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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责任保险(简称医责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近年来,全国医患纠纷高发,多地接连发生的暴力伤医案件更成为社会“毒瘤”,医疗风险居高不下,各地医闹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更好的保户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安全与利益成为极其重要问题。本文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了目前我国医责险存在的发展状况和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研究对策,以推进医责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关键词】探析 医责险 发展
一、近几年来典型医患矛盾事例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患纠纷,一次又一次以血腥和暴力收场。2014年2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钢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孙东涛被一男子手持铁管袭击,致其死亡。2014年2月25日南京口腔医院的值班护士陈星羽被一对官员夫妇打骂,导致其下肢瘫痪。打人的官员夫妇被免职和刑拘。2016年月7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陈仲伟在经过长达43个小时的连续抢救之后,不幸辞世。
二、医责险的发展现状
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起步晚、市场占有份额低,且发展过程中无过多先例可循、发展陷入困境。从目前来看,医疗责任保险作在我国并没有统一、规范的制度,各地模式截然不同,目前主流的模式大致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三方调解型
此模式以山西省为代表。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当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可以通过其下设的第三方——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有关行政法规的框架之下进行免费、专业、及时的医患纠纷调解,其调节成功率较高,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医患纠纷“冷却降温”、及时转向院外,以避免矛盾、冲突进一步地升级、恶化。
(二)联保创新型
此模式以上海为代表。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挑选三家左右资金雄厚、口碑较好的保险公司,组成联合共保体,通过这几家优秀大型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来克服医院投保意愿低、保障效果不显著的问题。上海已积极试点一部分新型综合医责险产品,通过大胆创新真正地从源头上杜绝了“医闹”,有效地与传统医责险渠道形成互为补充的态势。
(三)强制投保型
此模式以南京市为代表。南京市于2009年将辖区内的13个区县纳入到医责险承保范围内,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强制投保,初步形成了医责险基本框架。这种模式依据大数法则,根据上一年度的案件发生数以及涉案金额灵活地调整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經过多年的发展,医责险成为了转移医疗风险,调节医疗事故的手段。近年来医责险呈现出保险金额稳固增长、案件赔付率稳中有降的健康走势。
三、医责险存在的问题
医责险发展面临和存在的困难非常多。首先是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的积极性很低,参保率不高,使得“大数法则”无法发挥其作用;其次是医责险的险种设计存在局限性。医责险的起步较晚,缺少懂医学和保险精算的专业人员,测算的保险费率不精确,保险条款的设计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最后是保险公司开展医责险的宣传工作欠缺,服务跟不上,并且理赔繁琐等。
信任缺失也成了阻碍医责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对保险的不信任是最大的“拦路虎”。矛盾的出现增加医院工作的负担,并且病人的不信任也会使得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所以很多综合医院对医责险还是持保守和观望态度,十分谨慎地购买。
四、医责险的发展战略
第一,参保纳入考核体系,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第二,提高医责险覆盖面。争取到2015年底前,使得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的水平,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并且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也要达到90%以上。第三,进一步完善医责险的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费率。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加强保险服务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特点进行保费的调整,并开发针对性较强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满足其其多层次化需求。通过理赔程序的简化,最终使得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第四,完善法律制度,各项法律不配套给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带来了很大困扰,由于没有法律保障,监管部门虽然要求各机构参保,但事实上医责险覆盖率很低,意味着仍有许多医院没有购买医责险。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才能规避市场、道德等潜在风险,充分发挥其作用。处理医疗纠纷,需要一部特别的法律为依据,由法律来规范赔偿程序,使得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规则及赔偿标准、最高限额得到明确,让参与方依法办事,有法可依。
综上所述,医责险制度要想成功地融入进我国责任保险体系,最重要的是我们医责险的有關部门必须遵循我国国情,找出正确科学的发展方向,构建我国特色的医责险制度,实现“多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兰笑.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研究[D].山西大学,2010.
[2]刘瑞明,冯钰丽.对公立医院医疗纠与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13(1):60-62.
