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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教育科学研究的素质,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时把完成课题作为必备条件,这无可厚非,但哪一个机构认定的课题在评审职称中有效,值得探讨。相信通过规范学会课题全程管理,学会课题会迎来一个崭新天地。
关键词: 中小学职称 课题认定 规范课题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教育科学研究的素质。许多省份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时把完成课题作为必备条件,这无可厚非,因为教师同医生、工程师、律师一样,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课题研究能从一个侧面,印证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但哪一个机构认定的课题在评审职称中有效,值得探讨,下面以X省为例探讨。
一、X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作出的规定
2014年3月5日,X省教育厅和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Y教人〔2014〕20号文(以下简称20号文):X省中小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正高级教师教科研工作必备条件是“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高级教师教科研工作必备条件是“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附则”中阐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2014年之前,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有效课题。根据20号文规定和实际操作,各级“教育学会课题”在评职称中无效,故许多参评职称的教师怨声载道,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作为省里下发的官方文件,肯定有各方面的考虑,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值得思考。
二、“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的原因
“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X省是这样,通过调查外省,有些省份也存在这种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教育学会课题管理不够规范。
2014年4月,召开了X省教育学会2014年度工作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主要代表是各设区市教育学会的会长、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与会代表对“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有些代表不理解为何出台这样的文件,最后学会会长以“学会课题在立项、过程管理、结题是否规范,值得我们思考”作为结束语。
(二)教育学会课题不是官方课题,属于群众性组织的课题。
教育学会课题不是官方课题,属于群众性组织的课题。有些学会在“课题指南”方面没有明确指向,在立项时把关不严,课题过程管理督促不到位,结题时因无经费资助,讲人情,结题时随意性强。
三、“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出现的负效应
20号文出台后,“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具有临时性,没有“过渡期”,“接地气”不勉,出现了不少负效应。
(一)不利于调动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积极性。
问题即课题,“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空”,中小学教师有能力开展教科研已逐步深入人心,“我要研”的教师群体已逐步形成,同时课题研究作为评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有力推进了中小学教师开展课题研究。一项课题从立项到结题,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许多准备评高级职称的教师正积极开展学会课题研究,因“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给这些教师带来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打击,有些县(市、区)因课题因素,造成几乎没有老师符合参评高级职称的条件,不利于调动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积极性。
(二)负责有效课题的教育部门“被迫”开始“造假”。
因20号文下发,对已经结束或正在实施的学会课题造成冲击。相当一部分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的教育学会会长都是教育局长兼任,设区市或县(市、区)的教育学会的课题其实就相当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课题。考虑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于是有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研究之后,“被迫”开始“造假”,把“学会无效课题”改为“教研部门的有效课题”,影响教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三)负责有效课题的教研部门超负荷“工作”。
“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许多教师强烈要求开展教研部门立项的且评职称有效的课题。于是,地、县各级教研部门纷纷开始课题的立项、结题评审工作,特别是县(市、区)的教师进修学校或普教尤为突出。负责有效课题的市、县教研部门超负荷开展课题的管理工作,由于课题立项的数量多,教研员的课题研究能力水平有限,相当一部分未主持或参与过课题的教研员,纷纷当起了“专家”,开始指导中小学教师课题研究,影响了课题研究的质量。与课题有关的省教科院(所)研究员、省普教室的教研员、省电教馆老师更是忙得“不亦乐乎”,到处指导如何才能立项课题,“指导费”自然有潜规则。
四、学会课题认定问题的各种声音
学会课题认定的问题引起了教育界领导、老师的广泛关注,他们发出了各种声音。
A院长(设区市教师进修学院)、B校长(县教师进修学校)认为:一级教育学会的课题在评职称应认可,因设区市或县(市、区)一级教育学会会长往往是教育局长兼任,设区市或县(市、区)的一级教育学会的课题其实就相当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课题,学会课题不认可是错误的做法,迟早要纠正。
C副局长(县级、分管教科研)认为:各级教育学会的课题在评职称时应认可,学会课题若不够规范,则可强化管理课题。
D教研员:国外对学会认可度高,国内对学会认可度低,因有些学会课题管理较乱,随意性强,在评职称时,认可学会课题值得商榷。 E中学教研主任:学会课题是否认可要通过专家鉴定,不能全盘否决,若学会课题不认可,则要有过渡期。
F教师:学会课题不认可,强化了政府功能,弱化了学会功能,是对历史的不负责,是对学会理事等成员的否定,不利于调动学会会员的积极性,弊多利少。
……
五、“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应属于有效课题”的探讨
(一)教育学会课题有效性的依据。
