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传统办案模式,强化亲历性审查,规范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有效提升了公诉案件质效。严把三个关口,防止自行补充侦查滥用。一是明确行使范围。规定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必须是退回补充侦查“退而不查、查而不实、拖延补查”、案件基本证据体系已经形成,但仍有个别问题需要核实、有证据或迹象表明侦查机关可能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