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下的法学教育改革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cp3965262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而显然我国高校现有的法学教学方式并不能完成这样的培养目标,因此就必须实施相关改革措施,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及国际法律知识的教授,以适应国内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改革;实践能力
  近几年来,法学就业一直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由于大学的扩招和法学的热门,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形成表面上法律人才供大于求;另一方面由于教学模式、课程设计的单一,导致高素质、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形成高端法律人才供不应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法学教学改革,提高我国法学人才质量,培养具有高素质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和高水平法律职业技能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资源不充足,教学模式单一
  自1990年全国高等教育全面扩大招生以来,大学生的数量每年激增,但是相关教学资源却没有同步增加,致使许多大学校园内出现数千甚至数万学生共同使用有限的教学资源的窘况。教学资源的不充足必然导致教学模式的单一,即只能选择采取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而由于学生太多,多数情况下又只能采取大班授课的方式,这就导致老师和学生在这种传统的课堂上不能进行良好的互动和讨论,必然致使教育效果不佳。
  (二)案例教学和诊所教学等实践课程实行的局限性
  最近几年,国内大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陆续开设了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但这些课程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首先,案例教学只限于对已学法学理论和知识的巩固,更多的是从司法考试要求的角度去解读案例,并没有将具体实践操作流程融入教学。于此相对应的案例的选取也注重从司法考试的角度考量,而不是选取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显然,这样的案例教学并不能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而诊所教学由于学生太多导致只有很少部分学生能够参与,并且有的学校诊所设置工作不到位,使诊所空有其表而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至于模拟法庭也大多是事先排练好的形式表演,并没有真正训练到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专业课程设计单一,缺少国际性法律课程
  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大体而言是移植自大陆法系,因此相应的法学思维体系也与大陆法系国家相当。加之,我国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导致国内各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过于单一,大都围绕我国法律体系和制度设置,缺少对专业的国际性规定和外国法律知识讲授的课程。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及涉外法律问题逐日增多,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国际法律知识,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已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必备能力之一。
  (四)对专业英语重视不足,英语沟通交际能力不强
  要学好一门知识,语言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具和条件,要想熟练掌握并运用国际法律知识,首先要有扎实的外语知识。因此,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外语,尤其是英语,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但是,我们现在多数高校对英语的重视程度并不高,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开设专业英语课程,仅仅要求学生学习全国通识的大学生英语教程,显然这种课程并不能满足法学学生对专业术语及表达的学习要求,而且该课程只开设两年,导致许多学生到大三就停止了对英语的学习,这都非常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进行法学教育改革的相关建议
  (一)改革培养学制,创设多元化培养模式
  卓越法律人才要求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而我国现有法学教育的学制体系及教学模式都过于单一,满足不了对复合型的要求,因此必须要对此作出改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法学教育的主要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英国和欧陆模式,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毕业后如果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念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再进行1-2年的专业实习,才可以取得专业的执业资格;第二种是北美模式,首先必须有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攻读法学,学制3年,其法学学位实际上是法律本科;第三种是澳大利亚模式,将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同时进行,经过6年左右获得双学位。具体来说,我们各个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教学资源和教师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模式,再根据所选模式设置对应的教学模式,根据不同培养目标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培养方案,例如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可以根据自身优势着重采取第三种模式培养学生。
  (二)改革实践教学及其评价机制,注重实践实效
  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各高校必须增加实践课程的学分,开设或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教学、法律援助以及专业实习等各种实践课程。并且针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设定特定的评价机制,鼓励学生重视实践,比如可以采取实践单位和学校的双向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学生综合评比中的重要部分。
  首先,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教授学生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对学生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审阅,尤其是对国际和涉外文书的拟定和审查的能力,这是一切实务工作及各种实践课程的基础。其次,对于案例教学,要选取实际发生的富有争议性但又不是没有最终定论的典型案例,然后分配给学生不同的角色和任务,让他们自己分析、查找及准备各种相关资料,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在锻炼了学生的分析能力的同时考查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再次,对于模拟法庭,要让学生真实的参与案件讨论,制作法律文书,发表自己的看法,尤其注重诉讼程序和辩论环节的进行,让学生有真正实战的感觉,训练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能力。最后,增加法律诊所的开设,针对不同的专业方向设置各种诊所教学,并让学生流动学习;扩大法律援助中心的规模,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解决实际案件;对于专业实习,要在协调好其与司法考试等的时间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培养及就业方向安排实习地点,充分利用实习,使学生以后能快速高效的投入法律工作中。   (三)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加强英语能力培养
