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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IMO)MEPC107(49)决议的要求,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置以及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所设的新装置,排放极限为15mg/L。而国际商业所规定的排放标准为5mg/L。无论按哪个标准,都必须改进现有的技术或开发新产品来满足新的排放标准。新技术和新产品不仅必须能处理含油废水,而且还必须能处理乳化混合液。本文回顾了船舶含油废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历史,并介绍了新的技术。油水分离器新技术必须满足排放浓度由原来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