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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要求和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会议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