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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津关令》反映出汉高祖刘邦分封同姓诸侯王之后汉帝国内部错综复杂的局面。从律条内容来看,越塞令禁止平民私自穿越关塞、严防诸侯国从关内攫取黄金和马匹资源。从关隘位置来看,可以清晰地判别西汉初期中央与藩国势力区域划分以及汉政府意图借助关隘设置囊括益州与中原的部分土地以扩大统治核心区,进而解决建都关中存在的一些先天问题。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津关令;诸侯国;关隘
1984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以后,出土简牍的法律内容得名《二年律令》,其《津关令》部分得到广泛重视并引发了学界对汉代关隘问题的深刻思考。王子今、刘华祝、陈敬华、陈君、罗雅楠、李久昌等前辈已从多个视角分析考证了《津关令》中诸關之地望、演变与价值。在研读学界已有成果后,本文是从《二年律令》简牍文款中反映的,汉初关隘限制社会基层人口流动、阻遏诸侯国势力向中央辖区渗透等作用入手,剖析在汉初社会由乱而治,最终从“大关中”向“大一统”格局演变历程中,汉政府借关隘制度对其直辖郡所进行的巩固与发展。
一、越塞令·居延简中所见符传——关隘制度对汉初社会影响
讨论关隘制度的社会影响,宜先考《津关令》中对非法过关者的惩处规定,其简文云:
御史言,越塞阑关,论未有。请阑出入塞之津关,黥为城旦舂;越塞,斩左止(趾)为城旦;吏卒主者弗得,赎耐;令、四八八丞、令史罚金四两。智(知)其请(情)而出入之,及假予人符传,令以阑出入者,与同罪……塞邮、门亭行书者得以符出入。·制曰:可。(四九一)
根据整理小组的注解,“无符传出入为阑”;“阑出入”是指无符传而从津渡、关口通关。“越塞”则指私自从非通关地域以翻越山岭、跨越江河等手段偷渡,罪行更重。过关的具体要求可参见《汉书·王莽传》: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颜师古注之曰:旧法行者持符传即不稽留。这说明西汉的关津多为“关城”,设“厨”和“传”为行道者饮食住宿之处,兼备驿站职能。而《津关令》中强调“得以符出入”,“得”字应当是表示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似乎“符”为官府工作人员出入关津的凭证。而“传”之类的文书则是平民出入所持,需要每关别写一通。《汉书》中有:本始四年,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也说明了平民日常过关需用传。陈直先生在《居延汉简研究》中对符传有详细说明:总言之为符传,分言之则一曰符,居延汉简所出始元七年符是也。二曰传,汉书文帝纪十二年除关毋用传是也。居延汉简中关于符传的分别描述无疑印证了《二年律令·津关令》中对符、传的分别要求。
从此段看,西汉初年采取招抚流亡,重新编户政策之后,就利用关隘制度禁止在编的户籍民随意离开乡里,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证帝国的农业生产基础不动摇。关隘的另一个作用是帮助政府限制商人的数量,因为商业产品流通是离不开交通支持的,通过给少数国家认可的商人发放“传”,使其能顺利贩运商品过关;那些没有“传”的平民则只能回到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西汉政府依靠《越塞令》可以从容控制农、商阶层比例,关隘制度成了汉初控制社会的重要工具。
对借给他人符传使其“阑出入”的,与之同罪。这是汉律中对玩忽职守者最常见的处罚,也是所有律令顺利施行的基础,只有先保证各级执行者严格按律令要求行事,法律条文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样,在后续简文中,特别严明对关隘戍卒的纪律。
相国、御史请缘关塞县道群盗、盗贼及亡人越关、垣离(篱)、格堑、封刊,出入塞界,吏卒追逐者得随出入服迹穷追捕。令四九四将吏为吏卒出入者名籍,伍人阅具,上籍副县廷。事已,得道出入所。出人盈五日不反(返),伍人弗言将吏,将吏弗劾,皆以越塞令论之。(四九五)
