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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领导百色、龙州起义,创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根据该地区的民族特点,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组织领导了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人民登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大舞台,成功地解决了根据地的民族问题,为我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形成作出了非常有益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在这一时期的早期民族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为各民族族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密切党与少数民族人民的关系
广西左右江地区地处桂、滇、黔三省交汇处,并与越南毗邻。这里居住有壮、汉、瑶、苗、彝、回、仡佬等各族人民,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区。其中,壮族约占总人口的85%,瑶族占4%,其他少数民族占1%,汉族仅占10%左右,是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1]邓小平敏锐地意识到,要在左右江地区进行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实现武装割据,必须正确处理好该地区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赢得壮、瑶等少数民族人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为此,必须坚持党为各民族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密切党与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关系。
百色起义前后,邓小平领导中共广西前委(后改为红七军前委),通过会议决议、布告、标语、小册子、口头宣传,以及创办《右江日报》、《工农兵报》、《左江红旗》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政治纲领和主张,宣传党为各民族工农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宣传苏维埃的性质和组织苏维埃的目的等。红七军成立不久发布的《中国红军第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这样宣称:"本军应革命之要求而产生,其目的在驱逐帝国主义出华,推翻国民党统治,肃清贪官污吏、豪绅地主等反动势力,建设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政权,以解除民众痛苦为职志。"[2]在开展政治宣传中,前委还明确提出各民族工农群众要团结起来实现"工农兵大联合!""打倒土豪劣绅!"实现"耕者有其田!"政治口号。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各族人民的革命觉悟大大提高,充分认识到民族压迫实质上是阶级压迫,民族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帝国主义及封建地主和军阀的反动统治,是中国各族人民痛苦的根源,各族人民只有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惟有拿自己的力量去谋解放,也惟有拿自己的力量去奋斗,才能解放自己。"[3]
在大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宗旨的同时,红七军前委和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红军指战员、苏维埃政府干部,有组织地深入壮乡、瑶山、苗寨,与各民族群众打成一片。邓小平、张云逸等前委领导亲自与壮瑶同胞足膝谈心拉家常,勉励各族群众团结起来共同革命,激发他们的阶级觉悟,发动他们起来参加革命。大家的努力得到各民族人民的真心欢迎和拥护,他们称赞红军是"乾人"(壮语,穷人之意)的队伍。各民族青年积极踊跃参加红军和地方赤卫队,根据地内到处出现妻送夫、父送子参军的动人情景。1930年春,左江地区有10000多人参加了红八军和左江工农赤卫军;到1930年夏秋间,右江地区约有15000各族子弟参加了红七军和右江赤卫军,仅东兰、凤山两县就有6000壮瑶青年参加了红七军和赤卫军。[4]当时在根据地流传着一首壮族的民歌:"苏维埃成立,各民族平等;打土豪分田地,大家得翻身"。[5]
二、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团结
邓小平领导广西前委,坚决贯彻党的"六大"的正确方针,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结合左右江地区民族的实际,始终坚持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团结的原则,并按照这个原则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纲领,加予贯彻实施。
红七军成立后,大力"宣传汉、瑶平等待遇" ,"发动他们的自决权" ,"以求得本身的解放" 。在政治上,"尽量引进当地民众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6]在参政议政、参军、入党上给予各民族人民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当时左右江地区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都有当地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红色政权的管理工作。在经济上,关注少数民族人民的苦痛,废除山主对贫苦瑶民的经济剥削和一切徭役,取消赋税和债务。规定不分民族同样参加土地分配的政策,使祖祖辈辈受汉人压迫欺凌的瑶民在苏维埃政权下获得平等待遇,得到同样肥沃的田地,住进没收过来的豪绅地主的房屋。在文化教育上,主张各民族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对文化落后的瑶民给予特殊照顾,注重"提高瑶民的智识教育" ,各县苏维埃政府还拨出专款帮助瑶族发展教育,派出教师,免费招收瑶民学生入学。
邓小平到百色后,认真总结韦拔群在右江地区开展农运过程中搞好民族关系的经验,制定以平等团结为核心内容的民族政策,以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利。1929年10月东兰县革命委员会发布《最低政纲草案》,对瑶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如"瑶民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上与其他人民平等" ;"严禁虐待瑶民" ;"没收山主的山场、土地、森林,分给瑶民" ;"革命的工农兵、瑶民以及劳动妇女有居住、行动、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7]这一政策虽然仅提到瑶民,但同样适用于其他少数民族,是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依据。
