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儿童当成违法挡箭牌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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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儿童作掩护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发生在上海的一起暴力阻挠警察执法事件引起了广泛热议。令人悲愤的是,无辜的儿童跌落在地。警察和违法者都受到了处罚。但是,网络舆情基本还是理性的,网民纷纷谴责违法者,同情受伤的儿童。
  上述案件仅仅是把儿童当成违法挡箭牌的诸多事件的冰山一角。许多违法者认为怀抱婴幼儿就可以逃避执法,更有违法者利用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怀抱婴儿、怀孕的“两怀妇女”以为法律也拿自己没办法,肆无忌惮地实施盗窃行为;全国各地已经发生数起训练儿童,实施盗窃行为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将自己的孩子出租给违法者的现象。
  在利用儿童掩护违法行为的案件中,法律给予违法者的人道关怀却被她们利用,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这也导致了“儿童受害,社会受损”的双输局面。利用儿童逃避处罚的行为人如获“尚方宝剑”,有恃无恐,实施违法行为。目前,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法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给予特殊保護。实际上,这种关怀大部分是秉持儿童利益至上原则,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而非纵容违法行为。
  回到本文开头提及的发生在上海的暴力阻挠警察执法事件。在本案中,警察的执法行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正当的执法,二是执法损害儿童权益。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于第一部分的正当执法并无异议,但是由于执法行为不当导致儿童跌落在地的结果却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事发以后,网络舆情谴责最多的还是违法者。在儿童面前违法,并且将儿童当成违法挡箭牌是另一个可能会招致处罚的行为,其危害可能已经超过违法行为本身。
  儿童在违法环境中成长,很有可能会导致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歪曲,对其成长不利。尤其是被违法者利用的这些儿童多处于适龄入学的阶段,却只能远离学校教育,学习违法行为。长此以往,这些儿童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理所当然,因为这是其长期接受的教育。儿童成年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也高于其他人。
  更有甚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老百姓对于居住环境的安全感会因此降低。儿童的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强调了“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监护。”对于没有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则再次规定了撤销失职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而在法国、德国、美国等域外国家,撤销监护制度规定得较为完善。美国规定了“终止父母权利”制度,一旦父母违反法律,则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也不能决定孩子的成长事项。
  本刊编辑部认为,国家有必要进一步立法,强化国家亲权制度。在必要时,由国家来承担监护义务,切实维护好儿童的权利。虽然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好的生活环境,让未成年人在家庭中成长也是绝大部分家庭的选择。但是,实践中出现了监护人因染上各种恶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遗弃、虐待等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面临危险、居无定所或生活无着落;利用被监护人实施乞讨、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上述行为仅仅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行为,实践中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更是层出不穷。实际上,司法解释对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适用条件相对严苛。其中重要原因是我国并未建立可以广泛适用的国家亲权制度。国家无法以“代理监护人”的角色全面照料未成年人,更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照顾未成年人。在没有解决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照料时,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无法适用的。因而,在今后制度建设中,可以考虑贯彻国家亲权制度来遏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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