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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海港边检勤务机制难以承担口岸反恐重任,且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而实行以船体检查为主的勤务机制有助于完成海港边检机关的使命、解放警力和顺应出入境管理的需要。我国边检机关已经具备了实施船体检查的法律授权和实行船体检查的实际能力。以船体检查为主的海港勤务机制应具备规范性、针对性、突然性的特点。同时,还应积极开发与船体检查相配套的船舶档案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