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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力康蜂胶被曝非法制售的消息公开后,作为中国蜂产品龙头企业的汪氏蜂业集团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顺着倍力康蜂胶的制售模式,记者调查发现,违规制售产品、凭空捏造概念、故意混淆名称,竟是汪氏屡试不爽的“营销”手段。
国内蜂产品行业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汪氏)一直是执行业之牛耳者,素有“北有颐寿园,南有汪氏”之说。
倍力康失踪
2008年初,签约中国国家举重队之后,江西汪氏开始通过全国各主流媒体高调宣传,声言推出了“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9100mg高黄酮含量、长白山优质天然胶源、不添加非蜂胶黄酮纯蜂胶三大特点,堪称蜂胶中的冠军;不仅填补了国内高品质蜂胶的市场空白,还为中国高品质蜂胶树立了全新的产品标准”。
凭借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的光芒和系列产品的热销,江西汪氏获得了蜂行业里的“隐形冠军”的美誉,汪氏掌门人汪玲则被称为“蜜蜂女王”。但一年后,汪氏一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篇网文,再次将“冠军(倍力康)蜂胶”置于了聚光灯下。
网文宣称,国家早就明确规定,蜂胶类产品的制售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否则就是非法,但“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许多吃过汪氏倍力康蜂胶的高血糖患者,均反映降血糖的效果甚至比药品的效果还迅速和明显,是因为“倍力康蜂胶很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
发帖者还透露,2008年10月,国家卫生部门驳回了汪氏公司的申请,汪氏倍力康蜂胶的保健批文申报失败,但是汪氏倍力康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火暴销售,仅2008年全国3000多家汪氏专卖销售店的销售总额就接近1亿元。“(销售)不合格的蜂胶,等于拿消费者的身体做人体试验。”“另一方面,汪氏公司准备采取非正规途径,尽快买一个保健批文,从而为倍力康蜂胶戴上‘合法’的蓝帽子,以方便继续牟取暴利。”
记者调查时发现,江西汪氏销售的倍力康蜂胶外包装上,均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2007)第3610000100010。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蜂胶的成分相当复杂,归纳起来有30多类、300多种,相当一个中型中药房的规模,所以它的作用综合起来超乎想象。对此,国家规定,凡是公开销售的蜂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毒理性评价和功能评价,需要做动物实验和人体功能实验;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它的制售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文。而汪氏倍力康外包装上的“赣卫食证”几个字则表明,倍力康蜂胶只取得了南昌市卫生局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
对于蜂胶类产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2008年12月19日召开的办公(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的同一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2007年,卫生部给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蜂胶等能不能以“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请示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74号)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处罚。可见卫生部的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而卫生部(2004年7月以前)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任何机构都无权审批蜂胶保健食品,凡标注地方批文号的蜂胶产品,均为无效批准文号。
4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但公司门口戒备森严。后经新建县委宣传部领导协调,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汪氏热销的倍力康蜂胶囊被疑没有按照规定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一事,徐燕告诉记者:“该产品实际上是我们已经取得过保健食品批文的汪氏蜂胶软胶囊,只是胶原特别好,想突出它的高品质,所以才重新注册了一个‘倍力康’名称。我们的包装上没有及时标明原来的保健食品批文号,我们有一定的错误。带保健食品批文号的倍力康蜂胶新包装会在4月份上市。”
4月初,江西南昌媒体披露说,江西卫生部门已经认定“汪氏‘冠军(倍力康)蜂胶’属于非法制售,已要求汪氏召回‘冠军(倍力康)蜂胶’。目前南昌市场的‘冠军(倍力康)蜂胶’已下架”。对此,徐燕回应说:“该产品的‘下架’是因为企业自查的结果,目前没有任何部门来调查过此事,相信消费者不会听信网络留言。网上发帖者疑为与前不久辞职离开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因为公司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此人个性偏激,和同事关系一直不好。”
汪氏蜂胶液:又一个“黑孩子”
“以珍稀的纯天然蜂胶为原料,经高科技工艺精制提纯,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而成,并经严格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具有易于人体吸收及便于服用和携带等特点。本品含有黄酮类化合物、萜烯类化合物、多种维生素等多种天然生物活性物质。”
