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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珉银行为进入中国而做的预热性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将为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生存环境的改善营造有益的氛围
人们应该怎样对待那些只有一只眼睛或者只有一条胳膊的乞丐,才能让他们自食其力并获得尊严?在孟加拉,这样的乞丐正是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重要客户。他能从银行借到钱,在自己乞讨时选择的黄金地段卖些饮料和水果,这可以让他变成一位有尊严的生意人——在全球各地,已经有一亿多穷人享受了这样小额贷款,而在中国,这个数字仅有10万人左右。
早在数年前,格莱珉银行已经通过格莱珉信托以各种形式的合作进入了中国,如今他们似乎迎来了在中国大展拳脚的机会。4月底,媒体纷纷报道说,“四川、内蒙古、海南将成为尤努斯推广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三个试点省份。格莱珉银行在中国设立小额信贷公司的申请,原则上已经获批,只待一些程序的完成,预期今年上半年启动。这些小额信贷公司将完全由格莱珉信托独立运作,并会从总部派员对本地员工进行培训。”
不仅如此,据媒体报道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也将在湖北省仙桃市设立一家乡村银行,该银行也计划与尤努斯展开合作。而在海南,尤努斯也被邀请作为该省的政府顾问,帮助海南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他将为推进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格莱珉来了?
但即将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消息,并没有得到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教授本人的确认,“我们确实打算来中国开展业务,但目前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回复,也没有得到审批。”5月8日,这位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在接受本刊电话采访时表示。
格莱珉银行与格莱珉信托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后者会接受捐款,然后扮演批发商的角色,用BOT(创建、营运、转移)方式推广格莱珉银行的经验。由于孟加拉的法律不允许格莱珉银行直接对外投资,尤努斯到菲律宾、印度等国的投资均通过格莱珉信托进行。事实上,早在数年前,格莱珉信托已经在华开展了多种尝试,目前已经通过各类合作伙伴开展了16个项目,向5.35万人提供了共163万美元的贷款。
“尽管尤努斯非常希望来华开展银行业务,银监会官员也对他的想法表示理解,但限于目前的政策,只能先以乡村基金会的名义进来,开展贷款业务,而在形式上是否能跨省、跨区域等,现在都需要进一步探讨。”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说。
按此说法,格莱珉信托正在筹备的三个的试点,尽管身份合法,但由于“只贷不存”,将有别于3月起国内陆续挂牌的村镇银行,而更类似传统的只能放贷的小额信贷组织,因此不具备银监会监管框架下的金融机构性质。
尤努斯曾评价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现在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缺腿的“格莱珉模式”,在中国能走多远,值得怀疑。
“如果格莱珉信托只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不能吸储的话,扶贫的意义并不大,这与格莱珉银行的理念还有很大差距。”四川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秘书长高向军告诉本刊记者。2005年,该协会曾经接受格莱珉信托与花旗银行在美国共同创立的基金的扶持,争取过5万元的扶贫贷款资金。
“格莱珉信托如果要进入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政策的障碍,”内蒙古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负责人霍桂林对本刊指出,“可以感觉到,去年尤努斯到访中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如果要在近期内对政策环境有明显改观,还不现实。”他负责的协会目前已经有670万资产的规模,其资金来源包括格莱珉信托等国际组织。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曾与尤努斯进行过多次交流。“尤努斯认为目前国内的‘村镇银行’具有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对弱势群体和真正的贫困人口的帮助是有限的,而‘格莱珉模式’从规模、理念和效率等方面与国内的‘村镇银行’有本质的不同,他非常需要来中国推广和倡导他的理念。”杜晓山对本刊说。
“如果得到审批,我们会尽快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要做的是首先直接向贫困的人群进行查访、分析,然后给他们贷款。我们不排除会与多种机构寻求全方位合作的可能性。”尤努斯对本刊谈道。
而杜晓山担心的是,“如果监管部门只让他在上述三地做试点,即使今后能开展银行业务,也不可能做大。”
本土化试验
每一次来到中国,尤努斯教授总会带来一阵旋风。
去年10月他在来华期间曾表示,希望可以与中国分享格莱珉银行的经验,建立乡村银行试点以解决中国在小额信贷推行过程中的问题。
实际上,早在去年底的“尤努斯旋风”之前,中国探索重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举动就已开始。
2005年,央行在山西、内蒙古等五省区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到去年10月,共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等7家小额贷款公司。
“国务院从2004年、2005年一直到2006年的三个1号文件对小额信贷做出了充分的肯定,”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长期关注这些政策,并仔细阅读了温家宝总理不久前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在论及农村金融的问题时,温总理的文章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
但在微观实践方面,这样的体系建设并非一蹴而就。
去年12月,以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新一轮围绕农村小额信贷的制度变迁开始启动。今年1月29日,银监会一天发布了6个公告,涉及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规定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2月中旬,银监会正式批准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筹建,国内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也于3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至此,除了传统的农信社外,在农村地区存在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央行小额贷款试点公司 100多家半官方或非政府组织机构。
