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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诸多弱势群体。切实加强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决定的,是巩固我党执政地位的要求。针对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加强农村弱势群体保障机制建设,需要我们着力提升农民自身素质,着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农村社保体系。
【关键词】社会转型 农村弱势群体 权益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推进,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普遍存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关注弱势群体,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体系,真正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而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加强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事关“中国梦”的实现
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可以分为先天的和后天的。先天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天生的身体残疾、智力缺陷等因素导致的,后天的弱势群体是因为部分人群在当前的社会机制下无法或者不能充分参与利益分配而导致的结果。后天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留守村落群体、拆迁户、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地区成员等。相比较来说,后天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享受不到平等的资源配置,并且这类群体容易感受到法律或者国家政策的缺陷给自己带来的不公,在内心深处能够意识到自己所处的边缘化和不利状况,容易导致更多的心理失衡和消极情绪,部分弱势群体还可能产生报复社会的行动,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①
当前,我国各项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方式得到了良好改善,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闻名的伟大成就。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农村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还未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还十分突出。虽然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十分丰硕,但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大部分被城市所享有,农村所分享到的改革开放成果十分有限,为城市发展和全国改革开放进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目前我国的农村已经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集结地”,农村生活着老年人、疾病者、残疾人员、失学儿童、留守妇女儿童和无人抚养的孩子等典型的弱势者。同时,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许多农民还处于贫困线以下,农村的广大弱势群体成为一个相对来说较为稳固的群体,除非得到国家的大力帮助,通常情况下难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命运。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农村弱势群体更加需要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解决我国目前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让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与广大农村弱势群体共享,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解决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消灭贫穷,其实也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必须消灭弱势群体,因此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切实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关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事关我国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实现,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的“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
我国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成因分析
只有减少城乡差别、收入差距,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成因极其复杂多样,有农民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还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多种原因。
自然条件的恶劣。《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基础差、底子薄,不平衡现象突出。特别是农村扶贫人口多,解决贫困问题的难度很大。中国的减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②农村扶贫难度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自然条件较为恶劣,这不仅是农民贫困的原因,还是扶贫工作、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颇有阻力的重要原因。一项专门针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调查显示,有34.4%的受调查者认为导致其贫困的原因是居住地自然条件差。③
农村的绝大部分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中部、西部和西北部地区,导致这些地方难以脱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自然条件过于恶劣,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水利水电等行业的发展。同时,自然条件的恶劣难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导致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匮乏,缺乏建设人才,直接影响了农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提高,造成农民日益弱势,改革开放的成果难以有效惠及自然条件恶劣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恶劣的自然条件,容易引发各种自然灾害,并且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薄弱,即便通过多年的辛苦劳作有所积蓄,一旦爆发自然灾害也非常容易导致农民“返贫”。
分配制度的缺陷。我国市场体制机制的运作有效渗透于农村,经济体制的转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社会的初次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城乡分割、行业垄断等诸多不公平的因素在较大程度上使城乡收入产生了极大差距,导致了农村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更加弱势。与此同时,再分配的过程中,国家对于低收入者实行转移支付的能力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对高收入者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的能力还较为有限,对弱势群体难以通过税收手段进行有效保护,对弱势群体的援助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7917元。④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占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29.37%,农民的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给农村弱势群体摆脱其“弱势地位”带来严重阻碍。这些年来,国家财政加大了支农力度,但是,国家为了保持较高的投资效益,仍将投资的主要力量集中在城市,加之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总量较少,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较为缓慢,农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导致了城乡发展严重失衡。除了城乡之间由于分配制度的缺陷导致的收入差距之外,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从整体上呈现“两极分化”趋势。 《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2011年已经达到了0.3949,正在逼近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最低的20%的样本农户的收入,和收入最高的20%样本农户的收入差距有10倍多。相关的专家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基尼系数为0.29,目前0.39的农村基尼系数已经处于合理区间的末端。⑤农村内部贫富差距的变化,在其本质上同样是公平性缺失所导致的分配不均衡。因为分配制度的缺陷性问题,导致了我国国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农村弱势群体缺乏摆脱“弱势地位”的能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地位难以得到根本改变。
