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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率市场化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主线。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加大,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以及影子银行的兴起等,都是利率市场化的具体表现。利率市场化如果继续推进下去,将极大改变中国现有金融系统的格局和运行方式。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十分必要。
【关键词】我国 利率市场化 问题研究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概述
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2006年: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所谓利率市场化,从字面上来讲,就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让金融市场在竞争中产生合理的利率水平。而中国利率市场化也确实沿着这个方向在稳步推进。目前,除存贷款基准利率还受政府管制之外,国内其它利率都已由市场生成。而就算是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也可以围绕基准利率在一个相当大的区间内自由浮动。近年来银行理财品发展迅速。这些利率浮动产品分流了不少银行存款,进一步降低了基准利率管制的影响。如此看来,似乎只要再放开对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管制,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就可大功告成。这种认识过于狭隘,并未真正反映出利率市场化的内涵。正如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说过的,“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应该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发展现状分析
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不仅仅是放开利率管制那么简单,而是要充分发挥利率的价格信号作用,建立一个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以提高资源的运用效率。换言之,利率市场化就是金融市场化。对中国来说,就是改变过去那种金融资源配置严重受到政府行政干预、持续向低效率企业输血的格局,让资金能够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流向那些高回报的企业和项目,从而创造出最大的价值。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甚至政府宏观调控理念的重大转变。在没有做好准备时,贸然推进非但不会真正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反而会在金融系统中增加新的扭曲,引发新的风险。
三、利率市场化关键条件
(一)政府放权。除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还面临一个更深层次的障碍——市场力量和政府意志之间的矛盾。利率市场化意味着资金配置由市场决定,自然会让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力下降。如果政府不能主动放弃自己的支配力,市场力量就难有发挥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然而目前中国政府似乎还未意识到利率市场化与其传统调控方式之间的矛盾,更没有下定决心要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支配权。一个例子是政府对房地产的信贷管控。按道理,房地产行业因为有较高的回报率,会吸引资金流入。但政府却出于调控房价的考虑,通过行政性的命令来阻碍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人为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又比如,政府由于需要用基建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就通过给相关项目赋予的隐性担保,帮助它们来从市场上获得融资,人为扭曲市场的运行。因此,利率市场化更需要的是,政府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如果政府不能够尊重市场,而总是想按照自己的思路“引导”资金的运行,必然会带来为对市场运行的阻碍和扭曲。这样,即使放开了对利率的管制,也算不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二)显性存款保险。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但银行日常只保留其存款的一小部分作为备付金。一旦储户大规模提取存款,银行就将陷入困境。不仅如此,一家银行倒闭令储户存款遭受损失,还可能引发储户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不信任,进而引发银行挤兑风潮的连锁反应。这是银行系统的固有缺陷,单靠银行本身无法化解。因此,发达国家都出台了明确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来确保存款不会因为银行的倒闭而受损失,从而打消储户挤兑银行的动机。从这个角度来说,存款保险给银行间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提供了基础,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前提。
隐性存款保险虽然也能保护银行存款的安全,避免银行挤兑的发生,但出于以下两点原因,它与利率市场化并不相容。第一,隐性存款保险不存在清晰的边界。存款保险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对金融风险的大包大揽。所以,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应该是有限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只有那些对金融系统稳定有重大影响的资产(如大量存在的小额银行存款)才应在其保护范围之内。在存款保险之外的资产,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是,中国的隐性存款保险不存在清晰边界,在操作中往往会自动延伸到那些不应该担保的资产上,形成对金融风险的过度覆盖。而这又会改变投资者对资产风险属性的认知,扭曲金融价格。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理论上,银行理财品是一种有风险的资产,可能带来的损失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在实践中,储户不自觉的就把银行理财品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并不认为它有什么风险。这就是为什么储户在并不完全清楚理财品是什么的情况下就敢大量购买,更是理财品规模在短短几年内就超过7万亿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已经将中国政府置于两难的境地。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构建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防范机制[J].金融论坛.2003年06期