[3]陈绍辉.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卫生法制.2005年.
[4]谭湘渝.医疗责任保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
[5]曾言.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6]邓娅.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改革探析.医学与社会.2011年.
【关键词】探析 医责险 发展
一、近几年来典型医患矛盾事例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患纠纷,一次又一次以血腥和暴力收场。2014年2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钢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孙东涛被一男子手持铁管袭击,致其死亡。2014年2月25日南京口腔医院的值班护士陈星羽被一对官员夫妇打骂,导致其下肢瘫痪。打人的官员夫妇被免职和刑拘。2016年月7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陈仲伟在经过长达43个小时的连续抢救之后,不幸辞世。
二、医责险的发展现状
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起步晚、市场占有份额低,且发展过程中无过多先例可循、发展陷入困境。从目前来看,医疗责任保险作在我国并没有统一、规范的制度,各地模式截然不同,目前主流的模式大致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三方调解型
此模式以山西省为代表。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当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可以通过其下设的第三方——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有关行政法规的框架之下进行免费、专业、及时的医患纠纷调解,其调节成功率较高,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医患纠纷“冷却降温”、及时转向院外,以避免矛盾、冲突进一步地升级、恶化。
(二)联保创新型
此模式以上海为代表。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挑选三家左右资金雄厚、口碑较好的保险公司,组成联合共保体,通过这几家优秀大型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来克服医院投保意愿低、保障效果不显著的问题。上海已积极试点一部分新型综合医责险产品,通过大胆创新真正地从源头上杜绝了“医闹”,有效地与传统医责险渠道形成互为补充的态势。
(三)强制投保型
此模式以南京市为代表。南京市于2009年将辖区内的13个区县纳入到医责险承保范围内,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强制投保,初步形成了医责险基本框架。这种模式依据大数法则,根据上一年度的案件发生数以及涉案金额灵活地调整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經过多年的发展,医责险成为了转移医疗风险,调节医疗事故的手段。近年来医责险呈现出保险金额稳固增长、案件赔付率稳中有降的健康走势。
三、医责险存在的问题
医责险发展面临和存在的困难非常多。首先是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的积极性很低,参保率不高,使得“大数法则”无法发挥其作用;其次是医责险的险种设计存在局限性。医责险的起步较晚,缺少懂医学和保险精算的专业人员,测算的保险费率不精确,保险条款的设计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最后是保险公司开展医责险的宣传工作欠缺,服务跟不上,并且理赔繁琐等。
信任缺失也成了阻碍医责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对保险的不信任是最大的“拦路虎”。矛盾的出现增加医院工作的负担,并且病人的不信任也会使得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所以很多综合医院对医责险还是持保守和观望态度,十分谨慎地购买。
四、医责险的发展战略
第一,参保纳入考核体系,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第二,提高医责险覆盖面。争取到2015年底前,使得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的水平,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并且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也要达到90%以上。第三,进一步完善医责险的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费率。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加强保险服务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特点进行保费的调整,并开发针对性较强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满足其其多层次化需求。通过理赔程序的简化,最终使得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第四,完善法律制度,各项法律不配套给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带来了很大困扰,由于没有法律保障,监管部门虽然要求各机构参保,但事实上医责险覆盖率很低,意味着仍有许多医院没有购买医责险。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才能规避市场、道德等潜在风险,充分发挥其作用。处理医疗纠纷,需要一部特别的法律为依据,由法律来规范赔偿程序,使得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规则及赔偿标准、最高限额得到明确,让参与方依法办事,有法可依。
综上所述,医责险制度要想成功地融入进我国责任保险体系,最重要的是我们医责险的有關部门必须遵循我国国情,找出正确科学的发展方向,构建我国特色的医责险制度,实现“多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兰笑.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研究[D].山西大学,2010.
[2]刘瑞明,冯钰丽.对公立医院医疗纠与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13(1):60-62.
[3]陈绍辉.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卫生法制.2005年.
[4]谭湘渝.医疗责任保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
[5]曾言.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6]邓娅.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改革探析.医学与社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