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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如果民营经济没有法律的支持,最终会成为“无源之水”,最终无法继续发展。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完善,民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方针。在本文中,作者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经济法思想,希望能对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做出贡献。
关键词:民营经济发展;经济法;思想
在正常情况下,法律环境是根据完善的法律制度创建的,为企业提供规范、保障和服务。一个好的法制环境可能会让民营经济的发展容易一些,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很好的验证了这一点。对经济学思想的考虑和分析在这里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民营经济摆脱危机,顺利发展。
1.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法律困境
1.1立法相对滞后,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目前,政府相关法律主管部门继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但对民营经济权益的规定仍处于比较零散的状态,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基于规则的治理机制,我们必须建立科学、严谨、系统的制度,以消除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 2007 年正式通过并颁布的《物权法》在保护公共财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环境在人们心中的影响,偏爱共有财产的倾向依然存在。根据相关分析,表明现阶段大部分民营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中行政性的法律法规居多,注重平等自愿,然而,其中对于“等价有偿”、“城市交易”方面的原则内容很少被提及。在通过一项法律时,首先想到的是民营经济应该有哪些业务,很少定义有哪些权利。这种错误思想阻碍了民营经济的成长路径。
1.2司法不够公正,民营经济的权益无法得到平等、有效的保护
司法环节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对当前情况的分析,当前司法环节中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司法公正问题。一些相关案例中,相关部门在解决国企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纠纷时,会有意无意的偏向国企,即“维护稳定”、“息事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一来,会对民营企业不公,如果不改变这一情况,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損害。二是行政官司难打的问题。如果民营企业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而付诸诉讼,司法机关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行政案件也被人们冠以“最难打的官司”的称号。即使民营企业赢了官司,面临的问题也并没有彻底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基本上是民营公司的常态。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对民营经济法分析和改进,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以及“社会责任本位”和“国家适度干预”的思想也要向这个方向发展。
2.民营经济发展中经济法思想的作用
2.1将法律与经济直接密切的联系在了一起
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主要是从原则和意义的角度考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只包含在经济学领域之中,而经济法中的法律思想以及法律理论则直接紧密地结合了法律与经济,该领域的发展为解决各种经济发展问题和争议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这样,经济法的作用就增强了,让经济法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必须根据相关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来实现实际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以提高工作效率。
2.2突破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绝对权限
总的来说,“经济法”是在西方“私法公有化”和东方“公法私有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是在一定条件下私法和公法相互混合渗透而诞生的,其核心必须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 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也反映了司法的“漏洞”,未来仍需完善。
2.3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如上所述,如果地方政府是罪魁祸首,那么民营公司可能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从犯。企业的发展往往与该地区的保护主义有关。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是评价公司好坏的标准。 1988年之前,民营公司为了努力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民营公司通常有一套严格有序的公司结构,旨在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 1988年以后,民营经济的地位因立法规定的增加和修正而有所改善。 此时,一些公司开始松懈,不遵守公司政策或规则,最终成了一个“利益化的企业”。这些“利益化的企业”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下逐渐发展起来,变成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因此,对民营企业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限制该地区保护主义的发展。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是对民营公司内部员工进行评估和管理的机制,该系统直接关系到对公司人员的绩效、工作能力和人员去留等。内容设计如下:一是借鉴军事化管理模式,发掘员工的潜能,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在人事、财务、产品等各个方面,建立严密的组织结构;第三,去除亲情化和友情化管理。近年来,浙江的企业数据显示,家族或兄弟形式的生意正在加速衰退,说明家族企业本身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民营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避免。因此,这种内部机制可以有效促进民营类企业发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发展。
2.4正确处理了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西方,经济法的诞生完全打破了国家不干预市场的“铁律”。但是,在我国,经济法的诞生和设计是为了解决政府对市场经济过度干预的问题,因此,在中国,在改革相关规则时,并没有完全模仿西方国家的“国家干预说”。 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诸多障碍与问题,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与过度的政府干预有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个细节,按照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结语
本文中,笔者以民营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分析了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经济法思想,在新的形势下,民营公司的发展看起来并不乐观,为了解决不同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继续推动和优化相关工作,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岳锐洁.经济法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J].才智,2012(16):8.
[2]冯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进退[J].创新科技,2012(03):24-25.
