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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国家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国许多农村地区都采取了许多惠民政策。在农村建设中,农村治理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美丽和谐乡村”已成为现代新景观的体现,在新农村转型的过渡阶段,农村物质生活得到了不应有的改善。但在追求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性,特别是在边远贫困山区,仍然是过去的封建迷信,虽然中国一直对各种邪教组织施加很大的压力,但中心城市的邪教活动已由多发变为零星、极少,而政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邪教并未消亡,反而留下了秘密,继续秘密发展。邪教组织从城市向农村转移,邪教组织进入管理松散的农村,像病毒一样传播,简单的农民受到欺骗,从骗钱到妇女和家庭的分散,社会风气、安全稳定是农村振兴道路上的绊脚石,是为农村发展创造条件的需要。这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文化管理工作。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邪教;邪教治理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23-438
一、邪教组织概念与危害
(一)邪教组织的概念
至于异端的定义,各国的定义不尽相同,性质也不尽相同,在中国,“邪教”是一种政治语言,指的是使用神道的秘密教派,在国外学术界,“异端”一词没有固定的译名,也没有统一的术语。一些新宗教中极端的、破坏性的教派或团体更喜欢称之为“破坏性崇拜”。团体和异端。国际上公认的“邪教”是指参加东正教,不完全服从东正教的组织,不行使或改变东正教的功能,具有反正统和反正统的思想。在中国,“邪教”一词最早正式使用于清代,属于道教邪教,历史上异端组织发展至今,历代统治者在各种历史背景下,不遗余力地反对邪教组织,道教和佛教的非佛教支持以及使用气功的秘密组织,根据2017年最新司法解释,邪教的定义是“神武二号”领域的现代邪教类型,“组织”是指建立虚假宗教、气功或其他名称,崇拜主体,利用各种手段制造和传播迷信。邪教和其他手段可以迷惑和欺骗他人,发展和控制成员,危害社会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是非法组织,利用宗教名义歪曲教义、传播错误,鼓励信徒从事反人道主义、反政府、反科学、反社会活动。
(二)邪教的危害性
对个人而言,毁三观。邪教旨在破坏人类正常的认知体系,摧毁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违背社会良心、道德,在信众的思想中构建起“唯教主”论的荒唐学说。邪教组织采用心理暗示不断渲染,对个人进行精神洗脑,背离正常的价值观,扰乱个人工作和生活,用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信徒无条件为邪教组织服务,使信徒不惜放弃事业、抛弃亲情,甚至奉献生命和个人财产,成为邪教组织控制人身和大肆敛财的工具。对家庭而言,邪教使家庭关系破裂。邪教组织以为家人积福、消灾等理由教唆信徒脱离工作和家庭,全身心投入到传教、传福音活动中,使家庭成员间因信仰分歧产生对立和冲突,破坏家庭和谐安宁;邪教分子为了全身心投入邪教活动,背弃亲人,不得不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带头进行捣乱破坏活动,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二、义乌邪教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个别县(区)没有把邪教治理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宣传力度不大,大氛围营造不起来,开展工作腰杆不硬,底气不足。个别部门对邪教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不能积极参与,部门之间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个别党员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員政治意识淡薄,警惕性下降,发现邪教活动的能力变弱。加之一些邪教痴迷者和顽固分子居无定所、流窜作案,致使基层与邪教人员见面难、帮教难、掌控难。由于基础工作不规范,实际工作缺乏制度保障,邪教治理效果难以达到最佳。
(二)依法治理邪教效果不佳
邪教骨干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一般深藏幕后,煽动不明真相或老弱病残的一般信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有“维权”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加上年龄、身体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原因,即使被抓获,也很难进入实质性的司法程序,存在着侦查难、审讯难、起诉难、审判难、羁押难等问题。另外,网上舆论斗争阵地力量相对薄弱,受资源和手段限制,对邪教组织在网上恶意编造和散布的谣言及有害信息回击较弱,没有牢牢掌握网上斗争主动权。
当前,邪教组织反宣活动十分频繁,不断煽动蛊惑邪教人员从事反宣活动并向社会面散发大量反宣品,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因为没有专业的清缴队伍,只能依靠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清缴。由于基层工作人员较少,任务较重,清缴效果不佳。有的县(区)反宣品清缴工作还习惯于“战役”式的方式方法,对反宣品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清缴工作开展不得力,未形成清缴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乏力
部分党员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员有厌战情绪,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式和宣传内容单一陈旧,缺乏创新,不能与时俱进。宣传活动都集中于城区,广大农村的宣传活动开展较少。特别是在教育转化工作任务很重的情况下,办法不多,社会面正面宣传与教育转化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总结
随着义乌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多样化发展,捣乱破坏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做好新形势下农村邪教治理工作应把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治邪,不断创新革新,与时俱进,把农村邪教治理问题抓实抓牢。
参考文献
[1]张祝平. 我国邪教治理方式的历史变迁和当下建构[J]. 科学与无神论,2014(06):59-64.
