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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的發展,包含著三層含義:第一,旅遊目的地的不斷增加與擴大;第二,遊客人數、遊客消費支出不斷增長;第三,新的旅遊產品品種、旅遊消費內容、吸引遊客手段等,不斷湧現。在這些新品種、新內容、新手段中,有一個特殊而重要的新要素,與旅遊業結了緣,這就是博彩業。
博彩業的目標市場並不必然是面向外地人的,它的“外向性”是在與旅遊業結緣的過程中、伴隨著旅遊業的發展而逐漸獲得的。當一個外地人到本地開的賭場中賭博時,他既是賭客,也是遊客;當一國或一地的賭場業以外國(地)居民為目標市場時,它既是在發展博彩業,也是在發展旅遊業。
在一個既有的旅遊目的地增添博彩元素,會為這裡的旅遊業錦上添花,帶來更多的遊客;在一個既有的博彩目的地增加其它吃喝玩樂的旅遊設施,會為這個地區帶來更多的賭客,或留住一些不如此就會走掉的賭客。有的賭客是因為到某地旅遊而順便賭一把的;有的遊客是為了賭博而“到此一遊”的。“為遊而賭、為賭而遊”,反映了兩個產業間的互相促進關係。
賭博,對它的“消費者”而言是一種“樂趣”——這個事實派生出了有關博彩業對旅遊業之促進作用的基本原理:由於是一種樂趣,所以是一種需求;由於是一種需求,為滿足此一需求而建立的產業便是一種服務業;由於是服務業,便有可能同時為遊客服務,從而就對旅遊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正面促進價值。
博彩業對旅遊業的促進作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博彩業可以為旅遊業招來更多的遊客。
在一個既有的旅遊目的地增設博彩項目,會為之招來更多的遊客——促使亞太地區當初反賭最堅決的新加坡政府的“博彩哲學”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正是這個考慮。新加坡2010年開賭伊始,頭一年的赴新遊客人數便增加了20%以上,酒店入住率達90%,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一成多。這個事實是博彩業所具有的引客效應的有力證明。
2、博彩業可以從遊客的腰包裡掏出更多的錢。
博彩業的“掏客效應”比它的“引客效應”更為明顯。澳門的一張中場賭台平均日創收是三萬港幣,一張貴賓賭台平均日創收十四萬港幣;澳門的五千多張賭台,每天的日創收近八個億港幣。平均來看,一間賭場酒店建築內部,其用於賭場經營的使用面積,至多祇佔五分之一,但其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卻相當於其他那五分之四部分的幾十倍。澳門賭王何鴻燊有名言:“賭場就象印鈔機”。
3、博彩業會對旅遊環境產生美化效果。
一地之旅遊吸引力,一是靠其天然具有的旅遊自然資源,如青島的大海、瑞士的雪山;一是靠其人工建造的具有引客價值的旅遊設施,如香港的迪士尼樂園、拉斯維加斯的金光大道。而博彩業在後者意義上為旅遊業增磚添瓦的功效,尤為殊勝。澳門賭權開放後整個城市旅遊環境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一座座新式賭場大廈的建成。這些越建越豪華的賭場大樓,作為免費的觀光設施,為當地的旅遊業生產著“正外部性”,做著無償的貢獻。
4、博彩業可以充當旅遊業的“種子”
博彩業不但能促進既有旅遊業的發展,而且,它還可以為一個原本沒有或基本沒有旅遊業的“旅遊荒地”創造出旅遊業。賭場的開設會吸引著賭客的到來;賭客的到來遂產生出其它的旅遊需求;在新的旅遊需求的拉動下,其它旅遊設施便圍繞著賭場周圍建立起來,進而推動了以賭場為中心的旅遊區的發展;旅遊區的發展又會進一步吸引更多的遊客到來。這個產業發展邏輯,拉斯維加斯的歷史是最好的例證。拉城旅遊業的開發,以博彩業為先導。美國於1990年代開始建設的一些印第安人賭場,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旅遊荒地上,而今天,這些旅遊荒地在博彩業的滋潤下,已經成長出了大大小小的旅遊綠洲。
