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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颁布实施的。3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回顾历史的轨迹,可以发现,这部宪法的制定实施与历次修改都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产物,都具有时代进步的深深的烙印。
诞生于历史转折时期的好宪法
在1982年宪法制定之前,新中国曾先后制定过一部《共同纲领》和三部宪法。1949年新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在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很多条款甚至连指导思想都是错误的。1978年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后不久制定的,尽管对1975年宪法作出了若干修正,但仍然受到“文革”较大影响,在许多关键问题上仍是1975年宪法的延续。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完成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开启了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国家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8年宪法没有也不可能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变化,没有反映社会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全国人大于1979年和1980年不得不接连对1978年宪法作了两次个别内容的修改。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历经两年广泛的民主讨论,在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它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好宪法。
四次修改,彰显时代不断进步
在本次修改之前,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四次局部的修改、完善。每一次修改都有着深深的时代烙印,彰显时代的不断进步。
在四次修改中,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再到私有财产权、征地补偿获得宪法保护,人权保护写入宪法……每一次修宪,都不断满足着人民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权利需求,是党和政府顺应民心民意的结果。
每一次修宪,都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在历次修宪中的地位提升,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1987年私营经济首次进入宪法,那时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2年第二次修宪,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非公经济一起进入宪法“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9年第三次修宪,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再次提升,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第四次修宪,国家对非公经济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
到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代表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业态新模式,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在宪法的历次修改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上留下了辉煌的足迹:
——我们认识了一个国情:“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后写进宪法。
——我们探索了一条道路: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提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们找到了前进的动力:“坚持改革开放”载入宪法,终结了“改革的道路会不会变”的疑虑。
——我们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1993年修宪时引人注目的内容。
——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宪法中得以确立……
顺应新时代,宪法再修改
全国人大这次修宪的一个大背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做出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大历史判断,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我国历次修宪的历史,可以总结出一条规律:“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中国宪法在不断地丰富发展中,向世界宣示:与时俱进的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坚定、自信、开放的姿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上开创更加光辉的未来。
诞生于历史转折时期的好宪法
在1982年宪法制定之前,新中国曾先后制定过一部《共同纲领》和三部宪法。1949年新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在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很多条款甚至连指导思想都是错误的。1978年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后不久制定的,尽管对1975年宪法作出了若干修正,但仍然受到“文革”较大影响,在许多关键问题上仍是1975年宪法的延续。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完成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开启了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国家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8年宪法没有也不可能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变化,没有反映社会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全国人大于1979年和1980年不得不接连对1978年宪法作了两次个别内容的修改。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历经两年广泛的民主讨论,在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它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好宪法。
四次修改,彰显时代不断进步
在本次修改之前,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四次局部的修改、完善。每一次修改都有着深深的时代烙印,彰显时代的不断进步。
在四次修改中,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再到私有财产权、征地补偿获得宪法保护,人权保护写入宪法……每一次修宪,都不断满足着人民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权利需求,是党和政府顺应民心民意的结果。
每一次修宪,都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在历次修宪中的地位提升,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1987年私营经济首次进入宪法,那时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2年第二次修宪,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非公经济一起进入宪法“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9年第三次修宪,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再次提升,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第四次修宪,国家对非公经济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
到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代表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业态新模式,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在宪法的历次修改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上留下了辉煌的足迹:
——我们认识了一个国情:“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后写进宪法。
——我们探索了一条道路: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提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们找到了前进的动力:“坚持改革开放”载入宪法,终结了“改革的道路会不会变”的疑虑。
——我们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1993年修宪时引人注目的内容。
——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宪法中得以确立……
顺应新时代,宪法再修改
全国人大这次修宪的一个大背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做出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大历史判断,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我国历次修宪的历史,可以总结出一条规律:“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中国宪法在不断地丰富发展中,向世界宣示:与时俱进的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坚定、自信、开放的姿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上开创更加光辉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