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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中国彩电在美倾销案成立。中国彩电将被加征高额反倾销税。
中国入世以来,国际反倾销调查就高悬在上。中国彩电业在美反倾销一案的失利,使中国彩电在被挤出欧盟市场后又将被排斥于美国市场之外。这样的结果都与在入世协定书上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相关。谁都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可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样他们就可以借此向中国挥舞反倾销“大棒”。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解决,中国经济将继续遭受重大损失……
中国市场化进程取得重要进展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经济制度,产生于近代,繁荣于现代。市场经济有其内在规定性,即社会的生产与流通由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但这种内在规定性又是以丰富多彩的现象而表现出来的。各国经济基础、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的形式甚至部分内容也必然会不尽相同,不能把市场经济标准绝对化和简单化。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第一,政府职能从服务于计划经济转向服务于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政府收入、政府消费支出、政府投资、政府补贴占GDP的比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幅减少。全社会各市场主体的生产主要是由企业和市场决定,指令性计划限于极少数重要产品。在工业品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五种。在农业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第二,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市场化取得突破性飞跃。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已超过国有经济。目前,国家法规除对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明令禁止非国有经济进入和对部分行业有一些前置审批的限制规定外,没有对非国有经济有特殊的限制性规定。企业的治理机制趋于完善,多元投资主体的格局已经建立。
第三,资本取得基本脱离对政府的依赖,以市场方式取得资本,占居了绝对支配地位。目前,具有国家计划性质的预算内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低于10%,外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企业自有资金积累和上市公司股票融资等自筹资金达到70%以上。其中,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化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中国股票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了50%,远远超过了韩国、印度、巴西和新西兰的水平,接近德国、意大利的发展水平。
第四,金融管制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化稳步提升。在资本项目方面,中国已实现了部分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国已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的项目有12项,有严格限制和完全禁止的项目主要是禁止外资购买用人民币标价的证券资产,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达到较高水平。
第五,市场体系全面建立,运作机制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从无到有并日趋完善,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逐步形成。商品、生产要素和服务产品的价格绝大多数由市场形成,利率正在市场化,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效地发挥着作用。中介组织的发展明显加快,已初步形成了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也在不断改善与加强。
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通过三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熏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
商务部曾经委托一研究机构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进行测度,这项研究以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等作为测度体系,立足于中国入世以来所面临的新的国际经贸环境,借鉴美国传统基金会测度自由化指数的思路和方法,测算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至2001年底已达到2.51,折合成百分比为69%。据此判定,中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外在推动,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在2003年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另据美国传统基金会经济自由度报告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经济自由度报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领先于俄罗斯。
对于中国经济体制的认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早在1995年就评论说,中国传统的中央计划体制所固有的扭曲和僵化正在得到有效的克服和减少,以市场信号为基础,按照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进行决策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个充满生机的非国有经济部门,以其创造了3/4的工业产值和2/3的GDP而成为经济的主导部门,整个国民经济更加开放,并通过贸易和投资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为何得不到国际承认?