  单一的专业课程设置导致我们法学学生所学的知识不能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和涉外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各高校在设置与我国法律知识体系相关的专业课程以外,增设国际和涉外法律课程,尤其是关于民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开设教授WTO相关规则和英美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的课程。而在此过程中英语的教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在设置基本英语课程之外,着重专业英语课程的设置,尽量采取双语教学,在教授学生专业术语之外,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沟通表达和实际运用能力,以使学生满足国际性高端法律人才的要求。
  (四)注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在传授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要始终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培养和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同时,注重法律人才的素质教育,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思想素质:培养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培养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具备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2)法律素质: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3)人文素质:培养学生丰富的人文素养,使法学学生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掌握工具性的技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只有具备这样素质的法律人才才是我们所说的卓越法律人才,才是我们各高校所应培养的人才。
  (五)加强师资的建设及交流共享,实行多元化课时设置
  创建国内高校教师学者流动教学机制,实现师资共享,不断丰富高校资源及信息,并努力引进国外法学专家学者参与交流、开设课程。因此我们必须进行课时设置的多元化改革,即在设置现有一般的学期制学时外,增设短课时,以实现外校学者集中短期授课,高效利用教学资源。此外,各高校应积极鼓励优秀教师到国外学习进修,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国外法学教师学者来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增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思维,训练学生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六)建立多元化考核机制,鼓励教师从事实践研究
  目前,我国高校大多对教师还是仅仅按照学术研究水平及成果来进行评定,导致教师对于法学实践的重视和研究不足,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实践课程的作用,必须对教师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机制,将具体实践成果也纳入评定标准之中。另外,实施高校教师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一方面选派年轻优秀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学习一段时间,通过实际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增强实践能力,以便以后更好地指导学生;另一方面聘用短期或长期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学校任教,以主要培养学生实务工作的能力,最终实现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全面培养。
  参考文献:
  [1]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育,2011(7).
  [2]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J].社会科学家,2005(1).
其他文献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目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开发比较普遍,其中之一就是风能,有效地利用风能,就可以把风能转变成机械能,最终转变为电能,从而实现电力输送,不但可以尽量少的消耗不可再生能源,还
【摘要】合同相对性一直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利他合同的出现使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但突破并不代表否定,利他合同丰富了合同相对性的内涵,为合同的多样性提供了借鉴。因此,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请求权更加值得保护,他不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请求,这种请求权发展到了第三人,并且急需国内立法的肯定。  【关键词】利他合同;第三人请求权;合同相对性  一、利他合同的含义及构成要
传统塑料类食品包装材料虽然价格低廉,加工方便,但自身性质单一,不具备可食性,且大多难以被微生物降解,使用后只能当废弃物抛弃,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导致环境污染。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设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从而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制完善和司法活动,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提升社会诚信,是法治国家基本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和规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统一适用规范,注重个案区别对待原则,融会刑法谦抑理念,
【摘要】大学生在高校中的学习和生活积极与否,关键在其是否促进了个人发展,这同样可以应用到高校学生社团上——学生社团工作是否具有价值的根本就在于它有没有促进学生的个人发展,即事业发展、学业发展和个人与群性发展。  【关键词】社团;个人发展;指导  在国家最近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对大学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有相应的表述:高等教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
如何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是党和政府以及高校共同关注的问题.高校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应充分发挥其自身具有的组织覆盖面广、宣传阵地多、联系青年紧和团干
摘 要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包括: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关键词 交通安全 刑法原因 法定刑  作者简介:钟国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摘要】近代以来,无论是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在引导国民经济的运行,或是凯恩斯主张的政府行政权扩张,还是哈耶克所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围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经济自由与政府干预两大思潮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斗争,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角色变迁史是从“守夜人”到“执法者”的转变过程,对于这一过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
摘 要 “唯刑事论”尽管形成并流行于上世纪50年代,但是至今这种思想在检察系统内部甚至立法机关中都具有市场,严重影响了民事检察业务的发展,严重阻碍了检察机关全面法律监督角色作用的发挥。今年是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的开局之年,有必要全面梳理这种思想残余带给民事检察的消极影响,以使领导层有足够勇气破除“唯刑事论”,为落实新民事诉讼法扫除观念障碍,否则整个检察系统为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会因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