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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然而,对于异地频繁流动人员而言,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还达不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的主要目的,原因在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还存在统筹层次、地方利益保护的障碍。那么解决的办法主要是提高统筹层次,打破地方保护的狭隘思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加强立法等。
关键词:养老保险 内涵 特点 问题 对策
The old-age insurance different shifts the bottleneck question the ponder
Zou Xiang
Abstract:The old-age insurance is national and social basis certain law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for solves the worker in to achieve the country stipulates relieves the work duty the working age boundary,after because or old loses one kind of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which the ability to work withdrawal work post the basic life establishes.The goal is for safeguards senior citizen’s basic life demand,provides the stable reliable source of income for it.At present,according to the country to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overall mentality,future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goal substitution rate determination will be 58.5%.However,speaking of the different frequent flowing personnel,the present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could not achieve the safeguard general retirement personnel’s old age basic life main purpose,the reason lies in the old-age insurance differently to shift also has the overall plan level,the place benefit protection barrier.Then solves the means mainly enhance the overall plan level,breaks the place protection the narrow thought,the expansion social security coverage,speeds up the social security informationization the construction,the enhancement legislation and so on.
Keywords:Old-age insurance 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QuestionCountermeasure
【中圖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9-0100-03
1.养老保险金的概念
养老保险金年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1 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2 死亡待遇。①丧葬费;②一次性抚恤费;③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2.养老保险的内涵及特点
2.1 养老保险的内涵。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2.1.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1.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1.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2 养老保险的特点。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的特点有五个方面:
2.2.1 保障性。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因而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的功能。
2.2.2 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养老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具有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的功能。
2.2.3 互济性。是指养老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养老保险费用由社会统筹,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的功能。
2.2.4 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它具有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的功能。
2.2.5 普遍性。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它具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功能。
3.目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3.1 养老保险保障体制不适宜流动性极强人群。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保障体制表面上看是适宜于所有职工,但实质上主要针对城市居民设计,并不适合流动性极强的人群。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国务院又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我们现行的社保缴费和将来领取原则都源于这两个条例,按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而养老保险的缴存,原则上个人缴纳不超过每月工资的8%,企业缴纳不超过20%。这样计算下来如果交够了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到的总的退休金将会是他个人账户的近4倍,对不打算流动的居民而言,确实起到老有所养的用。可这一政策遇到流动性人群尤其是异地流动的人员来说,则无法体现养老保险的作用。原因是人员异地流动时,养老把保险的转移会遇到相应困难。
3.2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存在障碍。
目前,对外来的务工人员来说办理单位社保与迁移社保都是件很困难的事情,这里面不仅仅涉及到地域与政策的因素,还涉及到作为一个公民本应享有的权力与义务。目前,我国的社保账户分个人账户和社保基金两个部分,参保者以个人工资的8%交纳的部分为个人账户,企业按照员工资的10%~20%交纳的部分进入当地的统筹基金。从工作地向户籍地转移养老保险,只能转属于个人账户的8%,而單位缴纳的20%将无法转移到异地。每个地区规定必须在当地工作15年才能拿到养老金,有些地方社保政策(如北京地区)是即便在北京交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时也只能按照户口所在地标准领取养老金。这样的规定让许多人大伤脑筋,甚至许多人选择了退保。年初媒体报道,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地打工人员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
养老保险转移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其主要原因是统筹层次低。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统筹以各市县为单位统筹。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到了一个新的地方就要重新参与社保,原有的积累留在了原地,呈现“一人多个社保关系”的情况,另外,地方部门利益驱动。参保人员因异地就业而转移社保和退保的情况发生时,社保托管部门只退还或者转移个人账户部分的保费,由于技术和地方利益等原因,单位缴交的部分不能转移。这样一来,转出的部分只是8%的个人账户,而20%的统筹部分留下来了,换句话说,这些对当地已作贡献的人离开该地时又给当地做了一次贡献,贡献了一笔钱给当地社保。由于我国目前许多城市养老保险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而这笔钱正好用来补充养老保险缺口。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工资高,社保、医保缴费的绝对额要大,而贫困地区工资低,保费缴得少。如果原来从贫困地区的参保人员转到发达地区后,直接承认转入者过去的参保年限,并按照发达地区的标准给其发放社保,该地方的资金就会出现缺口。而低水平地区也不愿接收从发达地区转移过去的人,这意味着今后要支付发达地区的养老金,造成的后果是各地对外来保险关系设定重重门槛,这也是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瓶颈问题。
4.解决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瓶颈问题的对策
对于难于转移账户的参保者,不管走到哪,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必须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去了异地,保险关系都应该予以接续。那么如何解决社保异地转移续接难的问题呢?主要途径应该是提高统筹层次及消除地方部门利益驱动的因素。