为了使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邓小平和前委领导人还在多次讲话中,特别强调红军官兵、苏维埃政府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民族平等的政策,坚决禁止民族歧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严禁虐待、欺负、歧视少数民族;禁止使用一切不尊重少数民族的称谓,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注意与少数民族群众、干部搞好团结;在经济上扶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上优先照顾少数民族。邓小平和张云逸、李明瑞、陈豪人、雷经天等前委和红军领导人还身体力行,带头遵守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在日常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主动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搞好团结,建立亲密关系,关心和帮助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从而赢得壮瑶等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拥护与爱戴,为红军官兵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起表率作用。
三、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实行切合实际的民族政策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始终贯穿于鄧小平领导百色、龙州起义,创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整个革命活动实践中。这一指导思想体现在民族工作领域,就是坚持从左右江民族特点出发,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实行切合实际的民族工作方针与政策。
邓小平这一思想,在他所领导的右江地区土地革命的政策制定及工作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右江地区开展的土地革命中,邓小平参照井冈山根据地的经验,制定了《土地法暂行条例》、《共耕条例》,作为右江地区进行土地革命的准则。但邓小平并没有照搬《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内容和作法,而是从少数民族聚居的右江地区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把土地革命政策与民族政策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右江的土地革命问题。
一是规定多种分配土地的方式,由各民族群众自主选择。邓小平1931年4月29日写给中共中央的《七军的工作报告》中说,他当时在右江地区领导土地革命运动时没有采取一刀切和行政命令的做法,而是在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土地后,根据各民族、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别采取"'平分' 、'共耕'、'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土地分给贫苦农民'三个办法,由各族群众在乡苏维埃大会自己选择。"[8]充分尊重各民族群众的意愿,使土地分配的方式既坚持了革命的原则,又体现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
二是谨慎探索"共耕"。在开展土地革命过程中,邓小平根据当时一些苏区的做法,在右江地区谨慎进行"共耕"的探索。邓小平先在群众基础和干部条件较好的个别村、屯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的成功经验制定并颁布了《共耕条例》,但仍然不搞一刀切和行政命令,而是采取三种不同方式:一种是分耕分管,大部分地区采取这一方式;另一种是分耕共管,少部分地区采取这种方式;第三是共耕共管,即成立共耕社,只是在群众基础较好的个别村进行试点,没有全面铺开。而是在办试点时强调"按实际性质进行" 。[9]这充分证明邓小平在进行"共耕"政策的探索时,十分注意不能脱离各族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避免了"左"倾激进错误的出现。
三是在分配土地时,认真执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规定不分民族,同样参加分配土地和财产,使得过去长期居住在山里,遭受压榨最深重的瑶、苗族同胞,也同样下山分到一份肥美的田地,也可以住进没收豪绅地主得来的房屋。对于一些瑶、苗族群众,因耕作习惯等问题不愿下山,则分配山地给他们。按照民主革命的政纲,土地应分给农民个人所有。但因右江多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表示由苏维埃政府掌握土地所有权,发给农民使用证比较安心些,因而规定分配土地后,由苏维埃发给农户土地使用證,禁止买卖。
四是根据右江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一贫如洗,分到土地后因缺少耕牛耕具和种子而无法发展生产的实际,在《土地法暂行条例》中,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耕田农具,集中起来分给无农具或少农具的农民使用,如不够分配,由苏维埃政府向农具多的富农、中农统一借入,再出借给无农具的农民。这也是其他苏区的土地革命法所没有的。
四、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吸收少数民族子弟参加红军队伍
邓小平深刻认识到,在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90%以上的左右江地区进行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实现武装割据,离不开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必须大力培养和发展少数民族党员,选拔和使用民族干部,大量吸收少数民族子弟参加红军,充分调动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革命积极性。
在培养和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方面,邓小平把马列主义建党学说与右江地区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左右江地区缺乏产业工人,非产业工人和农村雇农等无产阶级也很少,自耕农占大多数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左右江地区党的建设工作,既尽量吸收工人、雇农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又注意吸收贫农、中农等自耕农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既重视在乡村发展党员,又重视加强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左右江地区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党组织,使左右江地区的党组织成为联系各族人民的桥梁和纽带,成为领导各族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的核心力量。百色起义前,右江地区少数民族党员仅40余人,到百色起义时,党员已经发展到300人左右。百色起义后,邓小平领导红七军前委在根据地内建立了右江特委和9个县委,县委下设区委、乡支部。1930年9月,右江革命根据地党员已发展到约2000人,其中大多数为少数民族党员。[10]
