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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找准司法保障在建设和谐新农村中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实增强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保障在建设和谐新农村中的职能作用
一个和谐的新农村,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建设和谐新农村。加强司法保障能力对于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以下重要职能:
(一)发挥惩治预防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涉农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积极稳妥地审理和执行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案件,坚持“严打”方针,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全力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着重对各种侵害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破坏农村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坑农害农案件,快审快结、依法惩处,为促进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发挥调节疏导职能,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围绕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节疏导职能,着重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及时审理好各类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租赁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农副产品购销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护各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围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着重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乡镇规划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重处理涉农经济纠纷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及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服务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定期召开涉农案件专题研讨分析会,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且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掌握成诉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审理涉农案件水平。
二、构建和谐新农村,着力加强司法保障能力建设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民法院应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大力加强司法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法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当前要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带领法院搞好全面建设的领导能力;着力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确保司法为民、掌权为公;着力抓好队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抓好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和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习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知识水平和司法技能;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二)狠抓管理,大力提升法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关键在于狠抓管理。首先,要加强决策管理,重点是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完善决策目标体系,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完善执行责任体系,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其次,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是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院庭长办案制度,强化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再次,要加强队伍管理,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经常性考察考核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激发法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要加强行政管理,以规范的管理来保证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司法水平的提高。
(三)固本强基,不断加强法院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和谐新农村,主要任务在基层。能否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作用,真正把诉讼纷争化解在基层,维护基层的稳定和谐,促进基层的发展进步,是对人民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大考验。一是要发挥好主管、协管作用,配强配好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二是要切实改善司法环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三是要关心和帮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法院的司法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党中央发出的建设和谐新农村的伟大号召,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宏伟瑰丽的蓝图。同时也为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司法保障能力建设统领法院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就一定能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保障在建设和谐新农村中的职能作用
一个和谐的新农村,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建设和谐新农村。加强司法保障能力对于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以下重要职能:
(一)发挥惩治预防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涉农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积极稳妥地审理和执行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案件,坚持“严打”方针,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全力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着重对各种侵害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破坏农村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坑农害农案件,快审快结、依法惩处,为促进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发挥调节疏导职能,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围绕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节疏导职能,着重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及时审理好各类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租赁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农副产品购销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护各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围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着重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乡镇规划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重处理涉农经济纠纷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及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服务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定期召开涉农案件专题研讨分析会,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且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掌握成诉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审理涉农案件水平。
二、构建和谐新农村,着力加强司法保障能力建设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民法院应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大力加强司法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法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当前要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带领法院搞好全面建设的领导能力;着力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确保司法为民、掌权为公;着力抓好队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抓好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和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习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知识水平和司法技能;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二)狠抓管理,大力提升法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关键在于狠抓管理。首先,要加强决策管理,重点是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完善决策目标体系,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完善执行责任体系,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其次,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是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院庭长办案制度,强化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再次,要加强队伍管理,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经常性考察考核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激发法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要加强行政管理,以规范的管理来保证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司法水平的提高。
(三)固本强基,不断加强法院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和谐新农村,主要任务在基层。能否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作用,真正把诉讼纷争化解在基层,维护基层的稳定和谐,促进基层的发展进步,是对人民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大考验。一是要发挥好主管、协管作用,配强配好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二是要切实改善司法环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三是要关心和帮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法院的司法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党中央发出的建设和谐新农村的伟大号召,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宏伟瑰丽的蓝图。同时也为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司法保障能力建设统领法院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就一定能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