[2]王艺. 西北地区农村的宗教发展与邪教防治——以甘肃省X镇为例[J]. 科学与无神论,2017(05):56-64.
[3]刘晋祎. 农村邪教信好者心理态势发生机制与防治策略探究——从信、信念、信仰的发展级态分析[J]. 科学与无神论,2018(02):59-64.
[4]杨永超. 传统思维方式与当代农村治理[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9):248-250.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邪教;邪教治理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23-438
一、邪教组织概念与危害
(一)邪教组织的概念
至于异端的定义,各国的定义不尽相同,性质也不尽相同,在中国,“邪教”是一种政治语言,指的是使用神道的秘密教派,在国外学术界,“异端”一词没有固定的译名,也没有统一的术语。一些新宗教中极端的、破坏性的教派或团体更喜欢称之为“破坏性崇拜”。团体和异端。国际上公认的“邪教”是指参加东正教,不完全服从东正教的组织,不行使或改变东正教的功能,具有反正统和反正统的思想。在中国,“邪教”一词最早正式使用于清代,属于道教邪教,历史上异端组织发展至今,历代统治者在各种历史背景下,不遗余力地反对邪教组织,道教和佛教的非佛教支持以及使用气功的秘密组织,根据2017年最新司法解释,邪教的定义是“神武二号”领域的现代邪教类型,“组织”是指建立虚假宗教、气功或其他名称,崇拜主体,利用各种手段制造和传播迷信。邪教和其他手段可以迷惑和欺骗他人,发展和控制成员,危害社会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是非法组织,利用宗教名义歪曲教义、传播错误,鼓励信徒从事反人道主义、反政府、反科学、反社会活动。
(二)邪教的危害性
对个人而言,毁三观。邪教旨在破坏人类正常的认知体系,摧毁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违背社会良心、道德,在信众的思想中构建起“唯教主”论的荒唐学说。邪教组织采用心理暗示不断渲染,对个人进行精神洗脑,背离正常的价值观,扰乱个人工作和生活,用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信徒无条件为邪教组织服务,使信徒不惜放弃事业、抛弃亲情,甚至奉献生命和个人财产,成为邪教组织控制人身和大肆敛财的工具。对家庭而言,邪教使家庭关系破裂。邪教组织以为家人积福、消灾等理由教唆信徒脱离工作和家庭,全身心投入到传教、传福音活动中,使家庭成员间因信仰分歧产生对立和冲突,破坏家庭和谐安宁;邪教分子为了全身心投入邪教活动,背弃亲人,不得不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带头进行捣乱破坏活动,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二、义乌邪教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个别县(区)没有把邪教治理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宣传力度不大,大氛围营造不起来,开展工作腰杆不硬,底气不足。个别部门对邪教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不能积极参与,部门之间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个别党员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員政治意识淡薄,警惕性下降,发现邪教活动的能力变弱。加之一些邪教痴迷者和顽固分子居无定所、流窜作案,致使基层与邪教人员见面难、帮教难、掌控难。由于基础工作不规范,实际工作缺乏制度保障,邪教治理效果难以达到最佳。
(二)依法治理邪教效果不佳
邪教骨干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一般深藏幕后,煽动不明真相或老弱病残的一般信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有“维权”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加上年龄、身体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原因,即使被抓获,也很难进入实质性的司法程序,存在着侦查难、审讯难、起诉难、审判难、羁押难等问题。另外,网上舆论斗争阵地力量相对薄弱,受资源和手段限制,对邪教组织在网上恶意编造和散布的谣言及有害信息回击较弱,没有牢牢掌握网上斗争主动权。
当前,邪教组织反宣活动十分频繁,不断煽动蛊惑邪教人员从事反宣活动并向社会面散发大量反宣品,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因为没有专业的清缴队伍,只能依靠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清缴。由于基层工作人员较少,任务较重,清缴效果不佳。有的县(区)反宣品清缴工作还习惯于“战役”式的方式方法,对反宣品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清缴工作开展不得力,未形成清缴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乏力
部分党员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员有厌战情绪,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式和宣传内容单一陈旧,缺乏创新,不能与时俱进。宣传活动都集中于城区,广大农村的宣传活动开展较少。特别是在教育转化工作任务很重的情况下,办法不多,社会面正面宣传与教育转化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总结
随着义乌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多样化发展,捣乱破坏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做好新形势下农村邪教治理工作应把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治邪,不断创新革新,与时俱进,把农村邪教治理问题抓实抓牢。
参考文献
[1]张祝平. 我国邪教治理方式的历史变迁和当下建构[J]. 科学与无神论,2014(06):59-64.
[2]王艺. 西北地区农村的宗教发展与邪教防治——以甘肃省X镇为例[J]. 科学与无神论,2017(05):56-64.
[3]刘晋祎. 农村邪教信好者心理态势发生机制与防治策略探究——从信、信念、信仰的发展级态分析[J]. 科学与无神论,2018(02):59-64.
[4]杨永超. 传统思维方式与当代农村治理[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9):24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