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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初,鄂南XX市A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赊购回一批驼绒被(2000床),因A公司想以商品抵付该货款,遂于同年9月8日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B公司5天内向A公司提供一批农业机械(价值约15万元),A公司在同年Ic月25日前付清全部农机货款。合同还约定:A公司将ZO。0床驼绒被作为抵押物交由B公司共同保管。B&\司履约后付款期限亦届满,A公司却未向B公司偿付任何货款。A公司遂以公函向B/b司表明可由B公司处理抵押物。当B公司处理抵押物后,A公司又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侵权,并由XX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