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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医疗制度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单位、个人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去年医药开始实施了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这样又极大地方便了城镇居民自购药品。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不能覆盖全部农村,农牧民仍需要医生处方与自购药品相结合治病。因此农村拥有潜在的医药市场。要满足农牧民生活生产用药的需要,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努力做好农村医药供应工作,占领农村医药市场阵地,是医药商业企业的责任。近日,我们对农村广阔的医药市场进行分析和展望。rn 新疆城乡居民消费差异rn 据统计新疆农业人口约占新疆总人口的64.72%。农民人均年收入3400元,总支出1450元,其中医疗保健品费支出99.69元,占总支出的6.87%。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131元,总支出3849元,其中医疗保健品费支出204.94元,占总支出的5.32%。从数据比较可看出农民较城镇居民的年收入、总支出、医疗保健品费支出均少,且有较大差异。就城镇居民医疗保健品费的支出比较看,城镇居民实际投入金额是农民的2.06倍。在销售滋补药品方面城市人均消费8.04元,而农民消费还是空白,因此我们说农村的市场在医药、滋补药等销售方面较城市消费还有一定差距。广阔的农村具有较大的医药市场销售前景。rn 农村医药市场现状rn 现有医药供应渠道rn 新疆自治区、地州市、县各级都设有医药批发、零售的医药供应机构,承担着各族人民生活、生产用药需要的任务。大部分县以下的集镇、农村卫生院(所)用药一般由县级医药机构供应,部分由邻近地州或首府所在地供应。由于部分农村远离首府2000公里,离地州所在地几百公里,离县城也有几十至上百公里,自然条件较差,交通运输不便,在售药机构不健全的条件下,农牧民购药主要渠道只有三个:一是在当地卫生院(所)或在个体医生处开处方购药治病,二是其他办点购药,三是进城治病购药。因此在农村的医药市场客观上存在两种现象,一是农牧民购药不便,二是新特药商品销路不畅。rn 农村医疗卫生组织rn 据统计,1998年我区农村村数8722个,村设医疗点7757个,其中乡卫生院设点1593个,个体办点764个,其他办点198个。已实行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的村数有3518个。无医疗点的村数1123个。rn 从农村医药售药、医疗机构现状看,农村的医药供应点和医疗卫生网点明显不足,在部分农村仍然存在少药缺医的现象。而无牌照、无固定场地,不具备经营条件,无资格的“药贩子、游医”却乘机钻到农村走村串户进行非法活动,这不但直接侵害农牧民的经济利益,甚至危害农牧民的身体健康,而且破坏了农村医药市场和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这种现状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经济的需要和开发西部的需要,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药供应和医疗卫生工作,来满足适应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发展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