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一般是由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构成,其中作为农村金融正规军的农信社在农村的地位很重要,但毕竟只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一条渠道,不可能解决农村的所有金融需求。目前,真正满足弱势、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不以商业赢利目的为宗旨的机构,主要只有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非政府组织机构两类。“我国欠发达地区的中、低收入的贫困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非常大,但金融机构非常有限,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杜晓山告诉记者。
格莱珉银行进入中国,无疑将有效弥补空白。但目前看来,格莱珉模式能否风行中国依然受到发起人条件不符合规定等政策的制约。
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人方式设立,并且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按此规定,作为外国法人代表的机构,格莱珉信托不能在本地募集资金,也难以取得村镇银行的控股权,而必须与本地商业银行或者与一些本地基金会合作开展业务。在这样的政策下,格莱珉信托即使开展业务,也难以保证按照尤努斯的理念经营。
据媒体报道,4月20日,在由央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尤努斯对银监会规定的村镇银行发起人条件、参股比例等提出了不同看法,“监管的目的应该是让它运行得更好,而不是设置更多的管制。”
尤努斯也对本刊直陈了中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弊病:“很被动地等待客户上门,而不是主动去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为这些需求提供服务。”
“但允许试点毕竟是个好事,”一位在国内从事小额贷款的人士向本刊记者谈到,“至少,格莱珉信托与我们合作会进一步加强。”
我们需要“格莱珉模式”吗?
在中国,对于格莱珉信托的到来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看法是,我们已经开展了自己的村镇银行,是否还需要“格莱珉模式”?另一种看法认为,我们现在的金融机构并不能真正有效满足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格莱珉模式”将成为中国农村金融多元化模式之一。
事实上,格莱珉模式与商业银行主导的村镇银行有着本质的不同。尤努斯并不认同纯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假设前提:所有的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他认为应该有一部分人和企业,是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如果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政府部门等公共部门、企业、慈善组织,他认为格莱珉银行是在企业和慈善组织中间性质的组织,而在这样的“商业性运做的社会企业”(SOCIAL BUSINESS ENTERPRISE)理念下,格莱珉银行只帮助弱势群体。
“尤努斯曾经对我谈到,如果在中国发展银行业务赚了钱,他们不会分红,而是要扩大规模,将利润放入资本金扩大再生产。”杜晓山说。
目前在国内运作的100多家非政府的小额贷款机构,主要从国际多边组织(比如世界银行、联合国)、双边组织或者依靠一些捐助资金运做,也有个别是利用国内民间筹资。这些机构中,不乏借鉴格莱珉模式的。
“‘格莱珉模式’非常适合中国的农村、牧区甚至城市推广,”内蒙古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负责人霍桂林对本刊记者表示:“但由于政策的制约,我们还不能模仿他们的灵魂业务——吸储并跨地区发展。”内蒙古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其实一直将“格莱珉模式”作为参考,但受到政策的制约,“政策没有说不允许你搞,但也没有说你可以搞。”他说。
四川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的高向军认为,“政府的扶贫仅是行政手段,还需要市场化运做的机构”,而农村金融服务不能单纯靠外来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能解决的问题,还要靠农村内生的自主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
但与银监会的村镇银行和央行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相比,这些体制外的民间组织并没有纳入监管体系。他们如何在中国发展的问题,面临着种种问题。除了缺乏适宜的合法身份和地位外,还面临机构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等问题。杜晓山认为:在宏观层面上要使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必须有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在这三个方面政府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完全可以将这些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奖好惩坏。”
经济学家茅于轼曾谈到,“小额贷款机构由谁来监管,由谁来制订一套办法,都没有解决。”他认为,由现在的银行监管系统,用它的条例来管小额贷款是不行的,一定要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专门监管农村的小额信贷运作。
尽管“穷人的银行”一时还无法在中国大范围推广,但格莱珉银行为进入中国而作的预热性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将为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生存环境的改善营造有益的氛围。
人们应该怎样对待那些只有一只眼睛或者只有一条胳膊的乞丐,才能让他们自食其力并获得尊严?在孟加拉,这样的乞丐正是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重要客户。他能从银行借到钱,在自己乞讨时选择的黄金地段卖些饮料和水果,这可以让他变成一位有尊严的生意人——在全球各地,已经有一亿多穷人享受了这样小额贷款,而在中国,这个数字仅有10万人左右。
早在数年前,格莱珉银行已经通过格莱珉信托以各种形式的合作进入了中国,如今他们似乎迎来了在中国大展拳脚的机会。4月底,媒体纷纷报道说,“四川、内蒙古、海南将成为尤努斯推广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三个试点省份。格莱珉银行在中国设立小额信贷公司的申请,原则上已经获批,只待一些程序的完成,预期今年上半年启动。这些小额信贷公司将完全由格莱珉信托独立运作,并会从总部派员对本地员工进行培训。”
不仅如此,据媒体报道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也将在湖北省仙桃市设立一家乡村银行,该银行也计划与尤努斯展开合作。而在海南,尤努斯也被邀请作为该省的政府顾问,帮助海南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他将为推进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格莱珉来了?