4.1 实行省级、省际、全国统筹。
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省际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提升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打破地方保护,首先实现省域内异地转移平等化。基本养老保险做到省级统筹,人力资源省内流动就不会涉及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目前有不少省份已做到省内统筹。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制定跨省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彻底解决“异地社保”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专家曾提出利用“一卡通”,也就是以每个公民身份证为标识发一张特定的社会保障卡,卡上记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这样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可以在本省内实现“一卡通”。既然许多专家都肯定地说“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实现全国统筹,在技术上都不是难题”,那么提高省级统筹层次是切实可行的。
在此基础上加快促进省际统筹,比如华东地区统筹,直至全国统筹。在已经统筹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的权益结算系统。因为我们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时候,除了基金缴费情况之外,很重要一项就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因而需要一个结算系统作为技术支持。
4.2 摒弃地方利益保护。
交保险时个人的8%和企业的20%被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对应的是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因此养老金的总金额都会远高于个人账户中存入的钱。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转保只要求转个人账户的部分,这样的话,接收个人账户,转入地实际上是吃亏的,因为转入地将承担加上共济基金计算出来的退休金,但又没有收到这个共济。反过来,退保给地方带来的好处却显而易见: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而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共济所有。这样,退保为当地累积起巨额财富,使原本应该由政府支付的部分,直接‘取之于民’了。因此出现了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对于退保倒是大开绿灯,这就是异地转移地方利益保护存在的原因。
对地方利益而言,尽管发达地区比贫困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要高,参保者从贫困地区转入发达地区后,如果发达地区承认其过去的参保年限,按照自身标准对其发放保障资金,会给发达地区财政增加些许压力,但是这不应成为阻碍劳动者转移续接社保的理由。因为只要保费随个人一同转移后,转入地根据当地缴费标准合理抵算当事人保障年限,或者由当事人补足其中的差额,这一“难题”同样能够公平地解决。如果转保直接个人账户和社会账户都可以转,按照各地的保险金的水平计算出来一个值,对于转保险的人来说,多退少补也是可以的。例如:如果某人是北京转到深圳的,个人账户和社会账户完全转过去,如果深圳的社会保险指数高于北京的,那么算出一个个人需要补给深圳保险公司的钱交给深圳这边就可以了。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社保的转移续接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只要各地摒弃地方利益保护的狭隘思维,尊重劳动者的财产权与参与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保转移续接问题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4.3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既然是社会保险,就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当前城镇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勉强过半,显然谈不上广泛。同时,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又形成了参保和未保两种不同的公民待遇,有悖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这种不公平在现存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上反映得最为明显;“以中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财力,建设一个水平适度的能够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城镇职工覆盖到农民工以及其他广大农民,从企业单位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如果有的地方连社会保险都没有,就更谈不上异地转移的衔接了,建设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施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前提。
4.4 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
通过建立社保机构联网查询,或有效利用公安系统联网协查的方式,做到养老金支取身份查询的便捷化。2004年,江苏和上海方面的社保局通过协商,达成了养老金资金异地协查互帮机制。在国外,虽然人口的流动量很大且户籍管理十分松散,但由于所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都必须通过社保部门来核定和支付,因此最健全的人口数据不是在警察局,而是在社保部门。利用公安部门现有的强大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软件就可以实现这一设想,这是转续关系的一个重要支撑。
4.5 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
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都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前提。用法律来确立社会统筹层次与转续办法也是解决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所以,要顺利实施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应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
参考资料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文件汇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 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
[3] 蒋月.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4] 张京萍.社会保障法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养老保险 内涵 特点 问题 对策
The old-age insurance different shifts the bottleneck question the ponder
Zou Xiang
Abstract:The old-age insurance is national and social basis certain law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for solves the worker in to achieve the country stipulates relieves the work duty the working age boundary,after because or old loses one kind of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which the ability to work withdrawal work post the basic life establishes.The goal is for safeguards senior citizen’s basic life demand,provides the stable reliable source of income for it.At present,according to the country to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overall mentality,future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goal substitution rate determination will be 58.5%.However,speaking of the different frequent flowing personnel,the present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could not achieve the safeguard general retirement personnel’s old age basic life main purpose,the reason lies in the old-age insurance differently to shift also has the overall plan level,the place benefit protection barrier.Then solves the means mainly enhance the overall plan level,breaks the place protection the narrow thought,the expansion social security coverage,speeds up the social security informationization the construction,the enhancement legislation and so on.
