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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告或网站流量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数字出版模式完全不再适用现有的“版税”稿酬计算方式,完全的“分成”模式是最值得推荐的。
从谷歌的侵权案到国内众多的版权纠纷折射出图书数字出版事业发展正面临严重的版权危局,图书数字出版的出版、收费模式千差万别,现有的以一次性稿酬和版税为主的稿酬计算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数字出版发展的需要。稿酬计算方式的创新一直在进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创新是起点中文网的以“千字”为单位的定价模式,即所谓“起点模式”。数字出版稿酬计算方式创新分两类,一是在原有“版税”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二是打破传统“版税”稿酬计算方式,进行彻底的“分成”计算。
1 在原有“版税”基础上进行的稿酬计算方式创新
传统版税的计算以图书定价为基础,定价是解决版税问题的钥匙。
(1)以图书个体作为定价单位的方式:这种定价方式与传统定价方式类似,对应电子书以及由电子书引申出的电子阅读器、数字图书馆、手机阅读等数字出版模式。这种方式又分两类情况:一是电子书作为单个销售单元,与传统图书定价模式一致,其版税支付模式也与传统图书一致;二是以数字图书馆为代表的,图书被打包,以包库的形式向用户出售,本文主要探讨后一种情况。
数字图书馆的定价一般采用的方法是为数字图书馆中的每本书定价,最后获得整个数字图书馆的总体定价,即单本图书定价再到整体定价的方式。这种定价方式有其不合理之处,根本原因在于图书打包销售,用户对单本图书无法选择,受欢迎的图书和受关注较少的图书被放在一起,无法体现单本书的价值。因此,笔者设想能否在确定数字图书馆整库价格的前提下,利用计算机系统记录用户的借阅情况,在用户使用一定周期后、进行稿酬结算同时对单本图书进行定价,即所谓“后定价方式”。 “后定价方式”的具体计算方法为:首先制定数字图书馆总体定价,图书数量、实体书销售情况、出版时间等等都可作为参考依据。再根据各本图书在某一周期内被借阅的次数,乘以该图书的字数,获得“借阅·千字”数,累计整个数字图书馆的“总借阅·千字”数,以某本图书的“总借阅·千字”数除以整个数字图书馆所有图书在此周期内的“总借阅·千字”数,再乘以整个数字图书馆定价获得单本图书的定价,再据此计算版税。
“后定价方式”数据更客观,更能反映读者对单本图书价值的判断,更能体现图书内容价值,是更合理的定价方式。
采用此定价方式需要注意:①是否制定每本图书的基础定价,即是否为每本收录的图书提供基本收益;②需要数字图书馆计算机系统记录相关借阅数据,并自动得出相关数据,可能需要增加开发量和开发难度。
(2)以图书内的某段内容为定价单位的方式:数字出版使读者可以选择不再购买全书,而是购买图书中的某一片段,这要求对图书的内容进行分片段定价。这种情况下,“起点模式”的以“千字”作为定价单位的方式是值得借鉴的。
“起点模式”同样无法解决以图书内容为基础的知识库的定价问题。与数字图书馆类似,知识库系统以打包销售为主,用户无法对单本图书进行选择。知识库系统可以以知识单元为单位进行定价,这种定价操作复杂,且同样不合理。利用“后定价方式”可以解决此问题,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千字·点击”为基础计算属性,即:记录每个知识单元在某一期限内的阅读次数,乘以该知识单元的千字数;通过累加某图书中所有知识单元的“千字·点击”数获得该图书的总“千字·点击”数;通过累加整个知识库中所有知识单元的“千字·点击”数获得整个知识库的总“千字·点击”数;以某本图书的总“千字·点击”数除以整个知识库的总“千字·点击”数,再乘以知识库总定价获得该图书的定价,从而计算出该图书的版税。
知识库系统的“后定价方式”比数字图书馆的“后定价方式”更复杂,同样需要知识库系统的技术支持,开发难度虽大,却可以一劳永逸,同时保证整个稿酬支付的合理性。
2 打破“版税”稿酬计算方式
以广告或网站流量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数字出版模式完全不再适用现有的“版税”稿酬计算方式,完全的“分成”模式是最值得推荐的。这种方法要求数字出版商完全公开其经营数据,以某一周期内的网站“总销售额”或“总盈利”的某个百分比作为内容数字版权的“分成”,再参考“后定价方式”,根据内容被用户关注程度决定单本图书的“分成”额。这也许可以帮助谷歌这样的以网络广告为主要盈利模式的数字出版商解决其图书侵权问题。
