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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它是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兴起的一种新的认证体系。
一、SA8000的主要内容及其在我国的现状
(一)SA8000的主要内容。
1、有关核心劳工标准。(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3)自由权。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4)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5)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2、工时或工资。(1)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个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2)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3、健康与安全。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管理系统。公司高管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并对此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适应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二)SA8000在我国的现状。
从1997年SA8000出台至今,我国珠三角地区一些以出口为主导的企业因面临SA8000的认证要求,出口受到一定的影响。有些企业因未通过SA8000被撤单或无法接到外商新的订单。国内许多媒体也争相报道这一关于社会责任的认证体系,且多视之为“贸易壁垒”,他们认为这一贸易大棒将给我国出口企业迎头一击,造成严重后果。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在劳工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工人生活工作条件差,厂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等,工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通过种种途径消除这种不合法或不合理现象,改善我国工人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SA8000的经济学研究
SA8000初衷是为了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被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形成了一种“贸易壁垒”。SA8000实际上是实现社会产品在企业与劳工之间的一种优化配置,达到一种效用最大化,所以劳工标准的制定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这样SA8000就成为了一把双刃剑。
1、推行SA8000体系的认证满足社会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这样一种状态:没有人能够在不使他人受损的情况下使自己得益(注明出处)。也就是说欲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提高自己的满足程度,则必然会损害他人利益,降低他人的满足程度。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下,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
2、推行SA8000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丰富的内涵。1991年,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共同发表了《保护地球——可持续性生存战略》。该书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生存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它着重论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类社会,即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的环境。SA8000认证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劳工标准,推行SA8000也就意味着更加关注劳工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在我国,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企业多以极为低廉的价格雇佣劳动力,并且在其生产过程中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推行SA8000,可以促使企业纠正那些不规范行为,加强对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有利于工人生活条件、生存环境的改善及生活质量的提高。惟有如此,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
3、推行SA8000体系认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SA8000的许多条款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SA8000并不是完全凌驾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之上的一套体系。相反,它与我国现行法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它的许多规定并未超出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SA8000体系认证要求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是关于使用童工的禁止。SA8000对工时与工资有明确要求,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分别就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等给予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鉴于SA8000标准的这一特征,如果在我国推行这一认证体系,则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4、推行SA8000认证,有利于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有许许多多的人已实现了“先富”,那么,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了我国下一发展阶段必须完成的任务。显然,广大的工人们目前仍属于“后富”的行列。推行SA8000标准,有利于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推行SA8000的应对策略
1、依据败德决策的经济模型,提高企业败德成本,从而促使SA8000的顺利推行。由上文论述可知,SA8000标准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因而,与这一标准背道而驰的做法,我们可将其视为败德行为。(1)我们可以抬高败德者的败德成本。当预期败德成本高于预期败德收益时,败德者无利可图,得不偿失,其败德行为将不被实施或即时中止和放弃。(2)当预期败德成本低于其败德收益时,其所获收益大于所付出的预期败德成本。败德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行动。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实施败德决策。
2、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对SA8000这一认证体系有明确认识,而不是视其为“洪水猛兽”。尽管许多企业意识到推行SA8000标准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及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他们仍担心这一标准要求过高,惧之并最终放弃申请这一认证。事实上,这一标准并不会高出企业的承受能力。
3、积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共同对抗发达国家欲强加给我们的不平等的超出我国承受范围的标准。虽然我们强调要积极推行SA8000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发起的所有认证我们都要积极申请通过。事实上,有关SA8000标准的核心劳工标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发达国家历来主张将劳工问题纳入WTO予以规范,在WTO框架下建立统一的、强制实施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将劳工问题与贸易政策挂钩。这一提议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反对。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拥有较为丰富且价格较为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依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应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发达国家目前极力主张在全球范围里强制推行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显然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于不顾,必然会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但是关于劳工标准的斗争并不会到此结束。
SA8000标准虽然也包含了劳工标准,但是它并非强制推行的国际劳工统一标准,而且它的内容并未完全超越我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一方面在我国积极推行SA8000标准不断提高我国的劳工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及与发达国家的斗争,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国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是我国将来在国际竞争中制胜的必由之路。
4、积极发展我国的认证行业,以期实现SA8000标准由国内认证机构认证。许多学者之所以认定SA8000乃新时期的贸易壁垒,是因为他们认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会利用这一标准,给我国出口设置障碍,从而使得SA8000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用,成为限制我国商品出口的贸易壁垒。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积极发展我国的认证行业,为我国企业开展这一认证提供一个更加公正的环境,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企业积极申请通过这一标准的认证,也有利于绕开发达国家可能给我国设置的障碍。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一、SA8000的主要内容及其在我国的现状