本段内容中“垣篱”“格堑”“封刊”都指代关隘边界的标志物;服迹,应为行迹。本句意为守关的吏、卒要搜寻越关者之行迹全力追捕。“伍人”指“队伍”,而“阅具”依照整理小组的解释是“数”的意思,可用;也就是说关隘的守将要将出塞兵卒的人数、姓名,全数记录并在“县廷”保留副本。“县廷”之意取《后汉书》中风俗通所注:廷,正也。言县廷、郡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此间“得道”参前文“得”之意,应该是对“吏卒”的要求,即使其叙述“出入关塞的具体路线”。四九五号简“出人盈五日不反(返)”中的“出人”应当指出关追击的兵卒;若有出人五日不归,同行军士不向关隘守将报告,关隘守将不进行处理,则俱以越塞令论罪。因为西汉时期无论正卒、更卒、戍卒,其来源都是普通成年男子服役,这些关隘的兵卒实际上是暂时离开土地的农民,不排除有人为了逃避赋税、徭役而趁越塞之机脱离编户成为“亡人”。此条律令以促使出塞士卒互相监督的办法尽可能避免这类情况出现。
二、《津关令》对割据势力的限制
《津关令》中所见与诸侯王相关简文,大多体现汉初严格控制黄金马匹出关并阻遏割据势力向关内渗透的思想。如传达制诏御史的命令的简文四九二、四九三号(按陈直先生的考证,制诏御史即御史大夫)。
制诏御史,其令扜(扞)关、郧关、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及诸其塞之河津,禁毋出黄金,诸奠黄金器及铜,有犯令四九二制诏御史,其令诸关,禁毋出私金。或以金器入者,关谨籍书,出复以阅,出之。籍器,饰及所服者不用此令。(四九三)
此二简严敕不准将关内黄金,及镶嵌黄金的器物运出以上几个关隘。同时“籍”乃注册之意,即汉政府不惟严防关中黄金外流,若有人携带金器入关,亦须仔细登记(记载金器数量的文书),当持金者出关时戍卒再依文书进行核对。应当是防备关外诸侯细作以黄金入关收买朝廷要员,刺探虚实;或以自带黄金为掩护私携关内黄金而出。
汉廷对马匹资源的控制尺度则稍有不同。马匹虽亦被中央视为重要战略储备,但供养西汉贵族日常生活,维持地方政正常运作皆需马匹,在某些情形下,不能不允许关内马匹售出。《二年律令》五一七号简中就明确批示从关中给气候潮湿,不宜养马的长沙国卖马十匹。当然,长沙王吴芮为汉高祖五年所封异姓王中势力最弱者且其“为藩守职,信矣。”汉政府当然不吝向此类藩镇稍施恩惠。 五一九号简到五二二号简则是与当时国家最高统治者(吕雉)关系密切之诸侯、郡县的马匹采购许可。
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丞相、御史以闻,·(诏五一九)
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五二〇)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五二一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五二二)
以上简文中出现的“汤沐”并非地名,而是吕后的食邑。《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颜师古有注:凡言汤沐邑者,谓以其赋税供汤沐之具也。地处诸侯国封地中作为汤沐邑的县,可以作为吕后亲信长信詹事的僚属而从关中地区买马,按陈苏镇考证,这些汤沐邑可以经皇帝特批,享受与朝廷直辖的关外县一样的待遇。另據整理小组注,鲁王“张偃为赵王张敖子,吕后外孙”。因为鲁王与吕后的亲近关系,鲁国也获得了在关中地区买马的权利。然后三条简中,反复出现的“它如令”正可证明汉初中央对诸侯王国势力的坚决打压。臧知非先生认为:“‘它如令’就是指买马时按规定的程序办就行了,无须再报批。”依笔者拙见,其更可能与津关制度有联系,“它如令”是告知津关将吏,鲁王买马虽已经获批,但通过关隘之时仍需遵守《津关令》中的其他条陈,守关将士不可因其有购马许可而放松对符传、黄金、军械等相关物品的核验盘查。如汉初关隘对吕后近亲尚且如此,其余诸侯势力通关之难可知矣。
三、《津关令》诸关位置与大关中格局的形成