[3]王丽君.民营企业脱困的经济法思考[J].商品与质量,2011(S3):115.
关键词:民营经济发展;经济法;思想
在正常情况下,法律环境是根据完善的法律制度创建的,为企业提供规范、保障和服务。一个好的法制环境可能会让民营经济的发展容易一些,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很好的验证了这一点。对经济学思想的考虑和分析在这里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民营经济摆脱危机,顺利发展。
1.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法律困境
1.1立法相对滞后,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目前,政府相关法律主管部门继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但对民营经济权益的规定仍处于比较零散的状态,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基于规则的治理机制,我们必须建立科学、严谨、系统的制度,以消除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 2007 年正式通过并颁布的《物权法》在保护公共财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环境在人们心中的影响,偏爱共有财产的倾向依然存在。根据相关分析,表明现阶段大部分民营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中行政性的法律法规居多,注重平等自愿,然而,其中对于“等价有偿”、“城市交易”方面的原则内容很少被提及。在通过一项法律时,首先想到的是民营经济应该有哪些业务,很少定义有哪些权利。这种错误思想阻碍了民营经济的成长路径。
1.2司法不够公正,民营经济的权益无法得到平等、有效的保护
司法环节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对当前情况的分析,当前司法环节中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司法公正问题。一些相关案例中,相关部门在解决国企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纠纷时,会有意无意的偏向国企,即“维护稳定”、“息事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一来,会对民营企业不公,如果不改变这一情况,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損害。二是行政官司难打的问题。如果民营企业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而付诸诉讼,司法机关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行政案件也被人们冠以“最难打的官司”的称号。即使民营企业赢了官司,面临的问题也并没有彻底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基本上是民营公司的常态。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对民营经济法分析和改进,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以及“社会责任本位”和“国家适度干预”的思想也要向这个方向发展。
2.民营经济发展中经济法思想的作用
2.1将法律与经济直接密切的联系在了一起
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主要是从原则和意义的角度考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只包含在经济学领域之中,而经济法中的法律思想以及法律理论则直接紧密地结合了法律与经济,该领域的发展为解决各种经济发展问题和争议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这样,经济法的作用就增强了,让经济法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必须根据相关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来实现实际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以提高工作效率。
2.2突破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绝对权限
总的来说,“经济法”是在西方“私法公有化”和东方“公法私有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是在一定条件下私法和公法相互混合渗透而诞生的,其核心必须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 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也反映了司法的“漏洞”,未来仍需完善。
2.3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如上所述,如果地方政府是罪魁祸首,那么民营公司可能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从犯。企业的发展往往与该地区的保护主义有关。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是评价公司好坏的标准。 1988年之前,民营公司为了努力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民营公司通常有一套严格有序的公司结构,旨在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 1988年以后,民营经济的地位因立法规定的增加和修正而有所改善。 此时,一些公司开始松懈,不遵守公司政策或规则,最终成了一个“利益化的企业”。这些“利益化的企业”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下逐渐发展起来,变成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因此,对民营企业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限制该地区保护主义的发展。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是对民营公司内部员工进行评估和管理的机制,该系统直接关系到对公司人员的绩效、工作能力和人员去留等。内容设计如下:一是借鉴军事化管理模式,发掘员工的潜能,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在人事、财务、产品等各个方面,建立严密的组织结构;第三,去除亲情化和友情化管理。近年来,浙江的企业数据显示,家族或兄弟形式的生意正在加速衰退,说明家族企业本身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民营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避免。因此,这种内部机制可以有效促进民营类企业发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发展。
2.4正确处理了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西方,经济法的诞生完全打破了国家不干预市场的“铁律”。但是,在我国,经济法的诞生和设计是为了解决政府对市场经济过度干预的问题,因此,在中国,在改革相关规则时,并没有完全模仿西方国家的“国家干预说”。 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诸多障碍与问题,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与过度的政府干预有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个细节,按照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结语
本文中,笔者以民营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分析了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经济法思想,在新的形势下,民营公司的发展看起来并不乐观,为了解决不同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继续推动和优化相关工作,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岳锐洁.经济法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J].才智,2012(16):8.
[2]冯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进退[J].创新科技,2012(03):24-25.
[3]王丽君.民营企业脱困的经济法思考[J].商品与质量,2011(S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