在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首先是大量吸收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的优秀分子到地方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机关工作,大胆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红七军前委不仅任命壮族优秀子弟韦拔群、黄治峰分别担任红七军第三、第四纵队队长,而且还提拔了廖源芳、黄世新等一批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指挥员;右江特委10名委员中8名是壮族;第一届右江苏维埃政府11名委员中,有壮、瑶族委员6名,第二届右江苏维埃政府8名委员全是少数民族干部。[11]其次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根据邓小平的指示,部队及地方党委、政府分别举办教导队、党政干部训练班或军事政治学校等,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训练培养。从1929年底到1931年初,红七军前委和中共右江特委、红七军第三纵队等先后在东兰县举办了有各族干部参加的各种训练班7期,另外还单独举办了2期瑶族干部训练班。1930年4月邓小平亲自在东兰县武篆乡举办一期有100多名来自右江各县党员干部参加的、为期10天的党员干部训练班,邓小平亲自编写教材,亲自讲课。通过培训和实际斗争锻炼,一大批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起来,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党政干部中,除少数是外来干部外,多数是右江地区壮、汉、瑶、苗等本地干部。红军部队中的连排干部,也多数是本地的干部。"这些干部在革命斗争过程中,只有牺牲,没有叛变。"[12]在保卫和建设根据地的斗争中,发挥了骨干和桥梁作用。
在吸收少数民族青年参加红军方面,红七军前委规定壮、瑶、苗族等少数民族青年享有平等的参加红军的权利。红七军第一、第二纵队吸收不少壮族青年来补充,第三纵队更是韦拔群领导的东兰、凤山的壮、汉、瑶族农民组成,第四纵队也是由少数民族青年组成。受压迫最深重的瑶族人民,积极参加红军,他们革命坚决,作战勇敢,完全改变了原来受歧视欺凌的地位。
邓小平在百色、龙州起义期间的早期民族思想,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极富创造性,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研究邓小平在这一时期的早期民族思想,对于完整而系统的领会和掌握邓小平民族理论,正确解决好当前新历史时期的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构建民族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6][9]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党史办公室.百色起义史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3][7][8][12]中共广西区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编写组.左右江革命根据地[M].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
[4][11]何成学.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民族工作[J].广西民族研究,2002,(2).
[5]在左右江两岸[N].人民日报,1958,5(9)
[10]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史资料(1925~1987)[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
一、坚持党为各民族族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密切党与少数民族人民的关系
广西左右江地区地处桂、滇、黔三省交汇处,并与越南毗邻。这里居住有壮、汉、瑶、苗、彝、回、仡佬等各族人民,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区。其中,壮族约占总人口的85%,瑶族占4%,其他少数民族占1%,汉族仅占10%左右,是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1]邓小平敏锐地意识到,要在左右江地区进行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实现武装割据,必须正确处理好该地区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赢得壮、瑶等少数民族人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为此,必须坚持党为各民族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密切党与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关系。
百色起义前后,邓小平领导中共广西前委(后改为红七军前委),通过会议决议、布告、标语、小册子、口头宣传,以及创办《右江日报》、《工农兵报》、《左江红旗》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政治纲领和主张,宣传党为各民族工农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宣传苏维埃的性质和组织苏维埃的目的等。红七军成立不久发布的《中国红军第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这样宣称:"本军应革命之要求而产生,其目的在驱逐帝国主义出华,推翻国民党统治,肃清贪官污吏、豪绅地主等反动势力,建设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政权,以解除民众痛苦为职志。"[2]在开展政治宣传中,前委还明确提出各民族工农群众要团结起来实现"工农兵大联合!""打倒土豪劣绅!"实现"耕者有其田!"政治口号。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各族人民的革命觉悟大大提高,充分认识到民族压迫实质上是阶级压迫,民族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帝国主义及封建地主和军阀的反动统治,是中国各族人民痛苦的根源,各族人民只有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惟有拿自己的力量去谋解放,也惟有拿自己的力量去奋斗,才能解放自己。"[3]