博彩業對旅遊業所具有的上述四個方面的正面價值,已為歷史的事實所證明;一些國家和地區旅遊業發展中的所謂“博彩奇蹟”,也應該說是真實不虛。然而,事情還有另一面。“以博彩促旅遊”,確有其事,但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延之萬世而皆靈”。博彩業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帶動旅遊業?是不是任何種類的博彩業都可以帶動旅遊業?博彩業在對旅遊業貢獻出自己的正面價值的同時,它自身會產生多大的社會副作用?等等,這些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博彩業的社會危害難以根除
合法化了的博彩業,仍然有著無可否認的社會危害或曰社會成本。博彩業製造的社會成本,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從賭客之不負責任的濫賭行為中衍生出來的社會成本,一類是在賭場內外巨大利益的誘惑下而孽生出的有組織犯罪活動所製造的社會成本。二者相較,以賭徒製造的社會成本為重。筆者曾經在《賭害的國際分配》一文中,把世界各國學術界所做的關於病態賭博引起的社會成本的研究,作了一個歸納,如:犯罪、因犯罪而產生的司法成本、工作時間和勞動效率損失、失業、破產、自殺、疾病、家庭問題、個人財務損失、社會救助開支、車禍等。博彩業在促進旅遊業發展方面所具有的正面作用,不能掩蓋它自身的“先天缺陷”,不能掩蓋其天然具有的這些社會危害。一地在制訂 “以博彩帶旅遊”的產業發展戰略時,應當把這個因素考慮進來。
2、並不是任何博彩業都對旅遊業有促進作用
“博彩業”是個大概念,其內部是分為許多門類或曰“彩種”的,而不同彩種的旅遊價值是不一樣的。我們今天在世界許多地方看到的以博彩帶旅遊的所謂“博彩奇蹟”,基本上都是“賭場奇蹟”,換了其它彩種,它還能否創造奇蹟,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各類博彩彩種中,賭場的旅遊促進作用最大。這一方面是因為,賭場一般都開在大酒店內或“一站式綜合渡假村”內,遊客住進去,哪兒都不用去了,這裡邊吃喝玩樂都有了。賭場開在這種遊客集中的地方,對顧客有地利之便。另一方面,賭場集中了博彩業的主要彩種,顧客選擇多,當然就喜歡去。另外,與其它非賭場遊戲相比,賭場遊戲都較為簡單方便易學,而賭場外的遊戲,如體育博彩、動物賽跑或彩票,都需要相當麻煩地打聽、學習、費腦筋。這使得賭場中的遊戲,較之其它彩種,對於人生地不熟、玩幾天就走的遊客來說,有著最大的吸引力。賭場遊戲還有一個很大的優勢:遊戲進行速度快。經驗告訴我們,速度越快的遊戲,越容易上癮,因而越“好玩”,越有吸引力。 除賭場遊戲外,“賓果”(bingo)與“基諾”(keno)兩種“畫小紙”的遊戲,雖然遊戲速度相對較慢,賭客劣勢較高,因而較之賭場引客力較小,但對於那些沒有法律或政策條件開設賭場的法域來說,是一種在賭業政策上打擦邊球的較為理想的選擇。這種遊戲與一般賭場內的賭台、賭機遊戲一樣,不能外接大螢幕、外設投注點,一間屋一個獨立的場所,因而不會禍及坊間;它可以專門開設在大酒店內,專向遊客開放,從而使之有著較好的旅遊價值。
除此之外,其他如動物賽跑、體育博彩、彩票等,對旅遊的促進作用很小。這些遊戲,除了賭客需要動腦筋學習、遊戲速度慢等弊端以外,最重要的是,它們無法專向遊客開放而往往以坊間居民為主市場,因而很難對旅遊業幫上忙。而彩票則更是毫無旅遊價值。
3、博彩業對旅遊業的促進作用是有歷史局限性的。
旅遊業的生命力來自於世界的差異性,而博彩業的重要特徵則是它的世界同質性。世界之所以有旅遊業,是因為世界不一樣。如果世界各地都一樣,則人類就不會有旅遊活動。世界的地域差異、以及由此一地域差異所派生出的旅遊產品的差異,是人類產生旅遊欲望的基礎。世界各國各地旅遊產品的多樣性、差別性,決定了各旅遊目的地之間的旅遊產業及其旅遊產品,一般說來是相互不可替代的、不可競爭的。紐約的金融區對於有些遊客有旅遊吸引力,不遠處的大西洋城博彩海岸對於另一些遊客也有吸引力,二者不但不存在競爭關係,相反,還會形成一種旅遊產業上的共鳴效應。港、澳兩個城市之間的旅遊業,就存在這樣的互相促進的共鳴效應——沒有香港,澳門不會有這麼多遊客;同樣,沒有澳門,香港的遊客也會少些。產生這種旅遊業的異地共鳴效應的根本原因是兩個字,“不同”。世界旅遊業之“和”(低競爭性),來自於它的“不同”。
