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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在基坑底部认真、细致的观察,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质和特殊土情况,据此判断异常地基的局部处理;原勘察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确认。
关键词:基坑;地基、基础;勘察;外部环境
The problem that tank inspection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Zhang ChunLin Liu HongXiaYanHuiMin
(Inner Mongolia Town Construction Hydrological Center, Huhhot,01001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 in the pit bottom seriously, meticulous, generally proven foundation soil and special soil conditions, the local treatment of abnormal foundation; the original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added if, whether the original foundation design needs to be corrected, to confirm their own acceptance of materials and engineering of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Foundation pit ;Foundation soil; Foundation;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Externa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P6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渐发展,城镇化的日益推进,各类建筑物的大量建设,土地紧缺的情况渐渐凸现出来,好多建筑物在地质条件不是很好的场地上修建的,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验槽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岩土专业技术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正确与否,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二、验槽的前期要求
1.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1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1.2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1.3 察看場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1.4 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1.5 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1.6 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1.7 基槽开挖后时是否越冬而没有采取措施,尤其在北方,这种情况要特别留意;
2.验槽需具备的条件、资料
2.1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2.2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2.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5 完整的钎探记录;
3.无法验槽的情况
3.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3.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3.4 槽底有明显雨水浸泡痕迹。
3.5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3.6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4.推迟验槽的情况
4.1 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4.2 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4.3 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三、验槽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不同的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侧重点也不同,现分述如下:
1.浅基础的验槽
深、浅基坑的划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就建筑物来说,浅基础是指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或小于一定深度的基础,国外建议把深度超过6m(20ft)的基坑定为深基坑,国内有些地区建议把深度超过5m的基坑定为深基坑。本文采用此种方法,即基础埋深小基础宽度、深度小于5m的基坑为浅基坑。
一般情况下,除分层夯实碾压填土外,填土不宜作持力层使用,也不允许新近沉积土和一般粘性土共同作持力层使用。因此浅基础的验槽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1 场地内是否有填土,有的填土比较容易判断,有的则不好判别,对于填土的判断需要工程师长期经验的积累;
1.2 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新近沉积土具有承载力低、变形大、有湿陷性等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力学性质不如沉积时间10年以上的素填土),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但在勘察工作中,由于孔内取土的限制,有时不能全部辨认出,在基础验槽时应特别加以注意;
1.3 槽壁、槽底岩土的颜色与周围土质颜色不同或有深浅变化;
1.4 局部含水量与其它部位有差异;
1.5 场地内是否有条带状、圆形、弧形(槽壁)异常带;
1.6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1.7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1.8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
1.9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1.10 本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冻深为1.60m,因此基础埋深从自然地面起不得小于1.60m,若采取防冻措施则不受此条限制;
2.深基础的验槽
就建筑物来说,深基础是指基础埋深大于其整体宽度且超过5m的基础(包括桩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本文深基础指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所对应的基础。
当用深基础时,一般情况下出现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时应着重查明下列情况:
2.1 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提供地质报告是否相符;
2.2 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
2.3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2.4 基坑是否稳定;
2.5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2.6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雪季节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
2.7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3.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前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
