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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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辩护的同时,为了保证整个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那么就需要选择使用有效的方法来排除非法证据,从而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非常重要的保障。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在面对非法证据时,就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对相应的规则流程、规范制度以及实际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从而保证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合理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降低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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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辩护的同时,为了保证整个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那么就需要选择使用有效的方法来排除非法证据,从而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非常重要的保障。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在面对非法证据时,就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对相应的规则流程、规范制度以及实际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从而保证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合理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降低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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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关系界定不明确,导致惩罚性赔偿在在实践中被适用的机会很少,而法定赔偿被广泛适用。学界与实务对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关系的讨论焦点在于两者能否并用,而在探讨两者能否并用时的重要切入点则是:现有法定赔偿是否已具有惩罚性?如果是,两者不能并用,否则是重复处罚;如果否,法定赔偿可以看作是补偿性赔偿的一种计算方式,则可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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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中,国家检察机关针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这样不仅能持续优化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还可以优化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水平,对构建现代化社会环境具有积极作用。从实践角度来看,检察技术工作要具备保障案件质量和证据审查监督等工作职责,因此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要全面贯彻当前提出的两项“证据规定”,一项是指《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项是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者也被简称为两个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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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应该明确,遗嘱编写人不管是签名还是按手印都具备着同样的法律效力,同时遗嘱设立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以及无法使用其他的形式来设定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目前我国的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形式瑕疵遗嘱的法律效力暂时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判定标准,导致在同样的案件中,会判定出不同的判定结果,遗嘱形式强制性约束的逐渐缓和,将会成为后续法律发展过程中的必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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