(一)SA8000的主要内容。
1、有关核心劳工标准。(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3)自由权。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4)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5)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2、工时或工资。(1)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个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2)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3、健康与安全。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管理系统。公司高管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并对此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适应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二)SA8000在我国的现状。
从1997年SA8000出台至今,我国珠三角地区一些以出口为主导的企业因面临SA8000的认证要求,出口受到一定的影响。有些企业因未通过SA8000被撤单或无法接到外商新的订单。国内许多媒体也争相报道这一关于社会责任的认证体系,且多视之为“贸易壁垒”,他们认为这一贸易大棒将给我国出口企业迎头一击,造成严重后果。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在劳工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工人生活工作条件差,厂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等,工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通过种种途径消除这种不合法或不合理现象,改善我国工人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SA8000的经济学研究
SA8000初衷是为了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被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形成了一种“贸易壁垒”。SA8000实际上是实现社会产品在企业与劳工之间的一种优化配置,达到一种效用最大化,所以劳工标准的制定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这样SA8000就成为了一把双刃剑。
1、推行SA8000体系的认证满足社会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这样一种状态:没有人能够在不使他人受损的情况下使自己得益(注明出处)。也就是说欲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提高自己的满足程度,则必然会损害他人利益,降低他人的满足程度。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下,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
2、推行SA8000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丰富的内涵。1991年,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共同发表了《保护地球——可持续性生存战略》。该书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生存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它着重论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类社会,即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的环境。SA8000认证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劳工标准,推行SA8000也就意味着更加关注劳工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在我国,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企业多以极为低廉的价格雇佣劳动力,并且在其生产过程中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推行SA8000,可以促使企业纠正那些不规范行为,加强对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有利于工人生活条件、生存环境的改善及生活质量的提高。惟有如此,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
3、推行SA8000体系认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SA8000的许多条款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SA8000并不是完全凌驾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之上的一套体系。相反,它与我国现行法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它的许多规定并未超出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SA8000体系认证要求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是关于使用童工的禁止。SA8000对工时与工资有明确要求,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分别就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等给予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鉴于SA8000标准的这一特征,如果在我国推行这一认证体系,则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4、推行SA8000认证,有利于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有许许多多的人已实现了“先富”,那么,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了我国下一发展阶段必须完成的任务。显然,广大的工人们目前仍属于“后富”的行列。推行SA8000标准,有利于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推行SA8000的应对策略
1、依据败德决策的经济模型,提高企业败德成本,从而促使SA8000的顺利推行。由上文论述可知,SA8000标准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因而,与这一标准背道而驰的做法,我们可将其视为败德行为。(1)我们可以抬高败德者的败德成本。当预期败德成本高于预期败德收益时,败德者无利可图,得不偿失,其败德行为将不被实施或即时中止和放弃。(2)当预期败德成本低于其败德收益时,其所获收益大于所付出的预期败德成本。败德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行动。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实施败德决策。
2、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对SA8000这一认证体系有明确认识,而不是视其为“洪水猛兽”。尽管许多企业意识到推行SA8000标准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及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他们仍担心这一标准要求过高,惧之并最终放弃申请这一认证。事实上,这一标准并不会高出企业的承受能力。
3、积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共同对抗发达国家欲强加给我们的不平等的超出我国承受范围的标准。虽然我们强调要积极推行SA8000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发起的所有认证我们都要积极申请通过。事实上,有关SA8000标准的核心劳工标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发达国家历来主张将劳工问题纳入WTO予以规范,在WTO框架下建立统一的、强制实施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将劳工问题与贸易政策挂钩。这一提议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反对。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拥有较为丰富且价格较为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依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应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发达国家目前极力主张在全球范围里强制推行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显然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于不顾,必然会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但是关于劳工标准的斗争并不会到此结束。
SA8000标准虽然也包含了劳工标准,但是它并非强制推行的国际劳工统一标准,而且它的内容并未完全超越我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一方面在我国积极推行SA8000标准不断提高我国的劳工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及与发达国家的斗争,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国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是我国将来在国际竞争中制胜的必由之路。
4、积极发展我国的认证行业,以期实现SA8000标准由国内认证机构认证。许多学者之所以认定SA8000乃新时期的贸易壁垒,是因为他们认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会利用这一标准,给我国出口设置障碍,从而使得SA8000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用,成为限制我国商品出口的贸易壁垒。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积极发展我国的认证行业,为我国企业开展这一认证提供一个更加公正的环境,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企业积极申请通过这一标准的认证,也有利于绕开发达国家可能给我国设置的障碍。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