此为汪氏蜂胶液的产品介绍。然而,记者调查时发现,汪氏蜂胶液竟然同倍力康一样,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000-100010号。”
按照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汪氏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汪氏蜂胶液是合法的产品,而且效果非常好,既可内服又可外涂。丰富的生理活性成分可全面调节器官功能,修复器官组织的损伤并促进组织再生,加快创伤愈合,调理人体,促进新陈代谢,清除体内垃圾,改善血液循环,全面改善体质。”
汪氏的"冠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成就了汪氏蜂胶液几年来的市场业绩。资料显示,仅2006年1~9月,汪氏蜂胶液共售出1328件,金额达794374元;2007年1~9月售出1073件,金额达641916元。
但当记者到汪氏集团总部采访时,却遭遇了戏剧性的回答。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声称,公司根本没有生产过蜂胶液,亦不清楚蜂胶液产品是否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的生产销售。
而走出汪氏公司,就在距离汪氏公司不远处的一条街上的汪氏专卖店里,货架上的汪氏蜂胶液特别显眼。南昌八一沃尔玛汪氏专柜处,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若买20盒以上,可以打八五折。”
“雪脂莲”子虚乌有
“雪脂莲蜜晶莹剔透,清凉皎洁,结晶细腻如脂,令人望而生津。本品早为少数民族妇女所青睐。拌同王浆、花粉合用服之、抹之、搽之皆宜。”
此为汪氏“雪脂莲蜜”的产品介绍。据记者了解,整个汪氏蜂蜜产品中,汪氏“雪脂莲蜜”是最为畅销的产品,2006年1~9月就售出10775件,金额为4194267元;2007年1~9月售出10716件,金额为5146015元。
雪脂莲到底是什么?记者没有查阅到任何一点关于“雪脂莲”的资料,而更多的人是把雪莲花当做雪脂莲的,但真正的雪莲花是不可能出产商品蜜的,因雪莲生长在海拔4000米的雪线以上,而蜜蜂在-11℃以下翅肢便会僵死,根本不可能“高飞”到雪莲上采蜜。
真正的所谓“雪脂莲蜜”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苕子花俗名“野豌豆”。苕子是豆科草本植物和重要绿肥饲草,我国有光叶苕子(通称广布野豌豆)和毛叶苕子(通称长柔毛野豌豆)等种类,前者南方种植较多,后者主要分布于北方。苕子蜜呈浅琥珀色,感官品质酷似紫云英蜜但略差,特浅琥珀色,味清香甜润,较易结晶。
记者注意到,就在汪氏集团推出的名为“雪脂莲蜜”的产品标签上,雪脂莲蜜的下方有个括号标注了“苕子蜜”,但别的蜂产品厂家生产的“苕子蜜”产品标识上,却没有看到“雪脂莲蜜”的字样,如神农卉康蜂蜜·苕子蜜等。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所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到,“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
至此,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雪脂莲蜜”并不是蜜蜂采集的“雪脂莲”蜜,“雪脂莲”只是一个商标名称而已。
国内蜂产品行业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汪氏)一直是执行业之牛耳者,素有“北有颐寿园,南有汪氏”之说。
倍力康失踪
2008年初,签约中国国家举重队之后,江西汪氏开始通过全国各主流媒体高调宣传,声言推出了“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9100mg高黄酮含量、长白山优质天然胶源、不添加非蜂胶黄酮纯蜂胶三大特点,堪称蜂胶中的冠军;不仅填补了国内高品质蜂胶的市场空白,还为中国高品质蜂胶树立了全新的产品标准”。
凭借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的光芒和系列产品的热销,江西汪氏获得了蜂行业里的“隐形冠军”的美誉,汪氏掌门人汪玲则被称为“蜜蜂女王”。但一年后,汪氏一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篇网文,再次将“冠军(倍力康)蜂胶”置于了聚光灯下。
网文宣称,国家早就明确规定,蜂胶类产品的制售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否则就是非法,但“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许多吃过汪氏倍力康蜂胶的高血糖患者,均反映降血糖的效果甚至比药品的效果还迅速和明显,是因为“倍力康蜂胶很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
发帖者还透露,2008年10月,国家卫生部门驳回了汪氏公司的申请,汪氏倍力康蜂胶的保健批文申报失败,但是汪氏倍力康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火暴销售,仅2008年全国3000多家汪氏专卖销售店的销售总额就接近1亿元。“(销售)不合格的蜂胶,等于拿消费者的身体做人体试验。”“另一方面,汪氏公司准备采取非正规途径,尽快买一个保健批文,从而为倍力康蜂胶戴上‘合法’的蓝帽子,以方便继续牟取暴利。”
记者调查时发现,江西汪氏销售的倍力康蜂胶外包装上,均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2007)第3610000100010。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蜂胶的成分相当复杂,归纳起来有30多类、300多种,相当一个中型中药房的规模,所以它的作用综合起来超乎想象。对此,国家规定,凡是公开销售的蜂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毒理性评价和功能评价,需要做动物实验和人体功能实验;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它的制售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文。而汪氏倍力康外包装上的“赣卫食证”几个字则表明,倍力康蜂胶只取得了南昌市卫生局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