大量事实证明,中国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国民经济主要已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转。既然中国已经加入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世贸组织,为什么“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又一直困扰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起源于冷战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上,对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也是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出于意识形态考虑对社会主义阵营的“特殊”做法。美国在其1930年关税法、1979年贸易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法中明确定义了“非市场经济”概念,即共产主义国家实行的经济制度,随后西欧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纷纷效仿,在国际上逐步形成系统的“非市场经济”反倾销体系,并最终将其纳入多边贸易规则,体现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中。作为法律技术用语,“非市场经济”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相应原始数据。
然而,由于劳动力价格不同,第三国生产同类产品所需成本也不相同,由此计算出来的倾销幅度易被高估,使出口国遭受不公平待遇,蒙受不应有损失。
中国一直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1979年,欧共体首次在对中国糖精的反倾销中使用替代国计算倾销幅度,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紧随其后。1998年4月7日,欧盟通过决议,将中国从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除去,给予中国介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在反倾销个案中给予中国个别达到其标准的涉案企业市场经济待遇。但欧盟规定的五条标准十分苛刻,迄今,中国仅有数十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中国在入世谈判中,从大局出发,在特定条件下接受了西方国家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提到,“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15年内,企业在受到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有关产业和产品的生产在中国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否则就按非市场经济对待,以第三国作为替代国裁定是否构成倾销以及倾销幅度大小”。目前在所有147个世贸组织成员中,只有中国受到这种歧视性待遇。“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提出和运用,表面上是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却有其长远深刻的政治背景。虽然许多人认为,中国的经济自由化指数远远领先于俄罗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也好于俄罗斯,而且俄罗斯甚至不是世贸组织成员,但欧盟却于2002年正式承认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提出与应用既有经济上对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的防范,也有政治上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排斥,一定意义上是冷战思维的产物,它直接关系到美、欧等世贸组织成员对华所有反倾销案的处理,并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应诉的核心“瓶颈”和最大障碍。
首先,“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地位。频繁的不合理的反倾销不仅影响中国显在的出口市场,如中国彩电由于被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目前基本被排斥在欧盟市场之外;而且由于反倾销的扩散效应,使中国出口产品在市场转移过程中在其他地区也遭受重创,影响中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
第二,由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存在,客观上刺激了某些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相关产业对中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同时打击了中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当前,在全球范围,平均每七起反倾销案中就有一起涉及中国产品,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
第三,“非市场经济”地位否认中国建设市场经济的成果和现状,影响了中国国际形象。虽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规定15年内仍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但这只是中国在权利上作出的一个让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存在,扭曲了中国的比较和竞争优势,使中国投资贸易环境缺乏可预见性。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更大意义在于,中国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成就,获得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承认。
第四,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存在,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对外贸易额的不断扩大,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将会进一步增加。目前,各国对华反倾销的重点是轻纺产品,但随着双方水平分工的深化,将会产生竞争性产业的摩擦,随着中国出口结构向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转移,预计各国对华机电产品的反倾销力度会加强,从而影响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此外,从欧美各国制定的市场经济标准中我们看到,“非市场经济”条款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更是一个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行制度性约束的条款。这意味着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整、改革和建设中,不仅会由于中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引发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摩擦,也会由于改革开放的快慢,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不同而引发制度摩擦。
第五,对中国政治经济形成越来越大的牵制。反倾销是一种被世贸组织认可的变相保护措施。如果西方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意味着中国对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应对能力大大增强。世界上一些国家,特别是与中国有众多贸易利益关系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明显感到中国迫切需要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争取公平待遇,他们已经开始利用它来牵制中国,牟取最大政治经济利益。今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要求市场经济地位的呼声越来越高,行动越来越多,西方发达国家的要价可能会不断提高,范围也会扩大,我们受到的牵制也将越来越多,付出的政治经济代价也会更加高昂。
有为才能有“位”
今年以来,中国在各种场合多次要求一些重要的贸易伙伴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4月14日,新西兰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使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实现了“零”的突破。同日,温家宝总理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副总统切尼时,正式向美国提出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4月16日,正在中国访问的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表示:“欧盟正在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研究,6月底将会有初步判断”。5月15日,新加坡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5月30日,马来西亚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许多国家已在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做出了积极表态。6月3日,美国商务部将就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举行听证会。