(作者单位:人民卫生出版社)
从谷歌的侵权案到国内众多的版权纠纷折射出图书数字出版事业发展正面临严重的版权危局,图书数字出版的出版、收费模式千差万别,现有的以一次性稿酬和版税为主的稿酬计算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数字出版发展的需要。稿酬计算方式的创新一直在进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创新是起点中文网的以“千字”为单位的定价模式,即所谓“起点模式”。数字出版稿酬计算方式创新分两类,一是在原有“版税”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二是打破传统“版税”稿酬计算方式,进行彻底的“分成”计算。
1 在原有“版税”基础上进行的稿酬计算方式创新
传统版税的计算以图书定价为基础,定价是解决版税问题的钥匙。
(1)以图书个体作为定价单位的方式:这种定价方式与传统定价方式类似,对应电子书以及由电子书引申出的电子阅读器、数字图书馆、手机阅读等数字出版模式。这种方式又分两类情况:一是电子书作为单个销售单元,与传统图书定价模式一致,其版税支付模式也与传统图书一致;二是以数字图书馆为代表的,图书被打包,以包库的形式向用户出售,本文主要探讨后一种情况。
数字图书馆的定价一般采用的方法是为数字图书馆中的每本书定价,最后获得整个数字图书馆的总体定价,即单本图书定价再到整体定价的方式。这种定价方式有其不合理之处,根本原因在于图书打包销售,用户对单本图书无法选择,受欢迎的图书和受关注较少的图书被放在一起,无法体现单本书的价值。因此,笔者设想能否在确定数字图书馆整库价格的前提下,利用计算机系统记录用户的借阅情况,在用户使用一定周期后、进行稿酬结算同时对单本图书进行定价,即所谓“后定价方式”。 “后定价方式”的具体计算方法为:首先制定数字图书馆总体定价,图书数量、实体书销售情况、出版时间等等都可作为参考依据。再根据各本图书在某一周期内被借阅的次数,乘以该图书的字数,获得“借阅·千字”数,累计整个数字图书馆的“总借阅·千字”数,以某本图书的“总借阅·千字”数除以整个数字图书馆所有图书在此周期内的“总借阅·千字”数,再乘以整个数字图书馆定价获得单本图书的定价,再据此计算版税。
“后定价方式”数据更客观,更能反映读者对单本图书价值的判断,更能体现图书内容价值,是更合理的定价方式。
采用此定价方式需要注意:①是否制定每本图书的基础定价,即是否为每本收录的图书提供基本收益;②需要数字图书馆计算机系统记录相关借阅数据,并自动得出相关数据,可能需要增加开发量和开发难度。
(2)以图书内的某段内容为定价单位的方式:数字出版使读者可以选择不再购买全书,而是购买图书中的某一片段,这要求对图书的内容进行分片段定价。这种情况下,“起点模式”的以“千字”作为定价单位的方式是值得借鉴的。
“起点模式”同样无法解决以图书内容为基础的知识库的定价问题。与数字图书馆类似,知识库系统以打包销售为主,用户无法对单本图书进行选择。知识库系统可以以知识单元为单位进行定价,这种定价操作复杂,且同样不合理。利用“后定价方式”可以解决此问题,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千字·点击”为基础计算属性,即:记录每个知识单元在某一期限内的阅读次数,乘以该知识单元的千字数;通过累加某图书中所有知识单元的“千字·点击”数获得该图书的总“千字·点击”数;通过累加整个知识库中所有知识单元的“千字·点击”数获得整个知识库的总“千字·点击”数;以某本图书的总“千字·点击”数除以整个知识库的总“千字·点击”数,再乘以知识库总定价获得该图书的定价,从而计算出该图书的版税。
知识库系统的“后定价方式”比数字图书馆的“后定价方式”更复杂,同样需要知识库系统的技术支持,开发难度虽大,却可以一劳永逸,同时保证整个稿酬支付的合理性。
2 打破“版税”稿酬计算方式
以广告或网站流量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数字出版模式完全不再适用现有的“版税”稿酬计算方式,完全的“分成”模式是最值得推荐的。这种方法要求数字出版商完全公开其经营数据,以某一周期内的网站“总销售额”或“总盈利”的某个百分比作为内容数字版权的“分成”,再参考“后定价方式”,根据内容被用户关注程度决定单本图书的“分成”额。这也许可以帮助谷歌这样的以网络广告为主要盈利模式的数字出版商解决其图书侵权问题。
(作者单位:人民卫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