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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四川从广州订购了一批手表,计划在春节前供应市场,但货到之日销售旺季已过,于是四川方面要求退货。广州方面马上发回电报,电文为“手表不要退回”六个字,四川收到电报后立即退货,后双方对簿法庭。广州的本意是“手表,不要退回”,而四川理解为“手表不要,退回”。最后没使用标点者输了官司。似这样的“标点”事例还牵扯到人命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