保障机制的乏力。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等,牵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城镇地区具有天然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势,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却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了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比如,目前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险在政策上虽然是向农民工开放的,然而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其根源在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不足,农民工通常只能考虑“眼下的生存问题”,此外,政府补贴力度的不足和社保平台的不统一也导致农民工参保比例不高。人社部的统计表明,我国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当中参保比例最高的是工伤保险,但仅仅只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⑥
建立真正的、全覆盖的农村社保体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的广大农村的社保水平还比较低,在疾病、年老、失地的情况下社保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导致农民因此而返贫。我国的大部分弱势群体居住在农村,然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始终处于比较低的层次,保障的范围较小、覆盖面较窄、社会化程度较低,许多农民陷入了不得不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方式保障年老时的基本生活。
自身素质的欠缺。农民自身素质的低下主要是受到经济落后的历史状况的影响,农村弱势群体的收入偏低、生存发展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不利于农民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素质,实际上是农村几代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经济环境积重难返的结果。农民自身素质较低,导致了其思想观念较为落后,思维方式僵化,行为方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大环境发展的需要。农村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十分恶劣,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十分低下,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十分薄弱,求生存是其非常重要的目标要求,偶尔的自然灾害就容易导致沉重的打击,许多农村居民无暇顾及自身以及子女的教育问题,自身素质即便在改革开放和我国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也难以得到提升。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文化教育水平的偏低,农民的思想眼界十分封闭,导致了许多农村弱势群体缺乏大胆闯、大胆干的精神气质,许多农民由此形成了消极认命、不思进取、安贫乐道的观念,小农意识十分突出,甚至许多农民大搞封建迷信,以此寻求心理解脱、固守家园。实践已经证明,越是贫穷落后的地区的农民,越是缺乏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意识,越是不敢涉入市场经济,其接受新思想、新技术的意识和能力越发受到限制,长期以来处于贫困线边缘。农民素质低下的一个突出表现还在于,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不能公正地进行民主选举。同时,许多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有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拉开了和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许多农民只会基本的种植技术,其收入来源的渠道十分狭窄,在天灾和人祸面前显得极其脆弱。在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之时,由于素质的低下和维权成本较高,导致农民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维权。
加强社会转型中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同时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相关精神,为我们切实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指明了方向,使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着力提升农民自身素质。造成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内因是农民素质不高。为此,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引导农民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将农民的思想观念引导到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的方向上来。只有不断提升农村广大居民的综合素质,使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改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得到良好实施,提升农村弱势群体的科学文化素质。与此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效益。着力提升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力度,创建平安农村、和谐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业余生活,解决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思想文化根源问题。
着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目前不尽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使低收入阶层产生不公平、受抛弃的内心体验,使农村弱势群体在物质生活较为困难的同时,在精神生活、内心深处面对更多“心结”,不利于农村弱势群体的健康成长。为此,我们必须改革目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采取措施提升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对高收入阶层通过适当的税收手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实现收入公平、社会正义,让收入差距始终保持在合理范围,让城乡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国家要继续通过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量缩小东部、中西部之间的差距,促进地区公平。
着力构建农村社保体系。着力构建农村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是增强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基础条件。对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发展壮大农村企业,使农民收入始终保持稳健增长,切实增强农民的社保缴费能力。在具体过程中,要提升土地的保障能力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发展生态绿色产业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扩大农村社保覆盖面和社会化程度,对欠发达地区由国家财政适当进行补助;制定有效措施缩小农村社保和城镇社保之间的差别,加大对农村社保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村社保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注释】
①张训:“弱势群体不良情绪的法律应对”,《法制日报》,2013年4月10日。
②国务院新闻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2011年11月。
③肖云,严荣:“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对扶贫政策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④李栋:“国家统计局: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118/c1004-20248150.html,人民网,2013年1月18日。
