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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工伤事故,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同时用人单位的百般抵赖等诸多因素也会导致工伤事故纠纷频频发生,劳动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处境十分艰难。为了使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掌握一些 “工伤事故”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是必要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把握以下几个维权事项。
【关键词】
工伤;维权
1 “工伤事故”纠纷维权要点
1.1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首要证据是劳动合同(协议)。这里的劳动合同,既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则通常只能按照一方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最有力的证据,工伤职工应尽可能签订并获取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将或拒绝将劳动合同书交给职工,职工在发生相关争议时,可以通过一些灵活手段将合同书取出。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认定工伤,就必须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视听资料。
此外,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如证据不足时,工伤职工可以先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即先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这种方式确认劳动关系要注意策略问题,即尽量不要以确认劳动关系作为唯一仲裁或诉讼请求,这样容易引起用人单位的警觉,不利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将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等作为仲裁和诉讼请求,只要用人单位在审理过程中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在裁决中或法院在判决中即可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1.2 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应确定自己的情形是否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5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劳动者一定要结合条例的具体规定,对自己的情形进行仔细分析,并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1.3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4 工伤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该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1.5 工伤处理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节委员会申请解决;调节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决定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工伤事故”纠纷维权技巧
2.1 莫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工伤事故发生后申报工伤认定的必须材料。现实中,劳动者往往碍于情面或害怕遭拒绝,将就着,等到事故发生时,企业不愿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又拿不出合理的劳动关系证明,造成工伤认定困难,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这里要提醒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遭到拒绝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2.2 发生工伤事故不要轻易“私了”
作为劳动者一方,发生工作事故,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己也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不要“私了”,等事后发现不划算再来打官司就有可能因超过时效而丧失了胜诉的机会。工伤“私了”,表面上当时可能“占点便宜”,但从长远看,劳动者根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因为是私下进行的,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日后一旦出现伤情恶化或者发生其他变故,劳动者自己将得不偿失。所以,作为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积极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2.3 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注意保存证据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先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赔偿纠纷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一旦发生后果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职工或其亲友要设法在第一时间联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主体,证明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安监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对于受害职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很重要的帮助。此外,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有关证据,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工资情况等。对职工本人而言,一切可以证明职工身份与待遇状况的材料都要注意保存。
2.4 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家庭确有困难的,应尽快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包括各地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各地总工会设置的职工帮扶中心),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派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要求缓交、免交诉讼费用。
2.5 同事之间要互相帮助
职工权利受到侵犯的,很多情况下工友都不愿意提供证言,这种现象尤其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心理,殊不知,这些企业今天对工伤职工如此苛刻,万一下一次轮到其他人身上,可能还会更苛刻。因此,同事之间互相帮助,有利于制约企业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对于维护职工的整体权益大有帮助。
【参考文献】
[1]余斌主编,《劳动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中国监察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2]关怀、林嘉主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2月第一版,
[3]林嘉主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第二版,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3月第一版
工伤事故,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同时用人单位的百般抵赖等诸多因素也会导致工伤事故纠纷频频发生,劳动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处境十分艰难。为了使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掌握一些 “工伤事故”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是必要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把握以下几个维权事项。
【关键词】
工伤;维权
1 “工伤事故”纠纷维权要点
1.1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首要证据是劳动合同(协议)。这里的劳动合同,既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则通常只能按照一方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最有力的证据,工伤职工应尽可能签订并获取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将或拒绝将劳动合同书交给职工,职工在发生相关争议时,可以通过一些灵活手段将合同书取出。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认定工伤,就必须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视听资料。
此外,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如证据不足时,工伤职工可以先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即先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这种方式确认劳动关系要注意策略问题,即尽量不要以确认劳动关系作为唯一仲裁或诉讼请求,这样容易引起用人单位的警觉,不利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将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等作为仲裁和诉讼请求,只要用人单位在审理过程中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在裁决中或法院在判决中即可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1.2 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应确定自己的情形是否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5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劳动者一定要结合条例的具体规定,对自己的情形进行仔细分析,并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1.3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4 工伤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该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1.5 工伤处理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节委员会申请解决;调节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决定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工伤事故”纠纷维权技巧
2.1 莫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工伤事故发生后申报工伤认定的必须材料。现实中,劳动者往往碍于情面或害怕遭拒绝,将就着,等到事故发生时,企业不愿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又拿不出合理的劳动关系证明,造成工伤认定困难,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这里要提醒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遭到拒绝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2.2 发生工伤事故不要轻易“私了”
作为劳动者一方,发生工作事故,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己也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不要“私了”,等事后发现不划算再来打官司就有可能因超过时效而丧失了胜诉的机会。工伤“私了”,表面上当时可能“占点便宜”,但从长远看,劳动者根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因为是私下进行的,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日后一旦出现伤情恶化或者发生其他变故,劳动者自己将得不偿失。所以,作为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积极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2.3 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注意保存证据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先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赔偿纠纷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一旦发生后果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职工或其亲友要设法在第一时间联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主体,证明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安监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对于受害职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很重要的帮助。此外,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有关证据,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工资情况等。对职工本人而言,一切可以证明职工身份与待遇状况的材料都要注意保存。
2.4 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家庭确有困难的,应尽快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包括各地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各地总工会设置的职工帮扶中心),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派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要求缓交、免交诉讼费用。
2.5 同事之间要互相帮助
职工权利受到侵犯的,很多情况下工友都不愿意提供证言,这种现象尤其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心理,殊不知,这些企业今天对工伤职工如此苛刻,万一下一次轮到其他人身上,可能还会更苛刻。因此,同事之间互相帮助,有利于制约企业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对于维护职工的整体权益大有帮助。
【参考文献】
[1]余斌主编,《劳动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中国监察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2]关怀、林嘉主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2月第一版,
[3]林嘉主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第二版,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