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1 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3.2 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主要为查明桩间土是否为计算所采用的土层,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3.3 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桩基的验槽
对桩基的验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4.1 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土粒,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4.2 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
4.3 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
4.4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
4.5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
4.6 检验桩身的垂直度;
4.7对大直径桩,特别是以端承为主的大直径桩,必须作到每桩必验。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和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建筑桩基规范》(JGJ 94-2008)中的规定;
5.局部不良地基的验槽
5.1 驗槽时,基槽内常有填土出现,处理时,应根据填土的范围、厚度和周围岩土性质分别对待;
5.2 当填土面积、厚度较大时,一般不建议用灰土进行局部处理,尤其是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较差时,因灰土的力学性质与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差异太大,极易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而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具体情况,可根据与灰土垫层处于同一位置的岩土的压缩特性、建筑物的抗变形能力等通过计算沉降量确定。灰土的压缩模量可取Es=30MPa)。此时,宜用砂石、碎石垫层等柔性垫层或素填土进行处理;或在局部用灰土处理后,再全部作300至500厚的相同材料的垫层进行处理;
5.3 基槽内有小面积、且深度不大的填土时,可用灰土或素土进行处理;
5.4 当基槽内有水井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把填土清到底并逐步放台处理。对与废弃的水井,可以对主要压缩层内采用换土处理后用过梁跨过;仍可使用或仍需使用的水井,且水位变化幅度在坚硬岩土层内时,可用加大基础面积、改变局部基础形式的方法,并用梁跨过;
5.5对于扰动土,无论是被压密的还是已被剪切坡坏的(俗称橡皮土),均应全部清除,用换填法进行处理;
5.6老建(构)筑物的三七灰土基础、毛石基础及坚硬垫层,原则上应全部清除,若不能全部清除的,按土岩组合地基处理;
5.6 当机械施工时,对硬塑—坚硬状松散粘性土,应预留300mm左右用人工开挖,对含水量较高(可塑以下)的粘性土和粉土,应最少预留500mm用人工开挖,严禁基槽土被扰动;
5.7冬季施工,当基槽施工完毕后当天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的,本地区应虚铺200—400mm厚的粘性土以防被冻。若出现基槽岩土被冻的情况,所有冻土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5.8 被雨、雪及其它水浸泡的粘性土地基,水浸泡部分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5.9 基底为粘性土时,应禁止被曝晒。若因被曝晒而龟裂的槽底岩土,应全部清除;
5.10 若在安全距离之内有老建筑物,当未采取支护措施时,基槽应分段施工;
四、结论
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我们必须认识到验槽工作的重要性,验槽发现问题需当场解决。验槽工作是关系到基础和上部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一步,一旦出错,将不可补救。这就要求我们在验槽过程中认真、负责,杜绝事故隐患。
参考文献: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关键词:基坑;地基、基础;勘察;外部环境
The problem that tank inspection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Zhang ChunLin Liu HongXiaYanHuiMin
(Inner Mongolia Town Construction Hydrological Center, Huhhot,01001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 in the pit bottom seriously, meticulous, generally proven foundation soil and special soil conditions, the local treatment of abnormal foundation; the original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added if, whether the original foundation design needs to be corrected, to confirm their own acceptance of materials and engineering of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Foundation pit ;Foundation soil; Foundation;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Externa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P6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渐发展,城镇化的日益推进,各类建筑物的大量建设,土地紧缺的情况渐渐凸现出来,好多建筑物在地质条件不是很好的场地上修建的,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验槽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岩土专业技术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正确与否,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二、验槽的前期要求
1.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1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1.2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1.3 察看場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1.4 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1.5 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1.6 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1.7 基槽开挖后时是否越冬而没有采取措施,尤其在北方,这种情况要特别留意;
2.验槽需具备的条件、资料
2.1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2.2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2.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5 完整的钎探记录;
3.无法验槽的情况
3.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3.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3.4 槽底有明显雨水浸泡痕迹。
3.5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3.6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4.推迟验槽的情况