《二年律令·津关令》中出现的关隘有扞关、郧关、武关、函谷关和临晋关,各个关隘的位置与政区地理联系紧密。函谷关是关中周边最为著名的雄关;春秋时期,秦晋两大国于此处对峙,晋为防范秦国乃筑桃林塞。“秦为控制这一战略要地,初为备魏,后为防山东六国……在桃林塞东入口设置函谷关。”此为函谷旧关,旧关所在,北临黄河,南抵崤山,这就是《过秦论》中所说的“崤函之固”。关址在今河南灵宝县坡头乡王垛村。至汉武帝,“三年冬,徙函谷关于新安。以故关为弘农县。”表面上看,是武帝为了奖励数次有功的楼船将军杨仆,使其能为关内之民,加上武帝“意亦好广阔,于是徙关新安,去弘农三百里”。实际上,这与西汉时期的行政划界相关,函谷关东移三百里,扩大了关中地区的面积,使其与中原的联系更加紧密,“大关中”格局初步显现。元封三年,武帝进一步将关中所在之“三辅地区”和中原的河内、河南、河东三郡外加弘农一郡划为“中州”,在形式上使本来偏居于西北地区的长安与“天下之中”联系起来。西汉政府得以在保有关中“金城千里”安全优势的同时,更好地控制国家东部地区。
扜关,在《二年律令集释》中,引用王子今、刘华祝等大家之言,以“扞关”和“扜关”为异体同义写法。并“《楚世家》《张仪传》《战国策》《盐铁论》《公孙述传》都写作‘扜关’”。据整理小组注释:扜关,即江关,《汉书·地理志》巴郡鱼腹县有江关都尉,在今四川奉节东。其本为楚“肃王四年,蜀伐楚,取兹方,于是楚为扞关以拒之”。《史记索引》按:郡国志巴郡鱼復县有扞关。由此可证,楚之扞关即汉之江关,江关地处长江之上,汉代设江关都尉,扼守巴郡的东大门。主要是屏障东南方向的长沙国,防止其势力向中央的绝对控制区益州渗透。
郧关,《汉书·地理志》汉中郡长利县有郧关,在今湖北陨县东北。《水经注》有言:有郧关……晋太康五年立以为县,汉水又东经琵琶谷口,梁益二州分境于此,故谓之琵琶界也。郧关是西汉时益州汉中郡的最东端,其地处汉水之咽喉,分隔荆益二州。
西汉初年,即便同姓诸侯国势力最炽之时,益州始终作为中央政府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提供了丰富的税收和徭役。这种局面能够维持,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江关和郧关的设置,它们控制住了长江与汉水这两条自荆湖通向巴蜀地区的主要通道;再辅之以严格的关隘管理制度,成功地阻止了淮阳、淮南、长沙等诸侯国势力向西扩张的脚步。
武关,《汉书·地理志》弘农郡商县有武关。商县在今陕西商州东,关在其东南。《括地志》记载更加具体:故武关在商周商洛县东九十里。春秋是少习也,杜预云少习,商县武关也。刘邦初入关中时便是“攻武关入秦……子婴诛灭赵高,遣将将兵拒峣关”。武关与峣关是从东南方向荆湖地区进入关中腹地要经过的内外两关,破武关则可于丹江之上畅行无阻,得峣关则可越秦岭而入关中。汉高祖刘邦先入咸阳而王之,正是通过此二关。
临晋关,属左冯翊晋县,在今陕西大荔东朝邑镇东北。顾名思义,临晋者,即与三晋之地相邻也。《尚书古文疏证》载:蒲州城外有蒲津关,对岸为朝邑县临晋关,地不同名亦各异。实际上蒲津与临晋是黄河东西岸相对的两个渡口,关中地区东北向的最大屏障即为黄河,临晋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主要限制西汉时期被分封在代地和胶东地区的诸侯国,如赵国、济南、胶东、胶西、甾川等。
结合《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的记载: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为十五郡。西汉初年所控制的直辖郡有:河东郡、河南郡、河内郡(三河,属中州,弘农郡未置)、南阳郡、南郡(属荆州)、巴郡、蜀郡、汉中郡、广汉郡(属益州,犍为郡、越嶲郡、牂柯郡未置)、云中郡、上郡、北地郡、上党郡(属并州)、陇西郡(凉州),再加上后来撤销的内史共十五郡。汉初天下有五十余郡,中央只能掌控其中三分之一,且直辖郡北与胡、西与羌、南与越人相邻,面临的局面不可谓不艰危,面对东向的同姓诸侯国亦不得不采取最严格关隘制度加以防范。
综上所述,临晋关、函谷关、武关和扞关自北向南排布,基本上封锁住了从河东、中原和荆湖三个诸侯国盘踞区通往关中、汉中、巴蜀三个中央直辖区的交通要道。并且在关隘东侧均留有至少一郡之地以为缓冲(临晋关东河东郡、函谷关外河南郡、武关东南南阳郡、扞关下游南郡)。既保证东方同姓诸侯国势力无法向西拓展,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汉初中央与藩国的矛盾。
