平均分担说。张新宝教授和台湾的王泽鉴、史尚宽教授均持此观点。该观点认为共同侵权的各加害人最终原则上应当平均分担损害赔偿,但法律有规定或者加害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但我认为以上观点均有利弊,过错程度说符合侵权行为法的过错原则,体现了"自负其责"的精神,有利于调整加害人之间的共同故意,也有共同过失,还有故意和过失的交叉,特别在一些非典型的共同侵权中,过错程度很难查明,同时由于过错是主观的,缺乏客观标准,给法官判案带来困难。平均分担说提供了客观标准,方便了法官判案,但很有可能造成责任失衡。比如在共同危险行为中造成最终损害后果的只有一个或部分侵权主体,而让所有的人平均分责任未免有失公平。如果能根据不同的共同侵权类型来确定不同步骤的处理则较为公平。第一,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害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只是一种内部约定,对受害人没有法律效力。第二,对于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应当按照侵权行为人在共同侵权中的作用即行为的原因少,结合其注意程度, 确定过错的大小,进而决定各行人各自的份额。第三,依前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的由所有侵权人平均分担。
  4.4加害人内部追偿的实现方式
  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侵权案件时,如受害人将全部共同加害人列为被告,应依其请求判决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依各共同加害人的情况确定各自应分担的赔偿额。如受害人仅将部分共同加害人(或仅向一个加害人)提出全部赔偿请求,法院应将其余共同加害人列为第三人,判决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并确定各加害人应分担的赔偿额。
  
  参考文献:
  [1]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页;王伯琦:《民法债编总论》,台北国立编译馆1997年版
  [2] 王伯琦:《民法债编总论》,台北国立编译馆1997年版
  [3] 吴庚、苏俊雄、王仁宏、谢在全:《月旦六法全书》,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
  [4]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周超,男,(1986- ),湖南邵阳人,湘潭大学法学院2009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苏堃,男,(1986- ),河南安阳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教育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 要】以龙东矿7162回采巷道为工程背景,指出该巷道原支护存在预应力小、支护刚度低等问题,采用FLAC3D模拟了巷道顶板在预应力锚杆支护作用下的应力场分布特征,研究得出预应力及其扩散是锚杆支护发挥主动锚固作用的关键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运用动态信息设计法,对原支护参数进行优化并应用于井下,支护效果理想。  【关键词】厚煤层;松散煤层巷道;预应力锚杆支护  1前言  我国是一个厚煤层储量大国,
期刊
【摘 要】 现代机械制造工艺是在传统的制造工艺基础上,通过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从而产生的更为灵活、清洁、高效与优质的产品。基于此,文章通过对代机械制造工艺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提供一个借鉴。  【关键词】 机械制造工艺;特点;发展  1.现代机械制造工艺的特点  “工艺”的内涵随着技术的进步被不断扩展,冲破传统意义上的机械制造的方式和过程,而发展成为一个从前期设计到生产
期刊
【摘 要】在科技比较发达的今天,技术就是生产力,技术就是效率。对建筑行业来说也是如此的。在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中,技术的管理是重要的基础。一个项目工程的质量不仅需要好的建筑材料、好的管理,也需要好的技术条件,只有技术上达到要求了,才能为高质量的施工提供保障。  【关键词】建筑工程;土建;施工技术管理  1土建施工存在的问题  1.1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在施工现场,很多工作人员都缺乏基本的
期刊
【摘 要】涵闸的科学管理和合理运用,是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运行发挥其最大效能,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经常的正确的管理养护工作,就会使建筑物遭受破坏,其结果不但不可能达到涵闸应有的效能,反而会造成相反的效果,给国家财产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现有涵闸工程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规范操作,按标准规范化管理是保证涵闸发挥其最大效益的基础.  【关键词】涵闸工
期刊
【摘 要】本文在目前城市居民家庭耗能现状基础上,探讨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家庭生活耗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暖通空调专业要求看,城市居住小区实行热、电、冷能利用效率可比分供高得多,节能效果显著。但从能源规划角度出发,在本世纪或更长时间里,部分城市居民普遍实现热电联供是不现实的。但是这项工作迟早要做,以便早作筹划,为实现这个目标,为进一步探索本世纪末及下个世纪城市家庭耗能奠定基础。  【关键词
期刊
【摘 要】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加强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  引言:  近几年来,经济的迅猛发展,令我国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有了较大的提升,而土木建筑行业又为当前社会最为关键的建筑工程行业之一。近年来,我国在土木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获得了较大的进步,新型工程材料的使用,其特殊功能和优异性能加快了整个建
期刊
【摘 要】现代建筑业施工技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越来越先进并广泛地应用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因此,施工企业只有规范技术管理,培养技术人才,合理运用技术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就如何做好技术管理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技术管理;途径  1、提高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中的
期刊
【摘 要】信息技术作为一门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技术在世界各地得到飞速发展。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也是人才竞争的世纪。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企业人才之间的竞争。人力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更好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提升企业的人才竞争力。信息技术与人力资源直接的融合可以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更好的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关键词】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前言:  信息技术涉及信
期刊
【摘 要】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受到了人们普遍的重视。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动态的过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给积极引入进来,采取针对性的策略,促使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对施工过程进行规范,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土建施工;施工管理;質量控制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期刊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继电保护中的二次回路维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期望能更好的促进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运行缺陷;处理;预防  引言:  近年来,国内电力事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进程中,电网系统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电力系统当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电网线路和电气设备,如果其运行环节出现任何问题,会对电网安全与设备安全造成直接威胁。鉴于此,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