⑤胡印斌:“农民基尼系数提升,警惕底层沦陷”,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8/23/c_123620179.htm,新华网,2012年8月23日。
⑥钱伟:“专家:农民变市民,应从社保突破”,《人民日报》,2013年6月16日。
【关键词】社会转型 农村弱势群体 权益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推进,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普遍存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关注弱势群体,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体系,真正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而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加强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事关“中国梦”的实现
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可以分为先天的和后天的。先天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天生的身体残疾、智力缺陷等因素导致的,后天的弱势群体是因为部分人群在当前的社会机制下无法或者不能充分参与利益分配而导致的结果。后天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留守村落群体、拆迁户、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地区成员等。相比较来说,后天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享受不到平等的资源配置,并且这类群体容易感受到法律或者国家政策的缺陷给自己带来的不公,在内心深处能够意识到自己所处的边缘化和不利状况,容易导致更多的心理失衡和消极情绪,部分弱势群体还可能产生报复社会的行动,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①
当前,我国各项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方式得到了良好改善,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闻名的伟大成就。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农村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还未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还十分突出。虽然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十分丰硕,但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大部分被城市所享有,农村所分享到的改革开放成果十分有限,为城市发展和全国改革开放进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目前我国的农村已经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集结地”,农村生活着老年人、疾病者、残疾人员、失学儿童、留守妇女儿童和无人抚养的孩子等典型的弱势者。同时,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许多农民还处于贫困线以下,农村的广大弱势群体成为一个相对来说较为稳固的群体,除非得到国家的大力帮助,通常情况下难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命运。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农村弱势群体更加需要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解决我国目前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让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与广大农村弱势群体共享,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解决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消灭贫穷,其实也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必须消灭弱势群体,因此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切实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关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事关我国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实现,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的“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
我国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成因分析
只有减少城乡差别、收入差距,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成因极其复杂多样,有农民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还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多种原因。
自然条件的恶劣。《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基础差、底子薄,不平衡现象突出。特别是农村扶贫人口多,解决贫困问题的难度很大。中国的减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②农村扶贫难度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自然条件较为恶劣,这不仅是农民贫困的原因,还是扶贫工作、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颇有阻力的重要原因。一项专门针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调查显示,有34.4%的受调查者认为导致其贫困的原因是居住地自然条件差。③
农村的绝大部分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中部、西部和西北部地区,导致这些地方难以脱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自然条件过于恶劣,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水利水电等行业的发展。同时,自然条件的恶劣难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导致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匮乏,缺乏建设人才,直接影响了农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提高,造成农民日益弱势,改革开放的成果难以有效惠及自然条件恶劣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恶劣的自然条件,容易引发各种自然灾害,并且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薄弱,即便通过多年的辛苦劳作有所积蓄,一旦爆发自然灾害也非常容易导致农民“返贫”。
分配制度的缺陷。我国市场体制机制的运作有效渗透于农村,经济体制的转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社会的初次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城乡分割、行业垄断等诸多不公平的因素在较大程度上使城乡收入产生了极大差距,导致了农村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更加弱势。与此同时,再分配的过程中,国家对于低收入者实行转移支付的能力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对高收入者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的能力还较为有限,对弱势群体难以通过税收手段进行有效保护,对弱势群体的援助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7917元。④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占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29.37%,农民的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给农村弱势群体摆脱其“弱势地位”带来严重阻碍。这些年来,国家财政加大了支农力度,但是,国家为了保持较高的投资效益,仍将投资的主要力量集中在城市,加之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总量较少,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较为缓慢,农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导致了城乡发展严重失衡。除了城乡之间由于分配制度的缺陷导致的收入差距之外,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从整体上呈现“两极分化”趋势。 《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2011年已经达到了0.3949,正在逼近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最低的20%的样本农户的收入,和收入最高的20%样本农户的收入差距有10倍多。相关的专家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基尼系数为0.29,目前0.39的农村基尼系数已经处于合理区间的末端。⑤农村内部贫富差距的变化,在其本质上同样是公平性缺失所导致的分配不均衡。因为分配制度的缺陷性问题,导致了我国国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农村弱势群体缺乏摆脱“弱势地位”的能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地位难以得到根本改变。