但即将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消息,并没有得到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教授本人的确认,“我们确实打算来中国开展业务,但目前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回复,也没有得到审批。”5月8日,这位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在接受本刊电话采访时表示。
格莱珉银行与格莱珉信托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后者会接受捐款,然后扮演批发商的角色,用BOT(创建、营运、转移)方式推广格莱珉银行的经验。由于孟加拉的法律不允许格莱珉银行直接对外投资,尤努斯到菲律宾、印度等国的投资均通过格莱珉信托进行。事实上,早在数年前,格莱珉信托已经在华开展了多种尝试,目前已经通过各类合作伙伴开展了16个项目,向5.35万人提供了共163万美元的贷款。
“尽管尤努斯非常希望来华开展银行业务,银监会官员也对他的想法表示理解,但限于目前的政策,只能先以乡村基金会的名义进来,开展贷款业务,而在形式上是否能跨省、跨区域等,现在都需要进一步探讨。”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说。
按此说法,格莱珉信托正在筹备的三个的试点,尽管身份合法,但由于“只贷不存”,将有别于3月起国内陆续挂牌的村镇银行,而更类似传统的只能放贷的小额信贷组织,因此不具备银监会监管框架下的金融机构性质。
尤努斯曾评价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现在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缺腿的“格莱珉模式”,在中国能走多远,值得怀疑。
“如果格莱珉信托只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不能吸储的话,扶贫的意义并不大,这与格莱珉银行的理念还有很大差距。”四川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秘书长高向军告诉本刊记者。2005年,该协会曾经接受格莱珉信托与花旗银行在美国共同创立的基金的扶持,争取过5万元的扶贫贷款资金。
“格莱珉信托如果要进入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政策的障碍,”内蒙古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负责人霍桂林对本刊指出,“可以感觉到,去年尤努斯到访中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如果要在近期内对政策环境有明显改观,还不现实。”他负责的协会目前已经有670万资产的规模,其资金来源包括格莱珉信托等国际组织。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曾与尤努斯进行过多次交流。“尤努斯认为目前国内的‘村镇银行’具有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对弱势群体和真正的贫困人口的帮助是有限的,而‘格莱珉模式’从规模、理念和效率等方面与国内的‘村镇银行’有本质的不同,他非常需要来中国推广和倡导他的理念。”杜晓山对本刊说。
“如果得到审批,我们会尽快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要做的是首先直接向贫困的人群进行查访、分析,然后给他们贷款。我们不排除会与多种机构寻求全方位合作的可能性。”尤努斯对本刊谈道。
而杜晓山担心的是,“如果监管部门只让他在上述三地做试点,即使今后能开展银行业务,也不可能做大。”
本土化试验
每一次来到中国,尤努斯教授总会带来一阵旋风。
去年10月他在来华期间曾表示,希望可以与中国分享格莱珉银行的经验,建立乡村银行试点以解决中国在小额信贷推行过程中的问题。
实际上,早在去年底的“尤努斯旋风”之前,中国探索重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举动就已开始。
2005年,央行在山西、内蒙古等五省区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到去年10月,共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等7家小额贷款公司。
“国务院从2004年、2005年一直到2006年的三个1号文件对小额信贷做出了充分的肯定,”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长期关注这些政策,并仔细阅读了温家宝总理不久前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在论及农村金融的问题时,温总理的文章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
但在微观实践方面,这样的体系建设并非一蹴而就。
去年12月,以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新一轮围绕农村小额信贷的制度变迁开始启动。今年1月29日,银监会一天发布了6个公告,涉及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规定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2月中旬,银监会正式批准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筹建,国内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也于3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至此,除了传统的农信社外,在农村地区存在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央行小额贷款试点公司 100多家半官方或非政府组织机构。
