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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是个生意人,他在1999年10月因进货缺少资金向我借款4万元,当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上仅写明:“今借方华现金肆万元,借款人马×”。自2001年5月到现在,我口头催要过几次,可他一直不还款。听人说,借款超过二年便不受法律保护了,即使起诉也不能胜诉。请问,该借条还有效吗?凭该借条起诉还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