《二年律令·津关令》与传世文献互相印证,说明了关隘作为一种朝廷统治工具在汉初的作用。以控制通关不同阶层人员的数量来防止农业人口流失、调节社会农商阶层比例;禁止王国获取关内黄金、马匹以阻止其势力恶性膨胀。关隘的设置位置反映出汉初统治者已经开始将关中、巴蜀这两片都曾被誉为“天府之国”的膏腴平原一体化治理,形成更大的“关内”概念。位处相对独立且富庶地理单元内的直辖郡由此得到优先发展,关内人民安居乐业,朝廷为日后解决内部王国问题、外部民族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唐)李泰.括地志辑校[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北魏)郦道元.水经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5
[5](清)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清)沈钦韩.汉书疏证[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7]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陈直.居延汉简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
[9]王子今,刘华祝.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J].中国历史文物,2003
[10]陈雅楠.浅析西汉时期函谷关地理位置变迁的自然地理因素[J].新西部,2016-
[11]李久昌.桃林之野·桃林塞·秦函谷关:秦函谷关创建年代与背景考[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01.
[12]臧知非.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初马政及相关问题[J].史林,2004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津关令;诸侯国;关隘
1984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以后,出土简牍的法律内容得名《二年律令》,其《津关令》部分得到广泛重视并引发了学界对汉代关隘问题的深刻思考。王子今、刘华祝、陈敬华、陈君、罗雅楠、李久昌等前辈已从多个视角分析考证了《津关令》中诸關之地望、演变与价值。在研读学界已有成果后,本文是从《二年律令》简牍文款中反映的,汉初关隘限制社会基层人口流动、阻遏诸侯国势力向中央辖区渗透等作用入手,剖析在汉初社会由乱而治,最终从“大关中”向“大一统”格局演变历程中,汉政府借关隘制度对其直辖郡所进行的巩固与发展。
一、越塞令·居延简中所见符传——关隘制度对汉初社会影响
讨论关隘制度的社会影响,宜先考《津关令》中对非法过关者的惩处规定,其简文云:
御史言,越塞阑关,论未有。请阑出入塞之津关,黥为城旦舂;越塞,斩左止(趾)为城旦;吏卒主者弗得,赎耐;令、四八八丞、令史罚金四两。智(知)其请(情)而出入之,及假予人符传,令以阑出入者,与同罪……塞邮、门亭行书者得以符出入。·制曰:可。(四九一)
根据整理小组的注解,“无符传出入为阑”;“阑出入”是指无符传而从津渡、关口通关。“越塞”则指私自从非通关地域以翻越山岭、跨越江河等手段偷渡,罪行更重。过关的具体要求可参见《汉书·王莽传》: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颜师古注之曰:旧法行者持符传即不稽留。这说明西汉的关津多为“关城”,设“厨”和“传”为行道者饮食住宿之处,兼备驿站职能。而《津关令》中强调“得以符出入”,“得”字应当是表示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似乎“符”为官府工作人员出入关津的凭证。而“传”之类的文书则是平民出入所持,需要每关别写一通。《汉书》中有:本始四年,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也说明了平民日常过关需用传。陈直先生在《居延汉简研究》中对符传有详细说明:总言之为符传,分言之则一曰符,居延汉简所出始元七年符是也。二曰传,汉书文帝纪十二年除关毋用传是也。居延汉简中关于符传的分别描述无疑印证了《二年律令·津关令》中对符、传的分别要求。
