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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一种新兴的获取信息方式,是一种通过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侦查的本质是刑事诉讼活动之一,在侦查过程中“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特殊的手段,对其在侦查中的外在和内在价值分析,不仅能更具体细致地把握侦查活动的总体意义,也对理论研究的发展以及司法实务活动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何谓侦查价值
“价值”一词最早是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被关注,意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随着近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和壮大才逐渐演变成一个普遍的范畴并成为了哲学的研究对象。此后,价值学说又逐渐向道德、文艺、宗教、政治等其他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领域渗透,并形成了一系列广泛的价值理论。法的价值也正是后来的成果之一。
由于侦查活动本身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侦查的价值与刑事诉讼价值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共性之处在于侦查价值无法脱离诉讼目的的实现,二者具有根本意义上的一致性。侦查价值的特性是从直观效果的层面而言,侦查的意义首先是体现在对涉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前第一级调查和证明、为解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收集证据材料。
二、“人肉搜索”的外在侦查价值
侦查的外在价值是指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功效和积极作用,这是侦查活动显性的、直观的价值意义。具体而言,“人肉搜索”的外在侦查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扩大破案线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证据是刑事案件赖以定性的客观基础。因此,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发现、固定、保存、检验审查以及调取等工作是整个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各项侦查措施、侦查技术以及侦查方法的运用都是围绕着获取诉讼证据这一主要目的来进行的。对于部分破案线索模糊的案件,通过“人肉搜索”能够帮助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活动规律,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服务于侦查破案。
(二)查明嫌疑人身份,确认犯罪嫌疑人
案件之所以交付侦查,就是因为在立案初查阶段存在涉嫌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形式责任。但在侦查实践中,大量存在一些只获得了犯罪嫌疑人外貌特征却没有查证其身份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运用“人肉搜索”,能够协助侦查部门迅速、准确地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是缉捕嫌疑人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三)锁定嫌疑人位置,并对其进行及时控制
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却没有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实施危害行为。如果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制止和控制,而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更多的损害,那么即使最后破案,也不能认定是最佳化地完成了侦查任务。这时,通过“人肉搜索”,有利于侦查部门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将其抓获。
(四)寻找被害人、证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虽然正确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现象本身就是对被害人人权的尊重与维护,但由于刑事案件侦查的复杂性与事后回溯性,即使侦查工作周密细致,也不可能绝对彻底地消除所有潜在致错因素,我们应当正视侦查错误存在的可能性。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为了获取足够证据,不仅要注重收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注重对其有利的证据。这时通过“人肉搜索”,可以寻找到被害人或者证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人肉搜索”的内在侦查价值
侦查的内在价值是指侦查程序自身的良好品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相对独立于其外在价值的实现,侦查程序自身所体现出来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等良好品质也具有重要意义。“人肉搜索”的内在侦查价值主要体现为秩序、正义、以及效益三方面。
(一)秩序价值
秩序是人类社会在广泛意义上追求的一项价值目标。客观世界存在着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而法律体制所建立和维护的就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追求的是整个社会有条不紊的状态。为侦查破案,而发动“人肉搜索”,是在侦查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合法合理地收集证据,这也正体现出了其对秩序价值的追求。
(二)正义价值
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正义价值主要表现在对证人和知情人的保护。正是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时空特殊性、主题开放性、身份隐蔽性这些特点,使任何人可以在不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随时随地向侦查部门举报犯罪事实、提供犯罪线索、揭发犯罪嫌疑人,在伸张正义、铲除邪恶的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保护。
(三)效益价值
侦查活动中要追求效益。面对社会生活结构的复杂化趋势和犯罪形势的日益严峻,即便是发达国家也越来越受制于刑事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若不充分利用有限资源、节约侦查成本,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进而影响侦查职能以及诉讼任务的完成。实践证明,“人肉搜索”能够在短的时间内将侦查部门难以获得或者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才可能获得的犯罪线索集中起来,因此,利用“人肉搜索”为侦查破案服务,能够极大地节省侦查人力、物力、财力,加快侦查进程,实现破案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南男,郝宏奎,论网络“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6)
