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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我国家财险的险种进行了分类概述,剖析了家财险的发展困境,提出了解决思路。
我国从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作为非寿险业务的“老三险”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改革进程。虽然从整体上来看,非寿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却并没有像寿险业务那样达到预期的经济成效。尤其是作为“老三险”之一的家财险,更是发展缓慢,步履维艰。
一、我国家财险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保险业也开始了新一轮的飞速增长时期。从非寿险业务发展速度来看,业务收入保持了20%的年增长率,但是从质量来看,高速的发展却未能带来相应的利润增长,非寿险业务的承保利润率正逐年下降,尤其是家财险。我国家财险占非寿险业务比例不断下降,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家财险覆盖率还不足10%,多数城市都处于5%以下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推广的家财险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一般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房贷险。其中一般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目前市场上家财险的主要模式,包括家庭财产、第三者责任,甚至包括家庭成员医疗保障、意外事故保障等;而投资型家财险集保障、储蓄、投资为一体,但是在银行利率变动时,保险公司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房贷险则主要是针对贷款买房的消费者,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贷款银行高额手续费以赢得客户。总之,家财险的销售情况不甚理想,陷入困境。
二、家财险困境分析
1)家庭财产风险相对较小,导致需求不足
家庭财产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比较,风险较小,即使发生损失,也很难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社会大众对家庭财产的风险管理通常采取自留的形式。本身风险较小导致产品需求有限,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产品的承保风险也很难跟城市化生活联系起来。从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产品来看,大体包括了1、火灾、爆炸、雷击和其他各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建筑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以及发生上述灾害时防灾造成的损失和施救费用;2、家庭成员由于过错,造成法律规定义务,以其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的身体及财物造成损害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随着居民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房屋结构不断优化,公共设施的配套齐全,使得居住在城市的家庭很难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防盗设施日益先进,不少社区更有物业保安加以监护,被盗可能性也不大。这就导致了家财险推广起来困难重重。
2)保险标的范围过窄,产品与需求不符
家财险明确要求可保财产需要坐落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固定地点,对于价值高、物品小,出险后难以核实的财产或无法鉴定价值以及无市场价值的财产不予承保,比如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邮票、古字画等。客户最有兴趣参加投保的财产偏偏被列入了不保财产行列,事实上最容易发生盗窃风险的也正好是这些不保财产。保险公司在研发产品时没能很好的理解客户需求,只是一味套用保险原理,致使产品与市场脱节。虽然不保财产可以通过附加险形式纳入保险标的范围,但是对普通客户的吸引仍很有限。
3)理赔程序化,核算困难
家财险理赔采用一般保险理赔流程,即接受报案,现场查勘,客户提供索赔资料,保险公司理算、核赔、支付赔款。出险时,被保险人往往被要求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收据、和各项证明。由于家庭财产种类繁杂、数量多、价值不等、购置时间相差较大,在索赔时很难明确具体型号、规格、单价、购置日期等信息,若发生大火,客户更是无法搜集索赔的单据。再者,家庭财产定价存在一定困难,很难做到准确理赔,理算核赔周期较长,客户在受灾后不能获得及时的赔偿。
三、家财险发展对策研究
1)保险公司需要充分认识到家财险的市场潜力,切实投入精力,落实发展。我国的家财险份额同发达国家相比,相去甚远,这也说明了我国家财险是一个未经开发的,极具潜力的市场。保险公司想要在这一轮竞争中获得机遇赢得发展,必须抱有长远目光,认识到家财险的巨大发展空间,借助家财险的推广,先占市场优势,树立品牌,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2)保险公司还需要不断丰富家财险产品,推陈出新,拓宽思维,设计出更能满足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提高自身精算水平,保证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实惠的保险产品的同时也能做到精算平衡,保证效益。
3)拓宽家财险销售渠道,发展多种营销模式。家财险销售可依托寿险代理人同时营销的方式,即可以节省保险公司单独建立销售队伍的成本,还能充分利用寿险代理人建立起来的客户资源推销家财险产品,实现寿险、财险的双赢。
4)实现差异化经营,针对不同地区所面临的不同风险,调整财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比如针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提供不同的家财险产品,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面对家财险市场的不断变化,保险公司想要赢得市场,寻求发展,就必须从客户角度出发,不断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这样家财险才能重获新生。