在大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宗旨的同时,红七军前委和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红军指战员、苏维埃政府干部,有组织地深入壮乡、瑶山、苗寨,与各民族群众打成一片。邓小平、张云逸等前委领导亲自与壮瑶同胞足膝谈心拉家常,勉励各族群众团结起来共同革命,激发他们的阶级觉悟,发动他们起来参加革命。大家的努力得到各民族人民的真心欢迎和拥护,他们称赞红军是"乾人"(壮语,穷人之意)的队伍。各民族青年积极踊跃参加红军和地方赤卫队,根据地内到处出现妻送夫、父送子参军的动人情景。1930年春,左江地区有10000多人参加了红八军和左江工农赤卫军;到1930年夏秋间,右江地区约有15000各族子弟参加了红七军和右江赤卫军,仅东兰、凤山两县就有6000壮瑶青年参加了红七军和赤卫军。[4]当时在根据地流传着一首壮族的民歌:"苏维埃成立,各民族平等;打土豪分田地,大家得翻身"。[5]
二、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团结
邓小平领导广西前委,坚决贯彻党的"六大"的正确方针,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结合左右江地区民族的实际,始终坚持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团结的原则,并按照这个原则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纲领,加予贯彻实施。
红七军成立后,大力"宣传汉、瑶平等待遇" ,"发动他们的自决权" ,"以求得本身的解放" 。在政治上,"尽量引进当地民众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6]在参政议政、参军、入党上给予各民族人民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当时左右江地区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都有当地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红色政权的管理工作。在经济上,关注少数民族人民的苦痛,废除山主对贫苦瑶民的经济剥削和一切徭役,取消赋税和债务。规定不分民族同样参加土地分配的政策,使祖祖辈辈受汉人压迫欺凌的瑶民在苏维埃政权下获得平等待遇,得到同样肥沃的田地,住进没收过来的豪绅地主的房屋。在文化教育上,主张各民族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对文化落后的瑶民给予特殊照顾,注重"提高瑶民的智识教育" ,各县苏维埃政府还拨出专款帮助瑶族发展教育,派出教师,免费招收瑶民学生入学。
邓小平到百色后,认真总结韦拔群在右江地区开展农运过程中搞好民族关系的经验,制定以平等团结为核心内容的民族政策,以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利。1929年10月东兰县革命委员会发布《最低政纲草案》,对瑶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如"瑶民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上与其他人民平等" ;"严禁虐待瑶民" ;"没收山主的山场、土地、森林,分给瑶民" ;"革命的工农兵、瑶民以及劳动妇女有居住、行动、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7]这一政策虽然仅提到瑶民,但同样适用于其他少数民族,是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依据。
为了使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邓小平和前委领导人还在多次讲话中,特别强调红军官兵、苏维埃政府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民族平等的政策,坚决禁止民族歧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严禁虐待、欺负、歧视少数民族;禁止使用一切不尊重少数民族的称谓,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注意与少数民族群众、干部搞好团结;在经济上扶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上优先照顾少数民族。邓小平和张云逸、李明瑞、陈豪人、雷经天等前委和红军领导人还身体力行,带头遵守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在日常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主动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搞好团结,建立亲密关系,关心和帮助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从而赢得壮瑶等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拥护与爱戴,为红军官兵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起表率作用。
三、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实行切合实际的民族政策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始终贯穿于鄧小平领导百色、龙州起义,创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整个革命活动实践中。这一指导思想体现在民族工作领域,就是坚持从左右江民族特点出发,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实行切合实际的民族工作方针与政策。
邓小平这一思想,在他所领导的右江地区土地革命的政策制定及工作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右江地区开展的土地革命中,邓小平参照井冈山根据地的经验,制定了《土地法暂行条例》、《共耕条例》,作为右江地区进行土地革命的准则。但邓小平并没有照搬《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内容和作法,而是从少数民族聚居的右江地区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把土地革命政策与民族政策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右江的土地革命问题。
一是规定多种分配土地的方式,由各民族群众自主选择。邓小平1931年4月29日写给中共中央的《七军的工作报告》中说,他当时在右江地区领导土地革命运动时没有采取一刀切和行政命令的做法,而是在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土地后,根据各民族、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别采取"'平分' 、'共耕'、'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土地分给贫苦农民'三个办法,由各族群众在乡苏维埃大会自己选择。"[8]充分尊重各民族群众的意愿,使土地分配的方式既坚持了革命的原则,又体现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
二是谨慎探索"共耕"。在开展土地革命过程中,邓小平根据当时一些苏区的做法,在右江地区谨慎进行"共耕"的探索。邓小平先在群众基础和干部条件较好的个别村、屯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的成功经验制定并颁布了《共耕条例》,但仍然不搞一刀切和行政命令,而是采取三种不同方式:一种是分耕分管,大部分地区采取这一方式;另一种是分耕共管,少部分地区采取这种方式;第三是共耕共管,即成立共耕社,只是在群众基础较好的个别村进行试点,没有全面铺开。而是在办试点时强调"按实际性质进行" 。[9]这充分证明邓小平在进行"共耕"政策的探索时,十分注意不能脱离各族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避免了"左"倾激进错误的出现。
