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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档案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已历经20年的风风雨雨,其间有1996年的修改与完善,但这些修改与调整多为应时之需。现在已经进入21世纪,今日之事、今日之时、今日之社会环境和20年前不尽相同。鉴于此,对《档案法》进行适当的改动已成必然。本文主要想从开放与利用角度阐述一下笔者对此的一点拙见。一、开放利用相关条款存在的问题(一)档案开放的范围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