4.1 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4.2 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4.3 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三、验槽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不同的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侧重点也不同,现分述如下:
1.浅基础的验槽
深、浅基坑的划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就建筑物来说,浅基础是指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或小于一定深度的基础,国外建议把深度超过6m(20ft)的基坑定为深基坑,国内有些地区建议把深度超过5m的基坑定为深基坑。本文采用此种方法,即基础埋深小基础宽度、深度小于5m的基坑为浅基坑。
一般情况下,除分层夯实碾压填土外,填土不宜作持力层使用,也不允许新近沉积土和一般粘性土共同作持力层使用。因此浅基础的验槽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1 场地内是否有填土,有的填土比较容易判断,有的则不好判别,对于填土的判断需要工程师长期经验的积累;
1.2 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新近沉积土具有承载力低、变形大、有湿陷性等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力学性质不如沉积时间10年以上的素填土),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但在勘察工作中,由于孔内取土的限制,有时不能全部辨认出,在基础验槽时应特别加以注意;
1.3 槽壁、槽底岩土的颜色与周围土质颜色不同或有深浅变化;
1.4 局部含水量与其它部位有差异;
1.5 场地内是否有条带状、圆形、弧形(槽壁)异常带;
1.6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1.7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1.8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
1.9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1.10 本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冻深为1.60m,因此基础埋深从自然地面起不得小于1.60m,若采取防冻措施则不受此条限制;
2.深基础的验槽
就建筑物来说,深基础是指基础埋深大于其整体宽度且超过5m的基础(包括桩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本文深基础指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所对应的基础。
当用深基础时,一般情况下出现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时应着重查明下列情况:
2.1 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提供地质报告是否相符;
2.2 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
2.3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2.4 基坑是否稳定;
2.5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2.6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雪季节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
2.7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3.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前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
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1 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3.2 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主要为查明桩间土是否为计算所采用的土层,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3.3 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桩基的验槽
对桩基的验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4.1 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土粒,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4.2 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
4.3 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
4.4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
4.5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
4.6 检验桩身的垂直度;
4.7对大直径桩,特别是以端承为主的大直径桩,必须作到每桩必验。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和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建筑桩基规范》(JGJ 94-2008)中的规定;
5.局部不良地基的验槽
5.1 驗槽时,基槽内常有填土出现,处理时,应根据填土的范围、厚度和周围岩土性质分别对待;
5.2 当填土面积、厚度较大时,一般不建议用灰土进行局部处理,尤其是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较差时,因灰土的力学性质与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差异太大,极易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而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具体情况,可根据与灰土垫层处于同一位置的岩土的压缩特性、建筑物的抗变形能力等通过计算沉降量确定。灰土的压缩模量可取Es=30MPa)。此时,宜用砂石、碎石垫层等柔性垫层或素填土进行处理;或在局部用灰土处理后,再全部作300至500厚的相同材料的垫层进行处理;
5.3 基槽内有小面积、且深度不大的填土时,可用灰土或素土进行处理;
5.4 当基槽内有水井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把填土清到底并逐步放台处理。对与废弃的水井,可以对主要压缩层内采用换土处理后用过梁跨过;仍可使用或仍需使用的水井,且水位变化幅度在坚硬岩土层内时,可用加大基础面积、改变局部基础形式的方法,并用梁跨过;
5.5对于扰动土,无论是被压密的还是已被剪切坡坏的(俗称橡皮土),均应全部清除,用换填法进行处理;
5.6老建(构)筑物的三七灰土基础、毛石基础及坚硬垫层,原则上应全部清除,若不能全部清除的,按土岩组合地基处理;
5.6 当机械施工时,对硬塑—坚硬状松散粘性土,应预留300mm左右用人工开挖,对含水量较高(可塑以下)的粘性土和粉土,应最少预留500mm用人工开挖,严禁基槽土被扰动;
5.7冬季施工,当基槽施工完毕后当天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的,本地区应虚铺200—400mm厚的粘性土以防被冻。若出现基槽岩土被冻的情况,所有冻土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5.8 被雨、雪及其它水浸泡的粘性土地基,水浸泡部分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5.9 基底为粘性土时,应禁止被曝晒。若因被曝晒而龟裂的槽底岩土,应全部清除;
5.10 若在安全距离之内有老建筑物,当未采取支护措施时,基槽应分段施工;
四、结论
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我们必须认识到验槽工作的重要性,验槽发现问题需当场解决。验槽工作是关系到基础和上部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一步,一旦出错,将不可补救。这就要求我们在验槽过程中认真、负责,杜绝事故隐患。
参考文献: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