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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首次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仲裁院)的"CMAC标准仲裁条款"写入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并由此作为中外船舶订造过程中争议解决的仲裁方。随着"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广泛采用,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上海仲裁"在国际航运与造船界拥有了中国"裁决权",从而改变了"伦敦仲裁"长期独霸的局面。