我国从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作为非寿险业务的“老三险”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改革进程。虽然从整体上来看,非寿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却并没有像寿险业务那样达到预期的经济成效。尤其是作为“老三险”之一的家财险,更是发展缓慢,步履维艰。
一、我国家财险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保险业也开始了新一轮的飞速增长时期。从非寿险业务发展速度来看,业务收入保持了20%的年增长率,但是从质量来看,高速的发展却未能带来相应的利润增长,非寿险业务的承保利润率正逐年下降,尤其是家财险。我国家财险占非寿险业务比例不断下降,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家财险覆盖率还不足10%,多数城市都处于5%以下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推广的家财险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一般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房贷险。其中一般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目前市场上家财险的主要模式,包括家庭财产、第三者责任,甚至包括家庭成员医疗保障、意外事故保障等;而投资型家财险集保障、储蓄、投资为一体,但是在银行利率变动时,保险公司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房贷险则主要是针对贷款买房的消费者,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贷款银行高额手续费以赢得客户。总之,家财险的销售情况不甚理想,陷入困境。
二、家财险困境分析
1)家庭财产风险相对较小,导致需求不足
家庭财产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比较,风险较小,即使发生损失,也很难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社会大众对家庭财产的风险管理通常采取自留的形式。本身风险较小导致产品需求有限,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产品的承保风险也很难跟城市化生活联系起来。从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产品来看,大体包括了1、火灾、爆炸、雷击和其他各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建筑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以及发生上述灾害时防灾造成的损失和施救费用;2、家庭成员由于过错,造成法律规定义务,以其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的身体及财物造成损害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随着居民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房屋结构不断优化,公共设施的配套齐全,使得居住在城市的家庭很难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防盗设施日益先进,不少社区更有物业保安加以监护,被盗可能性也不大。这就导致了家财险推广起来困难重重。
2)保险标的范围过窄,产品与需求不符
家财险明确要求可保财产需要坐落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固定地点,对于价值高、物品小,出险后难以核实的财产或无法鉴定价值以及无市场价值的财产不予承保,比如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邮票、古字画等。客户最有兴趣参加投保的财产偏偏被列入了不保财产行列,事实上最容易发生盗窃风险的也正好是这些不保财产。保险公司在研发产品时没能很好的理解客户需求,只是一味套用保险原理,致使产品与市场脱节。虽然不保财产可以通过附加险形式纳入保险标的范围,但是对普通客户的吸引仍很有限。
3)理赔程序化,核算困难
家财险理赔采用一般保险理赔流程,即接受报案,现场查勘,客户提供索赔资料,保险公司理算、核赔、支付赔款。出险时,被保险人往往被要求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收据、和各项证明。由于家庭财产种类繁杂、数量多、价值不等、购置时间相差较大,在索赔时很难明确具体型号、规格、单价、购置日期等信息,若发生大火,客户更是无法搜集索赔的单据。再者,家庭财产定价存在一定困难,很难做到准确理赔,理算核赔周期较长,客户在受灾后不能获得及时的赔偿。
三、家财险发展对策研究
1)保险公司需要充分认识到家财险的市场潜力,切实投入精力,落实发展。我国的家财险份额同发达国家相比,相去甚远,这也说明了我国家财险是一个未经开发的,极具潜力的市场。保险公司想要在这一轮竞争中获得机遇赢得发展,必须抱有长远目光,认识到家财险的巨大发展空间,借助家财险的推广,先占市场优势,树立品牌,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2)保险公司还需要不断丰富家财险产品,推陈出新,拓宽思维,设计出更能满足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提高自身精算水平,保证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实惠的保险产品的同时也能做到精算平衡,保证效益。
3)拓宽家财险销售渠道,发展多种营销模式。家财险销售可依托寿险代理人同时营销的方式,即可以节省保险公司单独建立销售队伍的成本,还能充分利用寿险代理人建立起来的客户资源推销家财险产品,实现寿险、财险的双赢。
4)实现差异化经营,针对不同地区所面临的不同风险,调整财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比如针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提供不同的家财险产品,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面对家财险市场的不断变化,保险公司想要赢得市场,寻求发展,就必须从客户角度出发,不断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这样家财险才能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