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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结合生产者对药品的整体认识程度,以及药品本身特点,具体讨论缺陷药品生产者在受害人过错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明晰法律完善方向。方法:通过研究受害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情形,对“受害人过错”是否免责,进行深人剖析。结果与结论:结合药品本身的特征,本文谨在“受害人过错”方面展开论述,提出看法,希望能够对实践中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