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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表彰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上,长春公交集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长春公交集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是长春市唯一一家国有企业代表。这是在集团被评为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公交十佳企业、中国交通领袖品牌企业、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国家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后的又一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