尽管中国在“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全面、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有为才能有“位”,新西兰率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让我们看到了这项工作的初步成效。可是我们必须认清我国贸易摩擦增多的客观趋势,正视现实,用好用活世贸组织规则,就“非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加大对外谈判和磋商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同时建立健全应对机制。
在目前不利的条件下,企业要改变经营理念和营销思路。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把重点放在出口数量和价格上,对以质取胜的战略重视不够,对提高技术含量,提高附加值重视不够,对塑造自己的品牌重视不够,而是过多地强调价格竞争优势,其结果是企业之间削价竞争导致进口国的反倾销。中国企业在对外竞争中,低价抢单、相互指责等不正常经营现象屡见不鲜,对行业损害很大,造成行业整体竞争力下降。只有通过企业真正改变经营理念,加上中介组织得力的协调,才有希望较好地解决反倾销和反补贴所面临的问题。
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目前,中国行业协会还远未发展到对企业形成有效约束力的阶段,尤其是不少行业协会还带有行政色彩,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只对政府负责,不为企业负责。所以完善行业协会的功能,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将相应的出口价格限制在一定的弹性幅度之内,若出现以过低价格抢单就对其处罚甚至限制其出口,这对降低反倾销和反补贴风险、争取企业乃至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大有好处。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政府的直接参与。正是由于认为中国政府在市场中发挥过大的作用,西方国家才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对外交涉和案件处理中,政府的作用是提供环境,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而企业需要聘请律师诉诸法律程序。行业协会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个案中进行抗辩,在个案应诉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为中国全面推动解决反倾销和反补贴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打下良好的开端。
政府要恰当处理好内部调控与对外经贸的关系。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们必须要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控手段。这是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的现实给我们提出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将不可避免地面对此前所没有遇到过的外部诉求。正因如此,许多此前看起来只是针对国内起作用的市场措施,会在不经意间给国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带来出乎意料的影响,对欧焦炭出口配额正是基于这样背景?穴参见本期财经剪贴第1条?雪。在不断摩擦和积极应对中取得收益,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内外兼顾,是我们争取获得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一环。
积极探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我们可以看到,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在谈判中的权利减让。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同时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在国内法上列明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如果某一个成员对中国的裁定不公正,我们就有可能将它告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事实上,现在各个国家关于市场经济的标准不一样,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某一家企业在欧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美国却没有获得。如果出现这样一个结局,就可以考虑提交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律师界和政府交涉,争取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对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做出明确量化。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最大受害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确定产品倾销幅度时一个重要概念。而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中国应诉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一个重要难题。因此,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对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做出一个明确的量化认定已成为当务之急。当前,学术界对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认识可谓众说纷纭。如果社会研究力量能够深化“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研究,突出市场化程度测定指标选择标准的国际可比性,就能够提高在理论上、学术上的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因为有了国际可比性的好处是市场化测度最后可转化为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这对应对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非常有意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是一致的,这是进行可比性的基础。当然,专题调研也要力争反映中国的特点,考虑到中国是转轨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和发展中国家。
阅读背景一
欧盟认定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
1.生产投资、销售、投资方面的价格成本,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没有国家干预,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
2.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务账薄;
3.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资产的折旧、勾销账目、易货贸易、债务的偿还等,按市场经济法则进行,没有受以往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显著影响;
4.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受到《破产法》、《公司法》等的约束,企业成立或关闭不受政府干预;
5.汇率遵循市场规律。
阅读背景二
美国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展开听证会
美国东部时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就是否应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首次展开了五个小时的听证会。美国商务部负责进口管理事务的助理部长詹姆斯·约克哈姆主持了会议。
据消息人士透露,参加听证会的美方小组成员来自美国商务部、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务院、财政部、劳工部。美方代表认为,虽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确实取得了进展和成果,但离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还有距离。中国驻美使馆商务参赞戴云楼代表中国政府陈述了中方的立场和观点。据悉,劳资和汇率两项标准将是美国政府衡量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重点考虑的问题。
阅读背景三
欧盟在反倾销中分别给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
1.对于三资企业来说,企业可以自由汇回资本和利润;
2.企业可以自由决定出口价格和数量,以及销售条件和条款;
3.企业大部分股份属于私有。担任董事或主要管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占少数,除非企业能够充分证明其不受国家干预;
4.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5.如果出口商被给予分别裁决,则国家干预不会导致对反倾销措施的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