保障机制的乏力。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等,牵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城镇地区具有天然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势,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却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了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比如,目前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险在政策上虽然是向农民工开放的,然而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其根源在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不足,农民工通常只能考虑“眼下的生存问题”,此外,政府补贴力度的不足和社保平台的不统一也导致农民工参保比例不高。人社部的统计表明,我国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当中参保比例最高的是工伤保险,但仅仅只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⑥
建立真正的、全覆盖的农村社保体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的广大农村的社保水平还比较低,在疾病、年老、失地的情况下社保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导致农民因此而返贫。我国的大部分弱势群体居住在农村,然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始终处于比较低的层次,保障的范围较小、覆盖面较窄、社会化程度较低,许多农民陷入了不得不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方式保障年老时的基本生活。
自身素质的欠缺。农民自身素质的低下主要是受到经济落后的历史状况的影响,农村弱势群体的收入偏低、生存发展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不利于农民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素质,实际上是农村几代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经济环境积重难返的结果。农民自身素质较低,导致了其思想观念较为落后,思维方式僵化,行为方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大环境发展的需要。农村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十分恶劣,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十分低下,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十分薄弱,求生存是其非常重要的目标要求,偶尔的自然灾害就容易导致沉重的打击,许多农村居民无暇顾及自身以及子女的教育问题,自身素质即便在改革开放和我国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也难以得到提升。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文化教育水平的偏低,农民的思想眼界十分封闭,导致了许多农村弱势群体缺乏大胆闯、大胆干的精神气质,许多农民由此形成了消极认命、不思进取、安贫乐道的观念,小农意识十分突出,甚至许多农民大搞封建迷信,以此寻求心理解脱、固守家园。实践已经证明,越是贫穷落后的地区的农民,越是缺乏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意识,越是不敢涉入市场经济,其接受新思想、新技术的意识和能力越发受到限制,长期以来处于贫困线边缘。农民素质低下的一个突出表现还在于,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不能公正地进行民主选举。同时,许多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有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拉开了和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许多农民只会基本的种植技术,其收入来源的渠道十分狭窄,在天灾和人祸面前显得极其脆弱。在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之时,由于素质的低下和维权成本较高,导致农民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维权。
加强社会转型中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同时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相关精神,为我们切实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指明了方向,使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着力提升农民自身素质。造成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内因是农民素质不高。为此,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引导农民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将农民的思想观念引导到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的方向上来。只有不断提升农村广大居民的综合素质,使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改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得到良好实施,提升农村弱势群体的科学文化素质。与此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效益。着力提升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力度,创建平安农村、和谐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业余生活,解决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思想文化根源问题。
着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目前不尽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使低收入阶层产生不公平、受抛弃的内心体验,使农村弱势群体在物质生活较为困难的同时,在精神生活、内心深处面对更多“心结”,不利于农村弱势群体的健康成长。为此,我们必须改革目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采取措施提升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对高收入阶层通过适当的税收手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实现收入公平、社会正义,让收入差距始终保持在合理范围,让城乡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国家要继续通过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量缩小东部、中西部之间的差距,促进地区公平。
着力构建农村社保体系。着力构建农村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是增强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基础条件。对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发展壮大农村企业,使农民收入始终保持稳健增长,切实增强农民的社保缴费能力。在具体过程中,要提升土地的保障能力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发展生态绿色产业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扩大农村社保覆盖面和社会化程度,对欠发达地区由国家财政适当进行补助;制定有效措施缩小农村社保和城镇社保之间的差别,加大对农村社保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村社保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注释】
①张训:“弱势群体不良情绪的法律应对”,《法制日报》,2013年4月10日。
②国务院新闻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2011年11月。
③肖云,严荣:“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对扶贫政策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④李栋:“国家统计局: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118/c1004-20248150.html,人民网,2013年1月18日。
⑤胡印斌:“农民基尼系数提升,警惕底层沦陷”,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8/23/c_123620179.htm,新华网,2012年8月23日。
⑥钱伟:“专家:农民变市民,应从社保突破”,《人民日报》,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