[2]陈新跃,张文武.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研究[J].金融论坛.2005年03期
[3]黄金老.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J].经济研究.2001年01期
【关键词】我国 利率市场化 问题研究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概述
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2006年: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所谓利率市场化,从字面上来讲,就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让金融市场在竞争中产生合理的利率水平。而中国利率市场化也确实沿着这个方向在稳步推进。目前,除存贷款基准利率还受政府管制之外,国内其它利率都已由市场生成。而就算是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也可以围绕基准利率在一个相当大的区间内自由浮动。近年来银行理财品发展迅速。这些利率浮动产品分流了不少银行存款,进一步降低了基准利率管制的影响。如此看来,似乎只要再放开对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管制,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就可大功告成。这种认识过于狭隘,并未真正反映出利率市场化的内涵。正如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说过的,“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应该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发展现状分析
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不仅仅是放开利率管制那么简单,而是要充分发挥利率的价格信号作用,建立一个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以提高资源的运用效率。换言之,利率市场化就是金融市场化。对中国来说,就是改变过去那种金融资源配置严重受到政府行政干预、持续向低效率企业输血的格局,让资金能够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流向那些高回报的企业和项目,从而创造出最大的价值。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甚至政府宏观调控理念的重大转变。在没有做好准备时,贸然推进非但不会真正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反而会在金融系统中增加新的扭曲,引发新的风险。
三、利率市场化关键条件
(一)政府放权。除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还面临一个更深层次的障碍——市场力量和政府意志之间的矛盾。利率市场化意味着资金配置由市场决定,自然会让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力下降。如果政府不能主动放弃自己的支配力,市场力量就难有发挥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然而目前中国政府似乎还未意识到利率市场化与其传统调控方式之间的矛盾,更没有下定决心要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支配权。一个例子是政府对房地产的信贷管控。按道理,房地产行业因为有较高的回报率,会吸引资金流入。但政府却出于调控房价的考虑,通过行政性的命令来阻碍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人为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又比如,政府由于需要用基建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就通过给相关项目赋予的隐性担保,帮助它们来从市场上获得融资,人为扭曲市场的运行。因此,利率市场化更需要的是,政府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如果政府不能够尊重市场,而总是想按照自己的思路“引导”资金的运行,必然会带来为对市场运行的阻碍和扭曲。这样,即使放开了对利率的管制,也算不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二)显性存款保险。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但银行日常只保留其存款的一小部分作为备付金。一旦储户大规模提取存款,银行就将陷入困境。不仅如此,一家银行倒闭令储户存款遭受损失,还可能引发储户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不信任,进而引发银行挤兑风潮的连锁反应。这是银行系统的固有缺陷,单靠银行本身无法化解。因此,发达国家都出台了明确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来确保存款不会因为银行的倒闭而受损失,从而打消储户挤兑银行的动机。从这个角度来说,存款保险给银行间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提供了基础,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前提。
隐性存款保险虽然也能保护银行存款的安全,避免银行挤兑的发生,但出于以下两点原因,它与利率市场化并不相容。第一,隐性存款保险不存在清晰的边界。存款保险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对金融风险的大包大揽。所以,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应该是有限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只有那些对金融系统稳定有重大影响的资产(如大量存在的小额银行存款)才应在其保护范围之内。在存款保险之外的资产,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是,中国的隐性存款保险不存在清晰边界,在操作中往往会自动延伸到那些不应该担保的资产上,形成对金融风险的过度覆盖。而这又会改变投资者对资产风险属性的认知,扭曲金融价格。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理论上,银行理财品是一种有风险的资产,可能带来的损失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在实践中,储户不自觉的就把银行理财品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并不认为它有什么风险。这就是为什么储户在并不完全清楚理财品是什么的情况下就敢大量购买,更是理财品规模在短短几年内就超过7万亿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已经将中国政府置于两难的境地。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构建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防范机制[J].金融论坛.2003年06期
[2]陈新跃,张文武.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研究[J].金融论坛.2005年03期
[3]黄金老.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J].经济研究.2001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