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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历来被奉为人的精神支柱与行动指南,法律信仰是信仰主体主观状态与客观行为的统一。法律信仰之自我证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和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等加速了现代法律信仰的生成,也使西方国家从一个以宗教信仰为主体的社会转变成为以法律信仰为主体的社会,西方文明也真正跨入了法治社会的历程。然而,法律并不天然被信仰,良好的法治土壤是法律被信仰的前提。法律信仰之悖论使得民众法律信仰之缺失成为可能。在我国,历史文化因素和现实的法治化进程使得采取有限法律信仰成为一种理性而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