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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行为的正义约束是建立在"一切之所从出"的权利基础上,它首先不是要求一个人"去做什么",而是通过权利要求限制他人"不能做什么"。对越界行为追索赔偿、进行惩罚与禁止的正义条件既是确立人与人之间边际界限的原则根据,更是社会合作得以成立和维持的必要前提。它是社会关系的基本条件,由此可以生长出、至少不能妨碍到不同文化共同体的社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