从此段看,西汉初年采取招抚流亡,重新编户政策之后,就利用关隘制度禁止在编的户籍民随意离开乡里,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证帝国的农业生产基础不动摇。关隘的另一个作用是帮助政府限制商人的数量,因为商业产品流通是离不开交通支持的,通过给少数国家认可的商人发放“传”,使其能顺利贩运商品过关;那些没有“传”的平民则只能回到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西汉政府依靠《越塞令》可以从容控制农、商阶层比例,关隘制度成了汉初控制社会的重要工具。
对借给他人符传使其“阑出入”的,与之同罪。这是汉律中对玩忽职守者最常见的处罚,也是所有律令顺利施行的基础,只有先保证各级执行者严格按律令要求行事,法律条文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样,在后续简文中,特别严明对关隘戍卒的纪律。
相国、御史请缘关塞县道群盗、盗贼及亡人越关、垣离(篱)、格堑、封刊,出入塞界,吏卒追逐者得随出入服迹穷追捕。令四九四将吏为吏卒出入者名籍,伍人阅具,上籍副县廷。事已,得道出入所。出人盈五日不反(返),伍人弗言将吏,将吏弗劾,皆以越塞令论之。(四九五)
本段内容中“垣篱”“格堑”“封刊”都指代关隘边界的标志物;服迹,应为行迹。本句意为守关的吏、卒要搜寻越关者之行迹全力追捕。“伍人”指“队伍”,而“阅具”依照整理小组的解释是“数”的意思,可用;也就是说关隘的守将要将出塞兵卒的人数、姓名,全数记录并在“县廷”保留副本。“县廷”之意取《后汉书》中风俗通所注:廷,正也。言县廷、郡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此间“得道”参前文“得”之意,应该是对“吏卒”的要求,即使其叙述“出入关塞的具体路线”。四九五号简“出人盈五日不反(返)”中的“出人”应当指出关追击的兵卒;若有出人五日不归,同行军士不向关隘守将报告,关隘守将不进行处理,则俱以越塞令论罪。因为西汉时期无论正卒、更卒、戍卒,其来源都是普通成年男子服役,这些关隘的兵卒实际上是暂时离开土地的农民,不排除有人为了逃避赋税、徭役而趁越塞之机脱离编户成为“亡人”。此条律令以促使出塞士卒互相监督的办法尽可能避免这类情况出现。
二、《津关令》对割据势力的限制
《津关令》中所见与诸侯王相关简文,大多体现汉初严格控制黄金马匹出关并阻遏割据势力向关内渗透的思想。如传达制诏御史的命令的简文四九二、四九三号(按陈直先生的考证,制诏御史即御史大夫)。
制诏御史,其令扜(扞)关、郧关、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及诸其塞之河津,禁毋出黄金,诸奠黄金器及铜,有犯令四九二制诏御史,其令诸关,禁毋出私金。或以金器入者,关谨籍书,出复以阅,出之。籍器,饰及所服者不用此令。(四九三)
此二简严敕不准将关内黄金,及镶嵌黄金的器物运出以上几个关隘。同时“籍”乃注册之意,即汉政府不惟严防关中黄金外流,若有人携带金器入关,亦须仔细登记(记载金器数量的文书),当持金者出关时戍卒再依文书进行核对。应当是防备关外诸侯细作以黄金入关收买朝廷要员,刺探虚实;或以自带黄金为掩护私携关内黄金而出。
汉廷对马匹资源的控制尺度则稍有不同。马匹虽亦被中央视为重要战略储备,但供养西汉贵族日常生活,维持地方政正常运作皆需马匹,在某些情形下,不能不允许关内马匹售出。《二年律令》五一七号简中就明确批示从关中给气候潮湿,不宜养马的长沙国卖马十匹。当然,长沙王吴芮为汉高祖五年所封异姓王中势力最弱者且其“为藩守职,信矣。”汉政府当然不吝向此类藩镇稍施恩惠。 五一九号简到五二二号简则是与当时国家最高统治者(吕雉)关系密切之诸侯、郡县的马匹采购许可。
