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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垦企业增值税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垦企业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计入成本,增加了企业与职工的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农口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第十条:免税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导致农垦企业和职工购进农业生产资料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进入成本费用,由企业或职工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