三是在分配土地时,认真执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规定不分民族,同样参加分配土地和财产,使得过去长期居住在山里,遭受压榨最深重的瑶、苗族同胞,也同样下山分到一份肥美的田地,也可以住进没收豪绅地主得来的房屋。对于一些瑶、苗族群众,因耕作习惯等问题不愿下山,则分配山地给他们。按照民主革命的政纲,土地应分给农民个人所有。但因右江多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表示由苏维埃政府掌握土地所有权,发给农民使用证比较安心些,因而规定分配土地后,由苏维埃发给农户土地使用證,禁止买卖。
四是根据右江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一贫如洗,分到土地后因缺少耕牛耕具和种子而无法发展生产的实际,在《土地法暂行条例》中,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耕田农具,集中起来分给无农具或少农具的农民使用,如不够分配,由苏维埃政府向农具多的富农、中农统一借入,再出借给无农具的农民。这也是其他苏区的土地革命法所没有的。
四、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吸收少数民族子弟参加红军队伍
邓小平深刻认识到,在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90%以上的左右江地区进行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实现武装割据,离不开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必须大力培养和发展少数民族党员,选拔和使用民族干部,大量吸收少数民族子弟参加红军,充分调动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革命积极性。
在培养和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方面,邓小平把马列主义建党学说与右江地区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左右江地区缺乏产业工人,非产业工人和农村雇农等无产阶级也很少,自耕农占大多数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左右江地区党的建设工作,既尽量吸收工人、雇农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又注意吸收贫农、中农等自耕农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既重视在乡村发展党员,又重视加强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左右江地区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党组织,使左右江地区的党组织成为联系各族人民的桥梁和纽带,成为领导各族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的核心力量。百色起义前,右江地区少数民族党员仅40余人,到百色起义时,党员已经发展到300人左右。百色起义后,邓小平领导红七军前委在根据地内建立了右江特委和9个县委,县委下设区委、乡支部。1930年9月,右江革命根据地党员已发展到约2000人,其中大多数为少数民族党员。[10]
在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首先是大量吸收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的优秀分子到地方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机关工作,大胆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红七军前委不仅任命壮族优秀子弟韦拔群、黄治峰分别担任红七军第三、第四纵队队长,而且还提拔了廖源芳、黄世新等一批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指挥员;右江特委10名委员中8名是壮族;第一届右江苏维埃政府11名委员中,有壮、瑶族委员6名,第二届右江苏维埃政府8名委员全是少数民族干部。[11]其次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根据邓小平的指示,部队及地方党委、政府分别举办教导队、党政干部训练班或军事政治学校等,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训练培养。从1929年底到1931年初,红七军前委和中共右江特委、红七军第三纵队等先后在东兰县举办了有各族干部参加的各种训练班7期,另外还单独举办了2期瑶族干部训练班。1930年4月邓小平亲自在东兰县武篆乡举办一期有100多名来自右江各县党员干部参加的、为期10天的党员干部训练班,邓小平亲自编写教材,亲自讲课。通过培训和实际斗争锻炼,一大批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起来,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党政干部中,除少数是外来干部外,多数是右江地区壮、汉、瑶、苗等本地干部。红军部队中的连排干部,也多数是本地的干部。"这些干部在革命斗争过程中,只有牺牲,没有叛变。"[12]在保卫和建设根据地的斗争中,发挥了骨干和桥梁作用。
在吸收少数民族青年参加红军方面,红七军前委规定壮、瑶、苗族等少数民族青年享有平等的参加红军的权利。红七军第一、第二纵队吸收不少壮族青年来补充,第三纵队更是韦拔群领导的东兰、凤山的壮、汉、瑶族农民组成,第四纵队也是由少数民族青年组成。受压迫最深重的瑶族人民,积极参加红军,他们革命坚决,作战勇敢,完全改变了原来受歧视欺凌的地位。
邓小平在百色、龙州起义期间的早期民族思想,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极富创造性,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研究邓小平在这一时期的早期民族思想,对于完整而系统的领会和掌握邓小平民族理论,正确解决好当前新历史时期的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构建民族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6][9]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党史办公室.百色起义史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3][7][8][12]中共广西区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编写组.左右江革命根据地[M].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
[4][11]何成学.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民族工作[J].广西民族研究,2002,(2).
[5]在左右江两岸[N].人民日报,1958,5(9)
[10]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史资料(1925~1987)[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