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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6日)云南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各有关厅、局、行业协会、公司,各州市教育局、经委、劳动保障局:
行业、企业是我省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行业、企业的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优化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现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作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作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优化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行业、企业是我省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了很大成绩,培养了大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劳动者,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下,行业、企业要把加强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适应职工转岗和再就业的需要。在满足行业、企业需要的同时,还应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运行机制。
(一)充分发挥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支持和依靠行业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直接管理学校职能的省、州(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并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规模,切实保障人财物等办学条件,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抓好地方难于举办的本行业特殊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业教育方面,行业组织要做好以下工作: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场的中介服务,沟通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息;参与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和协助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改革、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特殊专业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和鉴定机构设置布局的建议;参与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指导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也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二)充分依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企业具有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责任。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按企业和市场需求,制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培训功能。
要高度重视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师傅带徒弟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培养大批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工人。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涉及职工和社会公共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利用企业自有培训基地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个性化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转岗和下岗人员掌握新的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促进下岗职工自主创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现有职业学校,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联合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支柱产业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单独或与其他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培养行业和企业需要的实用人才。中小企业应依托地方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在职职工和后备职工。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的教育资源成为社会、社区教育培训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校合作是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途径。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企业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信息资源、专业人员等优势,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二、加强行业和企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专业学历层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企业需求,配备职业学校和职工教育的专职教职工,选派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按国家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行业和企业要积极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工作,将接受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作为应尽的职责,帮助解决教师实践中学习和生活问题。
三、落实行业和企业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
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规定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费用。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职工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和未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当地政府要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给予举办职业教育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
四、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的办学自主权
行业、企业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许可范围内,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单独、联合、委托等办学方式,自主确定集团化、合作制、公有民办、民办等办学模式,自主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自主决定学校的发展规模,自主决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重点和教学内容。
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评估和表彰奖励工作时,要同等对待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的办学设施、办学规模等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改制为公办民助、民办的企业职业学校,应享受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政府对行业和企业的统筹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领导和统筹,将其纳入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行业组织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工作实绩,作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推动行业组织、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形成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从业人员多且经费比较困难的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艰苦行业、艰苦岗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或活动,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王世赋
行业、企业是我省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行业、企业的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优化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现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作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作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优化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行业、企业是我省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了很大成绩,培养了大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劳动者,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下,行业、企业要把加强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适应职工转岗和再就业的需要。在满足行业、企业需要的同时,还应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运行机制。
(一)充分发挥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支持和依靠行业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直接管理学校职能的省、州(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并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规模,切实保障人财物等办学条件,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抓好地方难于举办的本行业特殊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业教育方面,行业组织要做好以下工作: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场的中介服务,沟通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息;参与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和协助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改革、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特殊专业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和鉴定机构设置布局的建议;参与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指导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也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二)充分依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企业具有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责任。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按企业和市场需求,制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培训功能。
要高度重视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师傅带徒弟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培养大批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工人。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涉及职工和社会公共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利用企业自有培训基地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个性化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转岗和下岗人员掌握新的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促进下岗职工自主创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现有职业学校,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联合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支柱产业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单独或与其他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培养行业和企业需要的实用人才。中小企业应依托地方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在职职工和后备职工。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的教育资源成为社会、社区教育培训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校合作是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途径。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企业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信息资源、专业人员等优势,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二、加强行业和企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专业学历层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企业需求,配备职业学校和职工教育的专职教职工,选派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按国家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行业和企业要积极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工作,将接受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作为应尽的职责,帮助解决教师实践中学习和生活问题。
三、落实行业和企业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
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规定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费用。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职工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和未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当地政府要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给予举办职业教育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
四、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的办学自主权
行业、企业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许可范围内,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单独、联合、委托等办学方式,自主确定集团化、合作制、公有民办、民办等办学模式,自主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自主决定学校的发展规模,自主决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重点和教学内容。
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评估和表彰奖励工作时,要同等对待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的办学设施、办学规模等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改制为公办民助、民办的企业职业学校,应享受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政府对行业和企业的统筹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领导和统筹,将其纳入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行业组织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工作实绩,作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推动行业组织、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形成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从业人员多且经费比较困难的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艰苦行业、艰苦岗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或活动,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王世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