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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女儿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曾因购买房屋而向公司借款8万元。三个月前,我女儿在出差途中,因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经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我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得了数十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除此之外,我没有获得其他任何财产或补助,包括女儿的遗产。近日,公司找上门来,称钱是我女儿借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是因为我女儿死亡而获取的,要求我用之偿还借款。请问:公司的请求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