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一般是由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构成,其中作为农村金融正规军的农信社在农村的地位很重要,但毕竟只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一条渠道,不可能解决农村的所有金融需求。目前,真正满足弱势、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不以商业赢利目的为宗旨的机构,主要只有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非政府组织机构两类。“我国欠发达地区的中、低收入的贫困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非常大,但金融机构非常有限,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杜晓山告诉记者。
格莱珉银行进入中国,无疑将有效弥补空白。但目前看来,格莱珉模式能否风行中国依然受到发起人条件不符合规定等政策的制约。
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人方式设立,并且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按此规定,作为外国法人代表的机构,格莱珉信托不能在本地募集资金,也难以取得村镇银行的控股权,而必须与本地商业银行或者与一些本地基金会合作开展业务。在这样的政策下,格莱珉信托即使开展业务,也难以保证按照尤努斯的理念经营。
据媒体报道,4月20日,在由央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尤努斯对银监会规定的村镇银行发起人条件、参股比例等提出了不同看法,“监管的目的应该是让它运行得更好,而不是设置更多的管制。”
尤努斯也对本刊直陈了中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弊病:“很被动地等待客户上门,而不是主动去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为这些需求提供服务。”
“但允许试点毕竟是个好事,”一位在国内从事小额贷款的人士向本刊记者谈到,“至少,格莱珉信托与我们合作会进一步加强。”
我们需要“格莱珉模式”吗?
在中国,对于格莱珉信托的到来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看法是,我们已经开展了自己的村镇银行,是否还需要“格莱珉模式”?另一种看法认为,我们现在的金融机构并不能真正有效满足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格莱珉模式”将成为中国农村金融多元化模式之一。
事实上,格莱珉模式与商业银行主导的村镇银行有着本质的不同。尤努斯并不认同纯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假设前提:所有的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他认为应该有一部分人和企业,是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如果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政府部门等公共部门、企业、慈善组织,他认为格莱珉银行是在企业和慈善组织中间性质的组织,而在这样的“商业性运做的社会企业”(SOCIAL BUSINESS ENTERPRISE)理念下,格莱珉银行只帮助弱势群体。
“尤努斯曾经对我谈到,如果在中国发展银行业务赚了钱,他们不会分红,而是要扩大规模,将利润放入资本金扩大再生产。”杜晓山说。
目前在国内运作的100多家非政府的小额贷款机构,主要从国际多边组织(比如世界银行、联合国)、双边组织或者依靠一些捐助资金运做,也有个别是利用国内民间筹资。这些机构中,不乏借鉴格莱珉模式的。
“‘格莱珉模式’非常适合中国的农村、牧区甚至城市推广,”内蒙古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负责人霍桂林对本刊记者表示:“但由于政策的制约,我们还不能模仿他们的灵魂业务——吸储并跨地区发展。”内蒙古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其实一直将“格莱珉模式”作为参考,但受到政策的制约,“政策没有说不允许你搞,但也没有说你可以搞。”他说。
四川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的高向军认为,“政府的扶贫仅是行政手段,还需要市场化运做的机构”,而农村金融服务不能单纯靠外来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能解决的问题,还要靠农村内生的自主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
但与银监会的村镇银行和央行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相比,这些体制外的民间组织并没有纳入监管体系。他们如何在中国发展的问题,面临着种种问题。除了缺乏适宜的合法身份和地位外,还面临机构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等问题。杜晓山认为:在宏观层面上要使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必须有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在这三个方面政府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完全可以将这些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奖好惩坏。”
经济学家茅于轼曾谈到,“小额贷款机构由谁来监管,由谁来制订一套办法,都没有解决。”他认为,由现在的银行监管系统,用它的条例来管小额贷款是不行的,一定要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专门监管农村的小额信贷运作。
尽管“穷人的银行”一时还无法在中国大范围推广,但格莱珉银行为进入中国而作的预热性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将为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生存环境的改善营造有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