一、何谓侦查价值
“价值”一词最早是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被关注,意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随着近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和壮大才逐渐演变成一个普遍的范畴并成为了哲学的研究对象。此后,价值学说又逐渐向道德、文艺、宗教、政治等其他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领域渗透,并形成了一系列广泛的价值理论。法的价值也正是后来的成果之一。
由于侦查活动本身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侦查的价值与刑事诉讼价值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共性之处在于侦查价值无法脱离诉讼目的的实现,二者具有根本意义上的一致性。侦查价值的特性是从直观效果的层面而言,侦查的意义首先是体现在对涉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前第一级调查和证明、为解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收集证据材料。
二、“人肉搜索”的外在侦查价值
侦查的外在价值是指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功效和积极作用,这是侦查活动显性的、直观的价值意义。具体而言,“人肉搜索”的外在侦查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扩大破案线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证据是刑事案件赖以定性的客观基础。因此,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发现、固定、保存、检验审查以及调取等工作是整个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各项侦查措施、侦查技术以及侦查方法的运用都是围绕着获取诉讼证据这一主要目的来进行的。对于部分破案线索模糊的案件,通过“人肉搜索”能够帮助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活动规律,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服务于侦查破案。
(二)查明嫌疑人身份,确认犯罪嫌疑人
案件之所以交付侦查,就是因为在立案初查阶段存在涉嫌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形式责任。但在侦查实践中,大量存在一些只获得了犯罪嫌疑人外貌特征却没有查证其身份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运用“人肉搜索”,能够协助侦查部门迅速、准确地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是缉捕嫌疑人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三)锁定嫌疑人位置,并对其进行及时控制
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却没有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实施危害行为。如果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制止和控制,而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更多的损害,那么即使最后破案,也不能认定是最佳化地完成了侦查任务。这时,通过“人肉搜索”,有利于侦查部门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将其抓获。
(四)寻找被害人、证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虽然正确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现象本身就是对被害人人权的尊重与维护,但由于刑事案件侦查的复杂性与事后回溯性,即使侦查工作周密细致,也不可能绝对彻底地消除所有潜在致错因素,我们应当正视侦查错误存在的可能性。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为了获取足够证据,不仅要注重收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注重对其有利的证据。这时通过“人肉搜索”,可以寻找到被害人或者证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人肉搜索”的内在侦查价值
侦查的内在价值是指侦查程序自身的良好品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相对独立于其外在价值的实现,侦查程序自身所体现出来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等良好品质也具有重要意义。“人肉搜索”的内在侦查价值主要体现为秩序、正义、以及效益三方面。
(一)秩序价值
秩序是人类社会在广泛意义上追求的一项价值目标。客观世界存在着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而法律体制所建立和维护的就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追求的是整个社会有条不紊的状态。为侦查破案,而发动“人肉搜索”,是在侦查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合法合理地收集证据,这也正体现出了其对秩序价值的追求。
(二)正义价值
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正义价值主要表现在对证人和知情人的保护。正是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时空特殊性、主题开放性、身份隐蔽性这些特点,使任何人可以在不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随时随地向侦查部门举报犯罪事实、提供犯罪线索、揭发犯罪嫌疑人,在伸张正义、铲除邪恶的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保护。
(三)效益价值
侦查活动中要追求效益。面对社会生活结构的复杂化趋势和犯罪形势的日益严峻,即便是发达国家也越来越受制于刑事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若不充分利用有限资源、节约侦查成本,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进而影响侦查职能以及诉讼任务的完成。实践证明,“人肉搜索”能够在短的时间内将侦查部门难以获得或者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才可能获得的犯罪线索集中起来,因此,利用“人肉搜索”为侦查破案服务,能够极大地节省侦查人力、物力、财力,加快侦查进程,实现破案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南男,郝宏奎,论网络“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