而博彩業正好相反,是“同而不和”。世界各地的博彩業所提供的博彩產品,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在澳門賭場中看到的博彩種類和遊戲玩法,在拉斯維加斯、蒙地卡羅、雲頂以及世界各地,差不多都能看到;反之亦然。這就造成了世界各地博彩產品的可替代性和各地博彩業的競爭性。
明白了旅遊業的異質性與博彩業的同質性,就可以進一步理解二者之間另一個更重要的特殊性:旅遊業的基礎是天然的,而博彩業的基礎是人造的。
作為旅遊業之基礎的地域差異,即“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可以通過人工開發而擴張的,換句話說,旅遊資源是有限的,旅遊業的發展因而也是有限的。正因為是有限的,所以是永恆的——旅遊業既不會因為旅遊資源的自然枯竭而衰亡(“不同”永遠存在),也不會因為人為的盲目擴張而氾濫成災。而博彩業則完全相反,這是一個地地道道的“人工產業”,一個由政策釋放出來的產業,一個沒有任何自然條件約束的產業——有地就能建賭場,有人就能玩博彩。博彩業既可以為政府的禁賭政策所消滅,也可以因政府間的盲目競爭而氾濫成災。
當博彩業的發展已不再遁著“需求—供應”的純經濟邏輯、而是受一種類似於“軍備競賽”的邏輯的支配時,仍然從純經濟的角度去認識博彩業對旅遊業的促進作用、並以此為根據去為自己的國家或地區制定“以博彩促旅遊”的產業發展戰略,很可能犯錯誤。當世界博彩業在政府間競賽邏輯的驅使下持續高速膨脹的時候,其背後很可能掩蓋著這樣的經濟事實:從“需求—供應”的純經濟邏輯上,這個產業已經在世界範圍內飽和了,其邊際收益已低於邊際成本了,繼續投資這個產業已無利可圖了。雖然,學術界迄今尚未有研究成果指出當今世界博彩業在純“需求—供應”意義上是否已經超過了飽和臨界點,但這一天一定會來到。近三年來的世界博彩市場的行市已露出端倪:除了亞洲地區以外,世界其它所有地區的賭業都在艱難維持,乏善可陳。而在美國,賭場關門倒閉已成了家常便飯。當博彩市場已經超過飽和臨界點的時候,博彩業自身的生存尚難保證,又如何能指望它充當起旅遊推進器和旅遊種子的角色呢?
博彩業對於旅遊業所具有的促進作用乃至“種子效應”,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世界上大量“博彩荒地”的存在。博彩荒地的大量存在,一方面可以保證博彩業自身的經濟效益,一方面使得賭場對於遊客來說仍是個希罕玩意兒而值得一遊,從而具有引客效應。而當世界各個角落都有了賭場的時候,當世界上的多數居民一出門就有賭場玩的時候,博彩業的旅遊促進作用和旅遊種子效應會逐漸弱化甚至最終歸於消失。
近年來世界各地不斷傳來的各種“博彩奇蹟”的消息,不斷地刺激著中國的諸多關心西部發展的人士的靈感,吸引著他們的注意力,擴張著他們的勇氣。中國人在賭場問題的上的膽子似乎越來越大,思想越來越解放。然而,很有可能,等到中國人在賭場問題上徹底完成了“思想解放”、並著手落實自己的思想解放成果的時候,那個被解放了的思想本身已經過時了。
一個旅遊當局在考慮實行“以博彩促旅遊”的產業戰略時,它需要的並非僅是“開門揖盜”的勇氣,而更需要有關這個產業的知識:你所看到的世界上那些“博彩奇蹟”,其實基本上都是“賭場奇蹟”。如果社會顧忌到各種道德的、社會的、政治的因素而沒有勇氣搞賭場,那麼,換了另外一個妥協性、擦邊球性的彩種,它能否創造奇蹟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創造奇蹟,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不是任何博彩業都有旅遊價值。更重要的是,還需要知道,世界上當初那些有幸發了賭財的國家或地區,是在一個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創造了“以博彩促旅遊”的奇蹟的,而這些歷史條件,在今天、在你的國家或地區,是否仍然存在。你需要跟蹤、瞭解世界博彩業的大勢,二十年前在別人那裡發生的“博彩奇蹟”,二十年後到了你手裡,未必再現。