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丞相、御史以闻,·(诏五一九)
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五二〇)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五二一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五二二)
以上简文中出现的“汤沐”并非地名,而是吕后的食邑。《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颜师古有注:凡言汤沐邑者,谓以其赋税供汤沐之具也。地处诸侯国封地中作为汤沐邑的县,可以作为吕后亲信长信詹事的僚属而从关中地区买马,按陈苏镇考证,这些汤沐邑可以经皇帝特批,享受与朝廷直辖的关外县一样的待遇。另據整理小组注,鲁王“张偃为赵王张敖子,吕后外孙”。因为鲁王与吕后的亲近关系,鲁国也获得了在关中地区买马的权利。然后三条简中,反复出现的“它如令”正可证明汉初中央对诸侯王国势力的坚决打压。臧知非先生认为:“‘它如令’就是指买马时按规定的程序办就行了,无须再报批。”依笔者拙见,其更可能与津关制度有联系,“它如令”是告知津关将吏,鲁王买马虽已经获批,但通过关隘之时仍需遵守《津关令》中的其他条陈,守关将士不可因其有购马许可而放松对符传、黄金、军械等相关物品的核验盘查。如汉初关隘对吕后近亲尚且如此,其余诸侯势力通关之难可知矣。
三、《津关令》诸关位置与大关中格局的形成
《二年律令·津关令》中出现的关隘有扞关、郧关、武关、函谷关和临晋关,各个关隘的位置与政区地理联系紧密。函谷关是关中周边最为著名的雄关;春秋时期,秦晋两大国于此处对峙,晋为防范秦国乃筑桃林塞。“秦为控制这一战略要地,初为备魏,后为防山东六国……在桃林塞东入口设置函谷关。”此为函谷旧关,旧关所在,北临黄河,南抵崤山,这就是《过秦论》中所说的“崤函之固”。关址在今河南灵宝县坡头乡王垛村。至汉武帝,“三年冬,徙函谷关于新安。以故关为弘农县。”表面上看,是武帝为了奖励数次有功的楼船将军杨仆,使其能为关内之民,加上武帝“意亦好广阔,于是徙关新安,去弘农三百里”。实际上,这与西汉时期的行政划界相关,函谷关东移三百里,扩大了关中地区的面积,使其与中原的联系更加紧密,“大关中”格局初步显现。元封三年,武帝进一步将关中所在之“三辅地区”和中原的河内、河南、河东三郡外加弘农一郡划为“中州”,在形式上使本来偏居于西北地区的长安与“天下之中”联系起来。西汉政府得以在保有关中“金城千里”安全优势的同时,更好地控制国家东部地区。
扜关,在《二年律令集释》中,引用王子今、刘华祝等大家之言,以“扞关”和“扜关”为异体同义写法。并“《楚世家》《张仪传》《战国策》《盐铁论》《公孙述传》都写作‘扜关’”。据整理小组注释:扜关,即江关,《汉书·地理志》巴郡鱼腹县有江关都尉,在今四川奉节东。其本为楚“肃王四年,蜀伐楚,取兹方,于是楚为扞关以拒之”。《史记索引》按:郡国志巴郡鱼復县有扞关。由此可证,楚之扞关即汉之江关,江关地处长江之上,汉代设江关都尉,扼守巴郡的东大门。主要是屏障东南方向的长沙国,防止其势力向中央的绝对控制区益州渗透。
郧关,《汉书·地理志》汉中郡长利县有郧关,在今湖北陨县东北。《水经注》有言:有郧关……晋太康五年立以为县,汉水又东经琵琶谷口,梁益二州分境于此,故谓之琵琶界也。郧关是西汉时益州汉中郡的最东端,其地处汉水之咽喉,分隔荆益二州。
西汉初年,即便同姓诸侯国势力最炽之时,益州始终作为中央政府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提供了丰富的税收和徭役。这种局面能够维持,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江关和郧关的设置,它们控制住了长江与汉水这两条自荆湖通向巴蜀地区的主要通道;再辅之以严格的关隘管理制度,成功地阻止了淮阳、淮南、长沙等诸侯国势力向西扩张的脚步。
