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小企业经营中,市场营销活动的实施,使企业获得较多的用户,提升企业的市场份额。为了实现市场营销成本控制,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文章以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成本控制为研究对象,对成本控制相关内容进行阐述,针对当前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价值的参考。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小企业经营中,市场营销活动的实施,使企业获得较多的用户,提升企业的市场份额。为了实现市场营销成本控制,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文章以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成本控制为研究对象,对成本控制相关内容进行阐述,针对当前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价值的参考。
其他文献
值班律师制度起源于国外,根植于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之土壤最早可溯源至2006年。自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在河南省修武县启动之后,历经十余年发展演化,其发展沿革可以总结为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再到制度确立三个阶段。随着我国立法及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历经从模糊到逐渐明确的发展演变过程之后,“法律帮助者”成为值班律师新的释义。2014年以来,司法改革进程推进迅速,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逐渐成为主流,值班律师制度也因此
太赫兹(Terahertz,THz)波是指波长在0.03mm到3 mm范围内的电磁波,在航空航天、生物医学和安全检测等领域具有重大应有价值。然而,由于高性能THz探测器的缺乏极大地限制了对THz波的开发,吸波体和传感器作为THz探测器的关键,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调研、分析后发现,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设计性能灵活可调的吸波体和高性能传感器,基于该需求,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研
超材料吸波器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亚波长周期性吸波结构,具有超薄、超宽带、高吸收和小型化等特性。此外,太赫兹、中远红外和激光波段分别在光学成像、红外探测和军事伪装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本文基于分形结构的自相似性、迭代性和多尺度性等特点,设计的相关吸波器件成为扩宽频带、实现宽带高吸收的利器。传统超材料吸波器件结构尺寸是固定的,制造后受到特定光学性能限制。在结构中引入一些介电特性可调谐的材料后,无需重新
超材料是一种亚波长的、在介质层上有一定特殊谐振规律排列的人工电磁材料。区别于其他自然界中可以获得的材料,超材料含有包括负磁导率,负介电常数,负折射率在内的电磁物理特性。它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对其表面的人工设计,经过仿真优化等得到设计者想要的结果,因此在近些年来被广泛应用于电磁应用中。通过对其微结构的尺寸、阵列排布、介质层数的改变,达到单频吸波、多频吸波和宽频吸波的不同效果。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
我国房地产业长期以来存在“重售轻租”的现象,为了改善此种现象带来的弊端,我国开始构建多层次的“租购并举”房地产住房供应体系,住房租赁市场便在政策的支持下迎来了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长租公寓也在市场中初露头角,打破了传统的房屋出租模式,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使得我国住房租赁行业进入了发展新时代。其中,长租公寓推出了“租金贷”的新型业务,并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形成了“长租公寓+租金贷”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
本研究从越南胡志明市华人群体出发,通过实地调研、口述历史、非结构性访谈的方法,探讨胡志明市华人的民族认同问题。基于越南社会历史的发展以及华人所经受的社会环境变迁,本文从民族认同的主体以及主体的文化生活两大部分进行研究。在民族认同的主体方面,华人的日常生活、民族适应、宗祠宗亲的群体活动、家庭秩序以及家庭观念等体现华人的民族认同;在华人文化生活方面,侧重华人的语言、历史记忆、民俗艺术、会馆建筑稳定地保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稿作为一种新闻文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呈现出新的特点,借助于新媒体平台的传播获得了更多人的关注与喜爱,影响力逐渐扩散,成为了“网络爆款”,新媒体环境下特稿所呈现出的新的发展体现出了对新闻实践的新的探索,但同时新媒体环境下的特稿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性。本文旨在探究新媒体环境下的特稿与新闻业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对新媒体环境下特稿写作进行研究,具体表现为对其展现出
本文提出一种利用路侧感知设备的数据融合,以云计算为支撑的车路协同系统。系统通过准确感知路面信息,利用边缘计算快速输出结果搭载专用网络发送车端,辅助自动驾驶汽车融合自身感知信息第一时间做出驾驶决策。通过实际验证在V2X环境下开放道路盲区显著降低,突发事故预警更加提前,辅助驾驶可靠性显著提高。
关于精神病和疑似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一直以来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对于精神病犯罪嫌疑人的约束与事后救济也跟着法治文明的进程写入了法律中。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沿袭了2012年精神病人的强制性医疗以及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临时约束,而忽略了法律关于精神病认定流程中的鉴定留置规定;与精神诊断留置相关的法律法规仅出现在中国一九八九年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条列》第十四条第三项
以“赵春华案”为代表的一系列争议案件,使得《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成为了极具争议的关注焦点。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和理论界的讨论,折射出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司法适用时存在的诸多问题。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依托个案探讨枪支鉴定标准问题,虽有较多理论成果,但结合本罪最主要的属性——抽象危险犯的研究不够重视和深入,使得现有研究角度和方向单一,局限于个案的讨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本文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抽象危险犯属性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