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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周定资产的折旧基数为其历史成本,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不予抵扣。这一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我国应改革现行有关制度,采取相应对策,对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加以补充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予以调整,并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予以抵扣,以力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