Keywords:Old-age insurance 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QuestionCountermeasure
【中圖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9-0100-03
1.养老保险金的概念
养老保险金年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1 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2 死亡待遇。①丧葬费;②一次性抚恤费;③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2.养老保险的内涵及特点
2.1 养老保险的内涵。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2.1.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1.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1.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2 养老保险的特点。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的特点有五个方面:
2.2.1 保障性。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因而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的功能。
2.2.2 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养老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具有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的功能。
2.2.3 互济性。是指养老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养老保险费用由社会统筹,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的功能。
2.2.4 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它具有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的功能。
2.2.5 普遍性。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它具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功能。
3.目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3.1 养老保险保障体制不适宜流动性极强人群。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保障体制表面上看是适宜于所有职工,但实质上主要针对城市居民设计,并不适合流动性极强的人群。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国务院又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我们现行的社保缴费和将来领取原则都源于这两个条例,按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而养老保险的缴存,原则上个人缴纳不超过每月工资的8%,企业缴纳不超过20%。这样计算下来如果交够了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到的总的退休金将会是他个人账户的近4倍,对不打算流动的居民而言,确实起到老有所养的用。可这一政策遇到流动性人群尤其是异地流动的人员来说,则无法体现养老保险的作用。原因是人员异地流动时,养老把保险的转移会遇到相应困难。
3.2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存在障碍。
目前,对外来的务工人员来说办理单位社保与迁移社保都是件很困难的事情,这里面不仅仅涉及到地域与政策的因素,还涉及到作为一个公民本应享有的权力与义务。目前,我国的社保账户分个人账户和社保基金两个部分,参保者以个人工资的8%交纳的部分为个人账户,企业按照员工资的10%~20%交纳的部分进入当地的统筹基金。从工作地向户籍地转移养老保险,只能转属于个人账户的8%,而單位缴纳的20%将无法转移到异地。每个地区规定必须在当地工作15年才能拿到养老金,有些地方社保政策(如北京地区)是即便在北京交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时也只能按照户口所在地标准领取养老金。这样的规定让许多人大伤脑筋,甚至许多人选择了退保。年初媒体报道,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地打工人员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
养老保险转移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其主要原因是统筹层次低。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统筹以各市县为单位统筹。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到了一个新的地方就要重新参与社保,原有的积累留在了原地,呈现“一人多个社保关系”的情况,另外,地方部门利益驱动。参保人员因异地就业而转移社保和退保的情况发生时,社保托管部门只退还或者转移个人账户部分的保费,由于技术和地方利益等原因,单位缴交的部分不能转移。这样一来,转出的部分只是8%的个人账户,而20%的统筹部分留下来了,换句话说,这些对当地已作贡献的人离开该地时又给当地做了一次贡献,贡献了一笔钱给当地社保。由于我国目前许多城市养老保险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而这笔钱正好用来补充养老保险缺口。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工资高,社保、医保缴费的绝对额要大,而贫困地区工资低,保费缴得少。如果原来从贫困地区的参保人员转到发达地区后,直接承认转入者过去的参保年限,并按照发达地区的标准给其发放社保,该地方的资金就会出现缺口。而低水平地区也不愿接收从发达地区转移过去的人,这意味着今后要支付发达地区的养老金,造成的后果是各地对外来保险关系设定重重门槛,这也是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瓶颈问题。
4.解决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瓶颈问题的对策
对于难于转移账户的参保者,不管走到哪,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必须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去了异地,保险关系都应该予以接续。那么如何解决社保异地转移续接难的问题呢?主要途径应该是提高统筹层次及消除地方部门利益驱动的因素。
4.1 实行省级、省际、全国统筹。