对于蜂胶类产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2008年12月19日召开的办公(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的同一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2007年,卫生部给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蜂胶等能不能以“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请示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74号)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处罚。可见卫生部的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而卫生部(2004年7月以前)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任何机构都无权审批蜂胶保健食品,凡标注地方批文号的蜂胶产品,均为无效批准文号。
4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但公司门口戒备森严。后经新建县委宣传部领导协调,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汪氏热销的倍力康蜂胶囊被疑没有按照规定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一事,徐燕告诉记者:“该产品实际上是我们已经取得过保健食品批文的汪氏蜂胶软胶囊,只是胶原特别好,想突出它的高品质,所以才重新注册了一个‘倍力康’名称。我们的包装上没有及时标明原来的保健食品批文号,我们有一定的错误。带保健食品批文号的倍力康蜂胶新包装会在4月份上市。”
4月初,江西南昌媒体披露说,江西卫生部门已经认定“汪氏‘冠军(倍力康)蜂胶’属于非法制售,已要求汪氏召回‘冠军(倍力康)蜂胶’。目前南昌市场的‘冠军(倍力康)蜂胶’已下架”。对此,徐燕回应说:“该产品的‘下架’是因为企业自查的结果,目前没有任何部门来调查过此事,相信消费者不会听信网络留言。网上发帖者疑为与前不久辞职离开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因为公司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此人个性偏激,和同事关系一直不好。”
汪氏蜂胶液:又一个“黑孩子”
“以珍稀的纯天然蜂胶为原料,经高科技工艺精制提纯,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而成,并经严格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具有易于人体吸收及便于服用和携带等特点。本品含有黄酮类化合物、萜烯类化合物、多种维生素等多种天然生物活性物质。”
此为汪氏蜂胶液的产品介绍。然而,记者调查时发现,汪氏蜂胶液竟然同倍力康一样,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000-100010号。”
按照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汪氏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汪氏蜂胶液是合法的产品,而且效果非常好,既可内服又可外涂。丰富的生理活性成分可全面调节器官功能,修复器官组织的损伤并促进组织再生,加快创伤愈合,调理人体,促进新陈代谢,清除体内垃圾,改善血液循环,全面改善体质。”
汪氏的"冠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成就了汪氏蜂胶液几年来的市场业绩。资料显示,仅2006年1~9月,汪氏蜂胶液共售出1328件,金额达794374元;2007年1~9月售出1073件,金额达641916元。
但当记者到汪氏集团总部采访时,却遭遇了戏剧性的回答。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声称,公司根本没有生产过蜂胶液,亦不清楚蜂胶液产品是否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的生产销售。
而走出汪氏公司,就在距离汪氏公司不远处的一条街上的汪氏专卖店里,货架上的汪氏蜂胶液特别显眼。南昌八一沃尔玛汪氏专柜处,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若买20盒以上,可以打八五折。”
“雪脂莲”子虚乌有
“雪脂莲蜜晶莹剔透,清凉皎洁,结晶细腻如脂,令人望而生津。本品早为少数民族妇女所青睐。拌同王浆、花粉合用服之、抹之、搽之皆宜。”
此为汪氏“雪脂莲蜜”的产品介绍。据记者了解,整个汪氏蜂蜜产品中,汪氏“雪脂莲蜜”是最为畅销的产品,2006年1~9月就售出10775件,金额为4194267元;2007年1~9月售出10716件,金额为5146015元。
雪脂莲到底是什么?记者没有查阅到任何一点关于“雪脂莲”的资料,而更多的人是把雪莲花当做雪脂莲的,但真正的雪莲花是不可能出产商品蜜的,因雪莲生长在海拔4000米的雪线以上,而蜜蜂在-11℃以下翅肢便会僵死,根本不可能“高飞”到雪莲上采蜜。
真正的所谓“雪脂莲蜜”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苕子花俗名“野豌豆”。苕子是豆科草本植物和重要绿肥饲草,我国有光叶苕子(通称广布野豌豆)和毛叶苕子(通称长柔毛野豌豆)等种类,前者南方种植较多,后者主要分布于北方。苕子蜜呈浅琥珀色,感官品质酷似紫云英蜜但略差,特浅琥珀色,味清香甜润,较易结晶。
记者注意到,就在汪氏集团推出的名为“雪脂莲蜜”的产品标签上,雪脂莲蜜的下方有个括号标注了“苕子蜜”,但别的蜂产品厂家生产的“苕子蜜”产品标识上,却没有看到“雪脂莲蜜”的字样,如神农卉康蜂蜜·苕子蜜等。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所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到,“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
至此,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雪脂莲蜜”并不是蜜蜂采集的“雪脂莲”蜜,“雪脂莲”只是一个商标名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