教育学会课题是否有效,首先要了解我国教育学会的最高社会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其业务范围有“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摘自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可见该会有开展“教科研”与“教改成果评价与推广”的任务,省、地、县教育学会一般也有这两项任务。受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具体承担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说明教育部对中国教育学会的信任,说明学会的权威性。有“责”应有“权”。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有效,有利于维护教育学会的权威,有利于学会正常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有利于教科研成果的评价与推广。
(二)教育学会课题营造教科研氛围,弥补了教研部门人力不足的缺陷。
中国教育学会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各级教育学会的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是该区域、该学科的学术权威,由于学会的自愿性、非营利性,学会课题往往由教师自愿参加。学会课题一般是在区域学科权威的带领下,教师自愿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由于它的权威性、非功利性,学会课题容易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氛围,浓厚的科研氛围是区域学校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区域学校内涵品味的充分体现。通过课题研究增强区域学校的科研氛围,营造教育研究的良好环境,以此带动区域学校的学风、教风、校风,丰富区域学校内涵。学会课题弥补了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管理课题人力不足的缺陷。
(三)教育学会课题要规范全程管理。
整合我国教科研的优秀资源,发挥教育学会学术优势。中国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一、二级学会课题,地、县教育学会一级学会课题在评职称应属有效课题。针对学会课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学会课题在课题指南、立项、开题、实施上阶段、中期评估、实施下阶段、结题鉴定、成果推广都要规范全程管理,同时接受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管理。特别针对有些教育学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存在的重视课题立项、结题验收,轻视课题过程管理的共性问题,要大力强化课题的过程管理,重点督促三方面:第一,是否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计划开展研究;第二,是否将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第三,是否将课题研究与教师自我发展相融合。此外,重视教育学会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运用,提高教育学会课题的知名度,增强教育学会课题的影响力,学会课题才有生命力。
总之,教育学会课题研究是教科研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带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龙头,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盼望有关评职称政策的制定更多地“接地气”,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相信从中小学教师需求出发,满足教师需求,发展教师需求;鼓励教育学会会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规范学会课题全程管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学会课题会迎来一个崭新天地。
参考文献:
[1]施久铬.鼓励针对实际问题创造性地研究和实践——透视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J].人民教育,2014(18).
关键词: 中小学职称 课题认定 规范课题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教育科学研究的素质。许多省份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时把完成课题作为必备条件,这无可厚非,因为教师同医生、工程师、律师一样,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课题研究能从一个侧面,印证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但哪一个机构认定的课题在评审职称中有效,值得探讨,下面以X省为例探讨。
一、X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作出的规定
2014年3月5日,X省教育厅和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Y教人〔2014〕20号文(以下简称20号文):X省中小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正高级教师教科研工作必备条件是“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高级教师教科研工作必备条件是“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附则”中阐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2014年之前,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有效课题。根据20号文规定和实际操作,各级“教育学会课题”在评职称中无效,故许多参评职称的教师怨声载道,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作为省里下发的官方文件,肯定有各方面的考虑,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值得思考。
二、“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的原因
“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X省是这样,通过调查外省,有些省份也存在这种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教育学会课题管理不够规范。
2014年4月,召开了X省教育学会2014年度工作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主要代表是各设区市教育学会的会长、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与会代表对“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有些代表不理解为何出台这样的文件,最后学会会长以“学会课题在立项、过程管理、结题是否规范,值得我们思考”作为结束语。
(二)教育学会课题不是官方课题,属于群众性组织的课题。
教育学会课题不是官方课题,属于群众性组织的课题。有些学会在“课题指南”方面没有明确指向,在立项时把关不严,课题过程管理督促不到位,结题时因无经费资助,讲人情,结题时随意性强。
三、“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出现的负效应
20号文出台后,“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具有临时性,没有“过渡期”,“接地气”不勉,出现了不少负效应。
(一)不利于调动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积极性。