武关,《汉书·地理志》弘农郡商县有武关。商县在今陕西商州东,关在其东南。《括地志》记载更加具体:故武关在商周商洛县东九十里。春秋是少习也,杜预云少习,商县武关也。刘邦初入关中时便是“攻武关入秦……子婴诛灭赵高,遣将将兵拒峣关”。武关与峣关是从东南方向荆湖地区进入关中腹地要经过的内外两关,破武关则可于丹江之上畅行无阻,得峣关则可越秦岭而入关中。汉高祖刘邦先入咸阳而王之,正是通过此二关。
临晋关,属左冯翊晋县,在今陕西大荔东朝邑镇东北。顾名思义,临晋者,即与三晋之地相邻也。《尚书古文疏证》载:蒲州城外有蒲津关,对岸为朝邑县临晋关,地不同名亦各异。实际上蒲津与临晋是黄河东西岸相对的两个渡口,关中地区东北向的最大屏障即为黄河,临晋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主要限制西汉时期被分封在代地和胶东地区的诸侯国,如赵国、济南、胶东、胶西、甾川等。
结合《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的记载: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为十五郡。西汉初年所控制的直辖郡有:河东郡、河南郡、河内郡(三河,属中州,弘农郡未置)、南阳郡、南郡(属荆州)、巴郡、蜀郡、汉中郡、广汉郡(属益州,犍为郡、越嶲郡、牂柯郡未置)、云中郡、上郡、北地郡、上党郡(属并州)、陇西郡(凉州),再加上后来撤销的内史共十五郡。汉初天下有五十余郡,中央只能掌控其中三分之一,且直辖郡北与胡、西与羌、南与越人相邻,面临的局面不可谓不艰危,面对东向的同姓诸侯国亦不得不采取最严格关隘制度加以防范。
综上所述,临晋关、函谷关、武关和扞关自北向南排布,基本上封锁住了从河东、中原和荆湖三个诸侯国盘踞区通往关中、汉中、巴蜀三个中央直辖区的交通要道。并且在关隘东侧均留有至少一郡之地以为缓冲(临晋关东河东郡、函谷关外河南郡、武关东南南阳郡、扞关下游南郡)。既保证东方同姓诸侯国势力无法向西拓展,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汉初中央与藩国的矛盾。
《二年律令·津关令》与传世文献互相印证,说明了关隘作为一种朝廷统治工具在汉初的作用。以控制通关不同阶层人员的数量来防止农业人口流失、调节社会农商阶层比例;禁止王国获取关内黄金、马匹以阻止其势力恶性膨胀。关隘的设置位置反映出汉初统治者已经开始将关中、巴蜀这两片都曾被誉为“天府之国”的膏腴平原一体化治理,形成更大的“关内”概念。位处相对独立且富庶地理单元内的直辖郡由此得到优先发展,关内人民安居乐业,朝廷为日后解决内部王国问题、外部民族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唐)李泰.括地志辑校[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北魏)郦道元.水经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5
[5](清)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清)沈钦韩.汉书疏证[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7]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陈直.居延汉简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
[9]王子今,刘华祝.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J].中国历史文物,2003
[10]陈雅楠.浅析西汉时期函谷关地理位置变迁的自然地理因素[J].新西部,2016-
[11]李久昌.桃林之野·桃林塞·秦函谷关:秦函谷关创建年代与背景考[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01.
[12]臧知非.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初马政及相关问题[J].史林,2004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