博彩業的目標市場並不必然是面向外地人的,它的“外向性”是在與旅遊業結緣的過程中、伴隨著旅遊業的發展而逐漸獲得的。當一個外地人到本地開的賭場中賭博時,他既是賭客,也是遊客;當一國或一地的賭場業以外國(地)居民為目標市場時,它既是在發展博彩業,也是在發展旅遊業。
在一個既有的旅遊目的地增添博彩元素,會為這裡的旅遊業錦上添花,帶來更多的遊客;在一個既有的博彩目的地增加其它吃喝玩樂的旅遊設施,會為這個地區帶來更多的賭客,或留住一些不如此就會走掉的賭客。有的賭客是因為到某地旅遊而順便賭一把的;有的遊客是為了賭博而“到此一遊”的。“為遊而賭、為賭而遊”,反映了兩個產業間的互相促進關係。
賭博,對它的“消費者”而言是一種“樂趣”——這個事實派生出了有關博彩業對旅遊業之促進作用的基本原理:由於是一種樂趣,所以是一種需求;由於是一種需求,為滿足此一需求而建立的產業便是一種服務業;由於是服務業,便有可能同時為遊客服務,從而就對旅遊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正面促進價值。
博彩業對旅遊業的促進作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博彩業可以為旅遊業招來更多的遊客。
在一個既有的旅遊目的地增設博彩項目,會為之招來更多的遊客——促使亞太地區當初反賭最堅決的新加坡政府的“博彩哲學”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正是這個考慮。新加坡2010年開賭伊始,頭一年的赴新遊客人數便增加了20%以上,酒店入住率達90%,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一成多。這個事實是博彩業所具有的引客效應的有力證明。
2、博彩業可以從遊客的腰包裡掏出更多的錢。
博彩業的“掏客效應”比它的“引客效應”更為明顯。澳門的一張中場賭台平均日創收是三萬港幣,一張貴賓賭台平均日創收十四萬港幣;澳門的五千多張賭台,每天的日創收近八個億港幣。平均來看,一間賭場酒店建築內部,其用於賭場經營的使用面積,至多祇佔五分之一,但其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卻相當於其他那五分之四部分的幾十倍。澳門賭王何鴻燊有名言:“賭場就象印鈔機”。
3、博彩業會對旅遊環境產生美化效果。
一地之旅遊吸引力,一是靠其天然具有的旅遊自然資源,如青島的大海、瑞士的雪山;一是靠其人工建造的具有引客價值的旅遊設施,如香港的迪士尼樂園、拉斯維加斯的金光大道。而博彩業在後者意義上為旅遊業增磚添瓦的功效,尤為殊勝。澳門賭權開放後整個城市旅遊環境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一座座新式賭場大廈的建成。這些越建越豪華的賭場大樓,作為免費的觀光設施,為當地的旅遊業生產著“正外部性”,做著無償的貢獻。
4、博彩業可以充當旅遊業的“種子”
博彩業不但能促進既有旅遊業的發展,而且,它還可以為一個原本沒有或基本沒有旅遊業的“旅遊荒地”創造出旅遊業。賭場的開設會吸引著賭客的到來;賭客的到來遂產生出其它的旅遊需求;在新的旅遊需求的拉動下,其它旅遊設施便圍繞著賭場周圍建立起來,進而推動了以賭場為中心的旅遊區的發展;旅遊區的發展又會進一步吸引更多的遊客到來。這個產業發展邏輯,拉斯維加斯的歷史是最好的例證。拉城旅遊業的開發,以博彩業為先導。美國於1990年代開始建設的一些印第安人賭場,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旅遊荒地上,而今天,這些旅遊荒地在博彩業的滋潤下,已經成長出了大大小小的旅遊綠洲。
