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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频发,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是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要件构成中存在着理论瓶颈。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