问题即课题,“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空”,中小学教师有能力开展教科研已逐步深入人心,“我要研”的教师群体已逐步形成,同时课题研究作为评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有力推进了中小学教师开展课题研究。一项课题从立项到结题,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许多准备评高级职称的教师正积极开展学会课题研究,因“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给这些教师带来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打击,有些县(市、区)因课题因素,造成几乎没有老师符合参评高级职称的条件,不利于调动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积极性。
(二)负责有效课题的教育部门“被迫”开始“造假”。
因20号文下发,对已经结束或正在实施的学会课题造成冲击。相当一部分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的教育学会会长都是教育局长兼任,设区市或县(市、区)的教育学会的课题其实就相当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课题。考虑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于是有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研究之后,“被迫”开始“造假”,把“学会无效课题”改为“教研部门的有效课题”,影响教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三)负责有效课题的教研部门超负荷“工作”。
“学会课题评职称属于无效课题”,许多教师强烈要求开展教研部门立项的且评职称有效的课题。于是,地、县各级教研部门纷纷开始课题的立项、结题评审工作,特别是县(市、区)的教师进修学校或普教尤为突出。负责有效课题的市、县教研部门超负荷开展课题的管理工作,由于课题立项的数量多,教研员的课题研究能力水平有限,相当一部分未主持或参与过课题的教研员,纷纷当起了“专家”,开始指导中小学教师课题研究,影响了课题研究的质量。与课题有关的省教科院(所)研究员、省普教室的教研员、省电教馆老师更是忙得“不亦乐乎”,到处指导如何才能立项课题,“指导费”自然有潜规则。
四、学会课题认定问题的各种声音
学会课题认定的问题引起了教育界领导、老师的广泛关注,他们发出了各种声音。
A院长(设区市教师进修学院)、B校长(县教师进修学校)认为:一级教育学会的课题在评职称应认可,因设区市或县(市、区)一级教育学会会长往往是教育局长兼任,设区市或县(市、区)的一级教育学会的课题其实就相当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课题,学会课题不认可是错误的做法,迟早要纠正。
C副局长(县级、分管教科研)认为:各级教育学会的课题在评职称时应认可,学会课题若不够规范,则可强化管理课题。
D教研员:国外对学会认可度高,国内对学会认可度低,因有些学会课题管理较乱,随意性强,在评职称时,认可学会课题值得商榷。 E中学教研主任:学会课题是否认可要通过专家鉴定,不能全盘否决,若学会课题不认可,则要有过渡期。
F教师:学会课题不认可,强化了政府功能,弱化了学会功能,是对历史的不负责,是对学会理事等成员的否定,不利于调动学会会员的积极性,弊多利少。
……
五、“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应属于有效课题”的探讨
(一)教育学会课题有效性的依据。
教育学会课题是否有效,首先要了解我国教育学会的最高社会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其业务范围有“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摘自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可见该会有开展“教科研”与“教改成果评价与推广”的任务,省、地、县教育学会一般也有这两项任务。受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具体承担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说明教育部对中国教育学会的信任,说明学会的权威性。有“责”应有“权”。教育学会课题评职称有效,有利于维护教育学会的权威,有利于学会正常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有利于教科研成果的评价与推广。
(二)教育学会课题营造教科研氛围,弥补了教研部门人力不足的缺陷。
中国教育学会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各级教育学会的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是该区域、该学科的学术权威,由于学会的自愿性、非营利性,学会课题往往由教师自愿参加。学会课题一般是在区域学科权威的带领下,教师自愿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由于它的权威性、非功利性,学会课题容易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氛围,浓厚的科研氛围是区域学校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区域学校内涵品味的充分体现。通过课题研究增强区域学校的科研氛围,营造教育研究的良好环境,以此带动区域学校的学风、教风、校风,丰富区域学校内涵。学会课题弥补了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管理课题人力不足的缺陷。
(三)教育学会课题要规范全程管理。
整合我国教科研的优秀资源,发挥教育学会学术优势。中国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一、二级学会课题,地、县教育学会一级学会课题在评职称应属有效课题。针对学会课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学会课题在课题指南、立项、开题、实施上阶段、中期评估、实施下阶段、结题鉴定、成果推广都要规范全程管理,同时接受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管理。特别针对有些教育学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存在的重视课题立项、结题验收,轻视课题过程管理的共性问题,要大力强化课题的过程管理,重点督促三方面:第一,是否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计划开展研究;第二,是否将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第三,是否将课题研究与教师自我发展相融合。此外,重视教育学会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运用,提高教育学会课题的知名度,增强教育学会课题的影响力,学会课题才有生命力。
总之,教育学会课题研究是教科研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带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龙头,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盼望有关评职称政策的制定更多地“接地气”,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相信从中小学教师需求出发,满足教师需求,发展教师需求;鼓励教育学会会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规范学会课题全程管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学会课题会迎来一个崭新天地。
参考文献:
[1]施久铬.鼓励针对实际问题创造性地研究和实践——透视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J].人民教育,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