博彩業對旅遊業所具有的上述四個方面的正面價值,已為歷史的事實所證明;一些國家和地區旅遊業發展中的所謂“博彩奇蹟”,也應該說是真實不虛。然而,事情還有另一面。“以博彩促旅遊”,確有其事,但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延之萬世而皆靈”。博彩業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帶動旅遊業?是不是任何種類的博彩業都可以帶動旅遊業?博彩業在對旅遊業貢獻出自己的正面價值的同時,它自身會產生多大的社會副作用?等等,這些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博彩業的社會危害難以根除
合法化了的博彩業,仍然有著無可否認的社會危害或曰社會成本。博彩業製造的社會成本,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從賭客之不負責任的濫賭行為中衍生出來的社會成本,一類是在賭場內外巨大利益的誘惑下而孽生出的有組織犯罪活動所製造的社會成本。二者相較,以賭徒製造的社會成本為重。筆者曾經在《賭害的國際分配》一文中,把世界各國學術界所做的關於病態賭博引起的社會成本的研究,作了一個歸納,如:犯罪、因犯罪而產生的司法成本、工作時間和勞動效率損失、失業、破產、自殺、疾病、家庭問題、個人財務損失、社會救助開支、車禍等。博彩業在促進旅遊業發展方面所具有的正面作用,不能掩蓋它自身的“先天缺陷”,不能掩蓋其天然具有的這些社會危害。一地在制訂 “以博彩帶旅遊”的產業發展戰略時,應當把這個因素考慮進來。
2、並不是任何博彩業都對旅遊業有促進作用
“博彩業”是個大概念,其內部是分為許多門類或曰“彩種”的,而不同彩種的旅遊價值是不一樣的。我們今天在世界許多地方看到的以博彩帶旅遊的所謂“博彩奇蹟”,基本上都是“賭場奇蹟”,換了其它彩種,它還能否創造奇蹟,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各類博彩彩種中,賭場的旅遊促進作用最大。這一方面是因為,賭場一般都開在大酒店內或“一站式綜合渡假村”內,遊客住進去,哪兒都不用去了,這裡邊吃喝玩樂都有了。賭場開在這種遊客集中的地方,對顧客有地利之便。另一方面,賭場集中了博彩業的主要彩種,顧客選擇多,當然就喜歡去。另外,與其它非賭場遊戲相比,賭場遊戲都較為簡單方便易學,而賭場外的遊戲,如體育博彩、動物賽跑或彩票,都需要相當麻煩地打聽、學習、費腦筋。這使得賭場中的遊戲,較之其它彩種,對於人生地不熟、玩幾天就走的遊客來說,有著最大的吸引力。賭場遊戲還有一個很大的優勢:遊戲進行速度快。經驗告訴我們,速度越快的遊戲,越容易上癮,因而越“好玩”,越有吸引力。 除賭場遊戲外,“賓果”(bingo)與“基諾”(keno)兩種“畫小紙”的遊戲,雖然遊戲速度相對較慢,賭客劣勢較高,因而較之賭場引客力較小,但對於那些沒有法律或政策條件開設賭場的法域來說,是一種在賭業政策上打擦邊球的較為理想的選擇。這種遊戲與一般賭場內的賭台、賭機遊戲一樣,不能外接大螢幕、外設投注點,一間屋一個獨立的場所,因而不會禍及坊間;它可以專門開設在大酒店內,專向遊客開放,從而使之有著較好的旅遊價值。
除此之外,其他如動物賽跑、體育博彩、彩票等,對旅遊的促進作用很小。這些遊戲,除了賭客需要動腦筋學習、遊戲速度慢等弊端以外,最重要的是,它們無法專向遊客開放而往往以坊間居民為主市場,因而很難對旅遊業幫上忙。而彩票則更是毫無旅遊價值。
3、博彩業對旅遊業的促進作用是有歷史局限性的。
旅遊業的生命力來自於世界的差異性,而博彩業的重要特徵則是它的世界同質性。世界之所以有旅遊業,是因為世界不一樣。如果世界各地都一樣,則人類就不會有旅遊活動。世界的地域差異、以及由此一地域差異所派生出的旅遊產品的差異,是人類產生旅遊欲望的基礎。世界各國各地旅遊產品的多樣性、差別性,決定了各旅遊目的地之間的旅遊產業及其旅遊產品,一般說來是相互不可替代的、不可競爭的。紐約的金融區對於有些遊客有旅遊吸引力,不遠處的大西洋城博彩海岸對於另一些遊客也有吸引力,二者不但不存在競爭關係,相反,還會形成一種旅遊產業上的共鳴效應。港、澳兩個城市之間的旅遊業,就存在這樣的互相促進的共鳴效應——沒有香港,澳門不會有這麼多遊客;同樣,沒有澳門,香港的遊客也會少些。產生這種旅遊業的異地共鳴效應的根本原因是兩個字,“不同”。世界旅遊業之“和”(低競爭性),來自於它的“不同”。
