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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基础和战略作用,纷纷根据本国实际建立起自己的创新体系,走上自主创新之路。
芬兰:独特的创新体系
早在20世纪90年代,芬兰就已建立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现已形成从教育和研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创新风险投资到提高企业出口能力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自主创新体系。
芬兰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芬兰政府每年在教育方面的支出仅次于社会福利开支,在国家预算中占第二位。此外,为了保持科技领先地位,芬兰政府还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目前,芬兰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3.5%,超过日本和美国,在全球名列第三。
在芬兰科技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核心。企业既是科技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又是科技成果的直接受益者。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芬兰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了直接支持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政策。目前,芬兰国家技术开发中心资助的重点是中小企业,同时支持芬兰大型企业开展具有挑战性的研发项目。
芬兰技术创新机制的突出特点是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三位一体。政府对这种三位一体的资助机制,不仅能有效使用有限的资金,还对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芬兰,约一半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有合作项目,比例大大高于欧洲其他国家。政府的大力扶持激发了企业在研发方面更多的投入,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联手,也加快了科技成果向新产品和服务的转化。
西班牙:政府重视多方保障
西班牙政府和企业界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列为一项紧迫而优先的任务。由西班牙政府牵头,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企业与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了《2004至2007年国家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重视基础科研,提高国家、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建设研发创新基础设施,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鼓励企业、高校、科技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在研发创新方面的合作和积极参与国际科研交流合作等,成为这项计划的主要内容。
创新能力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特别是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为了给企业的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企业对研发投资的积极性,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减收企业获得专利的税费;通过“孵化器和风险投资”体系对创办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协助公共科研部门与企业展开合作;支持企业研发和成果的转让;支持企业创办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保护工作等。
此外,人才是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关键要素。根据计划,西班牙政府要求使用好现有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同时采取措施培养大批新型高素质人才,不断输送到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机构或企业。
以色列:政府支持技术自主创新
以色列政府通过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和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上世纪90年代,移居以色列的许多科学家一时很难找到工作。为此,以色列政府1991年在工贸部设立了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政府每年拨3亿至4亿美元专项资金扶持科学家创业。开创了以色列新创企业孵化器(园区)。目前,以色列全国共有26个新创企业孵化器。
以色列新创企业孵化器虽然与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关系密切,但是孵化器归非营利的私人组织拥有和管理,大学、公司以及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孵化器的经营。新创企业离开孵化器后,即使在市场上能够生存,也要面对发展的问题,这就需要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包括向政府申请研究开发资金。
芬兰:独特的创新体系
早在20世纪90年代,芬兰就已建立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现已形成从教育和研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创新风险投资到提高企业出口能力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自主创新体系。
芬兰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芬兰政府每年在教育方面的支出仅次于社会福利开支,在国家预算中占第二位。此外,为了保持科技领先地位,芬兰政府还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目前,芬兰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3.5%,超过日本和美国,在全球名列第三。
在芬兰科技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核心。企业既是科技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又是科技成果的直接受益者。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芬兰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了直接支持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政策。目前,芬兰国家技术开发中心资助的重点是中小企业,同时支持芬兰大型企业开展具有挑战性的研发项目。
芬兰技术创新机制的突出特点是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三位一体。政府对这种三位一体的资助机制,不仅能有效使用有限的资金,还对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芬兰,约一半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有合作项目,比例大大高于欧洲其他国家。政府的大力扶持激发了企业在研发方面更多的投入,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联手,也加快了科技成果向新产品和服务的转化。
西班牙:政府重视多方保障
西班牙政府和企业界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列为一项紧迫而优先的任务。由西班牙政府牵头,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企业与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了《2004至2007年国家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重视基础科研,提高国家、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建设研发创新基础设施,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鼓励企业、高校、科技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在研发创新方面的合作和积极参与国际科研交流合作等,成为这项计划的主要内容。
创新能力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特别是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为了给企业的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企业对研发投资的积极性,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减收企业获得专利的税费;通过“孵化器和风险投资”体系对创办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协助公共科研部门与企业展开合作;支持企业研发和成果的转让;支持企业创办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保护工作等。
此外,人才是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关键要素。根据计划,西班牙政府要求使用好现有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同时采取措施培养大批新型高素质人才,不断输送到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机构或企业。
以色列:政府支持技术自主创新
以色列政府通过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和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上世纪90年代,移居以色列的许多科学家一时很难找到工作。为此,以色列政府1991年在工贸部设立了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政府每年拨3亿至4亿美元专项资金扶持科学家创业。开创了以色列新创企业孵化器(园区)。目前,以色列全国共有26个新创企业孵化器。
以色列新创企业孵化器虽然与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关系密切,但是孵化器归非营利的私人组织拥有和管理,大学、公司以及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孵化器的经营。新创企业离开孵化器后,即使在市场上能够生存,也要面对发展的问题,这就需要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包括向政府申请研究开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