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省际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提升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打破地方保护,首先实现省域内异地转移平等化。基本养老保险做到省级统筹,人力资源省内流动就不会涉及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目前有不少省份已做到省内统筹。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制定跨省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彻底解决“异地社保”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专家曾提出利用“一卡通”,也就是以每个公民身份证为标识发一张特定的社会保障卡,卡上记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这样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可以在本省内实现“一卡通”。既然许多专家都肯定地说“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实现全国统筹,在技术上都不是难题”,那么提高省级统筹层次是切实可行的。
在此基础上加快促进省际统筹,比如华东地区统筹,直至全国统筹。在已经统筹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的权益结算系统。因为我们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时候,除了基金缴费情况之外,很重要一项就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因而需要一个结算系统作为技术支持。
4.2 摒弃地方利益保护。
交保险时个人的8%和企业的20%被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对应的是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因此养老金的总金额都会远高于个人账户中存入的钱。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转保只要求转个人账户的部分,这样的话,接收个人账户,转入地实际上是吃亏的,因为转入地将承担加上共济基金计算出来的退休金,但又没有收到这个共济。反过来,退保给地方带来的好处却显而易见: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而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共济所有。这样,退保为当地累积起巨额财富,使原本应该由政府支付的部分,直接‘取之于民’了。因此出现了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对于退保倒是大开绿灯,这就是异地转移地方利益保护存在的原因。
对地方利益而言,尽管发达地区比贫困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要高,参保者从贫困地区转入发达地区后,如果发达地区承认其过去的参保年限,按照自身标准对其发放保障资金,会给发达地区财政增加些许压力,但是这不应成为阻碍劳动者转移续接社保的理由。因为只要保费随个人一同转移后,转入地根据当地缴费标准合理抵算当事人保障年限,或者由当事人补足其中的差额,这一“难题”同样能够公平地解决。如果转保直接个人账户和社会账户都可以转,按照各地的保险金的水平计算出来一个值,对于转保险的人来说,多退少补也是可以的。例如:如果某人是北京转到深圳的,个人账户和社会账户完全转过去,如果深圳的社会保险指数高于北京的,那么算出一个个人需要补给深圳保险公司的钱交给深圳这边就可以了。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社保的转移续接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只要各地摒弃地方利益保护的狭隘思维,尊重劳动者的财产权与参与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保转移续接问题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4.3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既然是社会保险,就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当前城镇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勉强过半,显然谈不上广泛。同时,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又形成了参保和未保两种不同的公民待遇,有悖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这种不公平在现存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上反映得最为明显;“以中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财力,建设一个水平适度的能够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城镇职工覆盖到农民工以及其他广大农民,从企业单位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如果有的地方连社会保险都没有,就更谈不上异地转移的衔接了,建设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施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前提。
4.4 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
通过建立社保机构联网查询,或有效利用公安系统联网协查的方式,做到养老金支取身份查询的便捷化。2004年,江苏和上海方面的社保局通过协商,达成了养老金资金异地协查互帮机制。在国外,虽然人口的流动量很大且户籍管理十分松散,但由于所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都必须通过社保部门来核定和支付,因此最健全的人口数据不是在警察局,而是在社保部门。利用公安部门现有的强大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软件就可以实现这一设想,这是转续关系的一个重要支撑。
4.5 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
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都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前提。用法律来确立社会统筹层次与转续办法也是解决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所以,要顺利实施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应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
参考资料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文件汇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 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
[3] 蒋月.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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