而博彩業正好相反,是“同而不和”。世界各地的博彩業所提供的博彩產品,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在澳門賭場中看到的博彩種類和遊戲玩法,在拉斯維加斯、蒙地卡羅、雲頂以及世界各地,差不多都能看到;反之亦然。這就造成了世界各地博彩產品的可替代性和各地博彩業的競爭性。
明白了旅遊業的異質性與博彩業的同質性,就可以進一步理解二者之間另一個更重要的特殊性:旅遊業的基礎是天然的,而博彩業的基礎是人造的。
作為旅遊業之基礎的地域差異,即“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可以通過人工開發而擴張的,換句話說,旅遊資源是有限的,旅遊業的發展因而也是有限的。正因為是有限的,所以是永恆的——旅遊業既不會因為旅遊資源的自然枯竭而衰亡(“不同”永遠存在),也不會因為人為的盲目擴張而氾濫成災。而博彩業則完全相反,這是一個地地道道的“人工產業”,一個由政策釋放出來的產業,一個沒有任何自然條件約束的產業——有地就能建賭場,有人就能玩博彩。博彩業既可以為政府的禁賭政策所消滅,也可以因政府間的盲目競爭而氾濫成災。
當博彩業的發展已不再遁著“需求—供應”的純經濟邏輯、而是受一種類似於“軍備競賽”的邏輯的支配時,仍然從純經濟的角度去認識博彩業對旅遊業的促進作用、並以此為根據去為自己的國家或地區制定“以博彩促旅遊”的產業發展戰略,很可能犯錯誤。當世界博彩業在政府間競賽邏輯的驅使下持續高速膨脹的時候,其背後很可能掩蓋著這樣的經濟事實:從“需求—供應”的純經濟邏輯上,這個產業已經在世界範圍內飽和了,其邊際收益已低於邊際成本了,繼續投資這個產業已無利可圖了。雖然,學術界迄今尚未有研究成果指出當今世界博彩業在純“需求—供應”意義上是否已經超過了飽和臨界點,但這一天一定會來到。近三年來的世界博彩市場的行市已露出端倪:除了亞洲地區以外,世界其它所有地區的賭業都在艱難維持,乏善可陳。而在美國,賭場關門倒閉已成了家常便飯。當博彩市場已經超過飽和臨界點的時候,博彩業自身的生存尚難保證,又如何能指望它充當起旅遊推進器和旅遊種子的角色呢?
博彩業對於旅遊業所具有的促進作用乃至“種子效應”,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世界上大量“博彩荒地”的存在。博彩荒地的大量存在,一方面可以保證博彩業自身的經濟效益,一方面使得賭場對於遊客來說仍是個希罕玩意兒而值得一遊,從而具有引客效應。而當世界各個角落都有了賭場的時候,當世界上的多數居民一出門就有賭場玩的時候,博彩業的旅遊促進作用和旅遊種子效應會逐漸弱化甚至最終歸於消失。
近年來世界各地不斷傳來的各種“博彩奇蹟”的消息,不斷地刺激著中國的諸多關心西部發展的人士的靈感,吸引著他們的注意力,擴張著他們的勇氣。中國人在賭場問題的上的膽子似乎越來越大,思想越來越解放。然而,很有可能,等到中國人在賭場問題上徹底完成了“思想解放”、並著手落實自己的思想解放成果的時候,那個被解放了的思想本身已經過時了。
一個旅遊當局在考慮實行“以博彩促旅遊”的產業戰略時,它需要的並非僅是“開門揖盜”的勇氣,而更需要有關這個產業的知識:你所看到的世界上那些“博彩奇蹟”,其實基本上都是“賭場奇蹟”。如果社會顧忌到各種道德的、社會的、政治的因素而沒有勇氣搞賭場,那麼,換了另外一個妥協性、擦邊球性的彩種,它能否創造奇蹟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創造奇蹟,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不是任何博彩業都有旅遊價值。更重要的是,還需要知道,世界上當初那些有幸發了賭財的國家或地區,是在一個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創造了“以博彩促旅遊”的奇蹟的,而這些歷史條件,在今天、在你的國家或地區,是否仍然存在。你需要跟蹤、瞭解世界博彩業的大勢,二十年前在別人那裡發生的“博彩奇蹟”,二十年後到了你手裡,未必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